李 龙
庆阳市公安局,甘肃 庆阳 745000
颅脑损伤的法医学鉴定与临床诊断的区别分析
李 龙
庆阳市公安局,甘肃 庆阳 745000
目的:分析路脑损伤患者案例法医学特点,为临床鉴定提供有效依据。方法:选取本辖区自2012年1月-2015年1月间鉴定的80例颅脑损伤致死患者尸检报告,对其采用资料回顾性分析,探讨其致死原因、类型、方式。结果:经过本辖区尸检验证死于原发性颅脑损伤25例,占比31.25%,继发性脑干损伤34例,占比42.5%,并发症致死21例,占比26.25%;其中存活时间不同患者的死因也不一样,存活时间不超出12h患者,均为原发性颅脑损伤,存活时间不超出1周患者,多为继发性脑干损伤,存活时间超出1周患者,死亡因素多为并发症死亡。结论:经过本辖区尸检法学鉴定必须要结合案情、临床资料以及病理学检验资料等进行综合性分析。
颅脑损伤;法学鉴定;临床诊断;区分
头部结构十分复杂,不同部位具有不同的解剖结构,其生理功能也不一样[1]。准确对颅脑损伤患者进行法学鉴定,可以为案件审理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最终达到惩治罪犯,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目的。脑损伤准确鉴定将会直接涉及到确定案件性质、刑事案件量刑以及民法安全损失赔偿问题,同时也是医疗纠纷中后期治疗费用赔偿的重要依据。本文针对80例颅脑损伤致死患者进行尸检鉴定研究,现报道如下:
(一)一般资料
选取本辖区自2012年1月-2015年1月间鉴定的80例颅脑损伤致死患者尸检报告,入案选取患者必须满足下面标准:(1)死者具有明显的外伤史,经过颅脑诊断患者为颅脑损伤致死或者并发症致死;(2)患者送检时间不超出72h;(3)剔除存在着颅内肿瘤和病理性出血或者其他致死因素。其中80例死者,男性47例,年龄在13-55岁之间,平均年龄为(40.2±5.8)岁,女性33例,年龄在15-58岁之间,平均年龄为(41.3±5.9)岁。致伤方式:高处跌落12例,交通事故致伤28例,钝器致伤19例,意外跌倒致伤21例。
(二)方法
将死者按照一般资料、死亡因素以及颅脑损伤情况等进行综合性分析,总结出颅脑死者的法医学特点。颅脑损伤患者按照脑干中心性出血进行评价,颅脑损伤并发症根据组织病理学以及死者生前活期临床资料进行综合评价。
(三)统计学方法
(一)尸检结果
经过本辖区尸检验证死于原发性颅脑损伤25例,占比31.25%,继发性脑干损伤34例,占比42.5%,并发症致死21例,占比26.25%,见表1所示。
表 1 患者尸检结果
(二)死亡因素
选取的80例死者,其中有伤后存货12h死亡25例,均为原发性颅脑损伤,存活时间不超出1周患者38例,其中33例为继发性脑干损伤,5例为并发症死亡;存活时间超出1周患者17例,其中继发性挠肝损伤1例,并发症死亡16例。
颅脑损伤患者往往病情非常严重,必须要及时入院否则很可能造成难以想象的后果。颅脑损伤患者致死的因素很多,但是目前最为主要的致死因素为原发性脑干损伤、脑挫裂伤、弥漫性轴索损伤、合并伤半休克等。近年来,由于暴力事件频发,造成当事人严重伤害均要开展法医学鉴定,通过法医学鉴定对犯罪者量刑、赔偿等具有指导作用。
从本次的研究来看,一般资料显示颅脑致伤患者多为高处跌落、交通事故、钝器致伤以及意外跌落等几种类型,其中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最多,高处跌落最少。本次试验80例致死患者,其中有伤后存货12h死亡25例,均为原发性颅脑损伤,存活时间不超出1周患者38例,其中33例为继发性脑干损伤,5例为并发症死亡;存活时间超出1周患者17例,其中继发性挠肝损伤1例,并发症死亡16例。笔者认为原发性路脑损伤患者多为后期死亡,并且还有部分患者在临床上病症表现轻,但是合并原发性脑干损伤则患者很可能出现短期死亡;开展临床病理学检验的时候,原发性路脑损伤患者通常脑组织出现广泛性挫伤,甚至出现脑组织被破坏,但是未出现明显脑疝或者继发性脑干损伤。继发性脑干损伤通常持续时间为1周左右,多数因为颅内压升高所致,并且还会伴有明显的脑组织水中和脑疝形成,表现最为明显为海马沟回疝、扁桃体疝。对于并发症致死颅脑损伤患者,患者的机体免疫力和抵抗能力发生严重衰退,患者长期卧床造成并发症形成,患者存活一周以上者出现死亡基本上都是并发症致死,最为常见因素为肺部感染致死。
综上所述,针对路脑损伤死者进行法医学鉴定的时候,必须结合患者的临床资料、病理学检验结果综合分析,这些基本资料为法医学鉴定提供重要依据。
[1]李序迎.120例闭合性颅脑损伤的临床诊断与法医鉴定的结论差异分析[J].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02:10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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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2095-4379-(2015)32-0175-01
李龙(1982-),男,汉族,甘肃正宁人,庆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科员,主检法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