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刑诉法实施后如何应对执法环境的变化对刑侦工作提出的挑战
陈烨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陕西西安710043
摘要:现阶段中国社会的社会矛盾增加,从而导致刑事案件明显增加,各类型暴力犯罪增加,犯罪高科技化,新型化突出,对我们公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法实施后必将对公检法司等部门今后的工作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作为法律的直接参与者与实践者,公安机关今后的刑侦工作将会面临更为严峻的形势。新法实施后,如何依据新法要求,不断完善遗忘陈旧的侦查方式,寻找新的破案增长点,已成为摆在公安机关刑侦人员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
关键词:刑诉法;执法环境;刑侦工作
中图分类号:D925.2
作者简介:陈烨(1982-),女,本科,陕西警官职业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侦查学。
一、目前刑事侦查工作面临的现状
当前,刑事犯罪多样化我们的工作形势严峻,所以我们必须增加工作的积极主动性改变不适应的地方,从总体形势看,尽管部分地区发难稳中有降,但总量仍在高位运行,这对侦查工作提出了新挑战;以实现公平正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推进,以保障改善民生为重点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都对侦查工作提出了新的期待、新的要求,这些都需要我们高度关注,加倍重视。
二、新刑诉法实施后给刑侦工作带来的挑战
(一)证据制度。证据是刑事诉讼的基础和灵魂,没有证据就没有刑事诉讼。在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中,证据问题贯穿了整个刑事诉讼制度和程序。这不仅反应了立法者的证据意识,同时也给刑事诉讼的所有参与者提出了要求,即参与刑事诉讼必须要有证据。与侦查活动相关涉及证据制度的变化主要有:不得强迫任何人正是自己有罪、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绝对排除、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物证及书证的相对排除,并在此基础上衍生出的自证取证合法、讯问过程的全程录音录像等。
(二)辩护制度。新刑诉法明确了侦查阶段律师的“辩护人”地位;规定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会见不被监听;除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外,律师凭三证即可会见犯罪嫌疑人;律师在侦查阶段有一定权限的取证权利;律师法律援助范围扩大等。律师权利的增大给公安机关侦办案件带来很大压力。
主要表现在:1、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告知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律师做为辩护人后,律师即参与到诉讼过程中,可以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向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并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2、“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也就是说,以后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公安机关不得安排警察现场“监督”,侦查人员将被彻底“隔离”,无形中制造了律师和犯罪嫌疑人更加亲密接触的机会,客观上必然给案件侦查乃至以后案件起诉产生很大的影响。
(三)民警出庭制度。新刑诉法规定了三种情形下,民警必须出庭作证:一是在侦办案件过程中,证据的发现、收集、保存过程等;二是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证人证言有异议,民警就其执行任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直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涉及人员可能包括侦查人员,还可能涉及到其他警种的民警,如巡逻民警在巡逻、处警等警务活动在案件现场直接目击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犯罪现场的客观状况等,可能要出庭作证;三是具有鉴定资格的民警出具鉴定意见后,如庭审过程中有异议,需要鉴定民警出庭应对质证。应对法律规定的警察出庭,关键在于提高民警出庭应诉的能力,强化民警出庭后的技能培训,让民警充分了解法庭结构和审理程序及相应的司法礼仪。
三、新刑诉实施后公安机关的应对政策
新的刑事诉讼法已经实施,对刑事侦查工作产生了很大影响和制约,因此,侦查人员必须完善侦查思路,创新侦查方式,笔者以为,要重点以下几点方面来应对挑战:
(一)转变执法理念。在执法理念上,要从偏重实体向实体与程序并重转变,规范执法行为,提升办案水平,进一步落实“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不断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二)转变侦查模式。侦查模式上,要从依赖口供向重视物证书证等非言词证据转变,牢固树立证据意识、人权保护意识,全面收集、固定和完善证据,摒弃以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为目的的侦查观念,全面树立侦查取证“零口供”的侦查模式,进一步加大科技强侦力度,使用科技手段收集、固定、鉴定证据,为侦查取证提供硬件支持。
(三)转变司法观念。在司法观念上,要从以侦查为中心向审判为中心转变。在运用现代化侦查手段侦破案件的同时,不忽视传统的侦查手段,更不消弱现场勘查,第一时间全面获取现场各种痕迹物证,为案件的顺利诉讼提供证据支持,为还原案件的真相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重视公安科技队伍建设,努力培养公安科技人才,强化侦查人员的学习和实战训练,提高培训实效。多措并举提升打击犯罪能力,努力实现打击犯罪与人权保障之间的相对平衡。
四、结语
未来我们将坚持以刑事诉讼法为背景,针对制约侦查权的使用、犯罪嫌疑人的保护权,为目标,探索破解侦查实践中遇到的难题,增强基层侦查部门信心,提振士气,不断提高公安机关侦查办案的能力水平。
[参考文献]
[1]赵长明.基于现代知识管理理论的警察院校教育管理改革[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