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东
随着中国企业在巴西市场的不断拓展,巴西针对中国的贸易摩擦案件日渐增多。基于市场规模小、规则透明度差及合规性程度低等原因,面对巴西市场的反倾销诉讼,鉴于规则的不理性,中国企业不是不应诉,就是屡屡败诉。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鼎锦纶”)是一家位于浙江义乌市郊的上市公司,2013年因为成功应诉巴西反倾销案而受到了市场的关注。此次成功应诉使华鼎锦纶对巴西市场的出口额从调查期的人民币2000多万元增长到了人民币1.5亿元,公司通过法律手段保全了市场份额、拓宽了销售渠道。
孤注一掷的应诉
2013年9月12日,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外贸秘书处发布第72号令,决定从2013年9月16日起,对进口自中国、中国台湾和泰国的尼龙长丝产品征收4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华鼎锦纶获得唯一零税率,其他中国企业则被征收了237.86美元/吨~2409.11美元/吨不等的反倾销税。华鼎锦纶不仅是国内锦纶行业唯一一家获得反倾销税为零的锦纶制造企业,同时也是本次巴方反倾销调查中包括中国、泰国以及中国台湾近40余家锦纶制造企业中唯一一家反倾销税为零的企业。尽管2014年初公布的终裁结果中税率有所调整,但华鼎锦纶仍然是中国应诉企业中税率最低的公司。一年的时间里,华鼎锦纶对巴西市场的出口额迅速增加。正是看到了新兴市场的活力,华鼎锦纶才会孤注一掷,全力配合应诉。
2012年7月9日,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针对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和泰国的尼龙长丝产品正式立案展开反倾销调查。根据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的相关规定,包括出口商在内的相关当事人会收到调查机构发出的调查问卷,出口商必须在规定时间(一般为40天内)完成并提交答卷,答卷必须提供尽可能充分的信息。调查问卷为葡萄牙语形式,提交给调查机构的所有文件和信息都必须是葡语的,如果存在作为证据的非葡语文件,则应以“宣誓翻译”的形式翻译成葡语,所以对企业而言准备应诉的时间相当紧张。彼时,中国纺织进出口商将调查期内有出口行为的企业迅速召集到北京研究对策,评估是否应诉、以及协助应诉企业联系律师团队。
一旦调查启动,是否配合调查是很多涉案企业反复犹豫的一个问题。通常情况下,当调查机构裁决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时,配合调查企业可获得单独税率,而不配合调查的企业通常会被征收更高的反倾销税。此外,如果企业不配合调查,调查机构将使用起诉方提供的信息和公共渠道获得的信息进行裁决,这往往导致倾销问题被扭曲和夸大。而配合调查的企业提供的数据会被调查机构作为裁决的依据,从而为企业获得低税率提供了可能性。在决定是否应诉时,我们建议企业从目前在该市场的营业额、该市场占公司总营业额的比例、该市场的发展前景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由于巴西的中高端市场非常符合华鼎锦纶的产品架构和产品定位,华鼎锦纶在2010年时就制定了加强外贸出口、特别关注南美市场的发展战略。从2010年开始慢慢渗入巴西市场,到2012年获得飞跃式发展,华鼎锦纶将巴西定位为极具发展潜力的目标市场,在市场开拓方面投入颇多。对华鼎锦纶而言,应诉巴西反倾销是一柄“双刃剑”:一方面配合反倾销调查需要耗费人力、物力和财力;另一方面,如果通过积极应诉获得相对好的裁决结果,则应诉企业将获得竞争优势,从而保持和不断扩大在巴西的市场份额。
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华鼎锦纶作出了积极应诉的决定,并组组建了由总经理领导的应诉专项小组,组织财务部、销售部等职能部门紧急投入工作。当律师团队来到义乌、进入企业之时,离第一次提交问卷只有12天的时间。依据巴西反倾销调查的相关规定,律师团队协助华鼎锦纶向巴西贸易保护局提出了延期30天的申请,并获得其认可。获得了一个月的缓冲期之后,律师团队开始协助企业人员填写调查问卷,准备需要提交的常规材料。
正常价值的计算是胜负关键
律师团队在分析了申诉方提供的申诉材料之后,发现对于正常价值的计算是决定本案胜负的关键因素。
尽管在中巴两国签订的双边协议中,巴西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但这一规则并未在巴西国内法律中得到落实。反倾销调查中,巴西不但不对中国企业适用市场经济地位成员国的计算方法,甚至不给中国企业差别税率,也即无论企业是否应诉一律适用一个税率。2013年之后,鉴于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制在中国诉欧盟紧固件一案裁决欧盟个别税率审查违规,巴西才修改了其做法,从涂覆板、柠檬酸案开始来中国实地核查,并会对中国应诉企业适用单独的税率。这种改变大大鼓舞了中国企业应诉的积极性,但中国企业仍无法在调查中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待遇。
在非市场经济地位条件下,调查机构需要选择具有市场经济地位的替代国(第三国),根据涉案产品在该替代国的价值或价格、以及该第三国出口涉案产品的价格为涉案产品确定正常价值。巴西调查机关选择韩国作为替代国之后,以获取韩国国内市场价格信息存在困难为由,以结构价作为正常价格,即调查机关在分析生产涉案产品的成本结构的基础上,得出结构价格。影响成本结构的因素包括原料,劳动力,折旧,利润率等,在涉及其他投入这一因素时,调查机关使用了巴西国内产业在2010年7月到2011年6月期间的相关数据。此外,涉及劳动力成本的数据来源于美国劳工统计局,涉及能源价格则来自于美国能源信息管理局。在此基础上,巴西调查机关为韩国和中国得出了每吨产品6996.24美元的正常价值。
这一数据非常不利于中国企业倾销幅度的计算。律师团队不同意巴西调查机关计算正常价值的方法:由于巴西和韩国在地理、文化、经济、市场方面的巨大差异,采用巴西国内产业的单位包装成本、线材、其他投入、人工成本等方面的数据将导致为替代国计算出的正常价值扭曲。
此后,律师团队提出以韩国的内销价格为正常价值,可以通过向韩国出口商分发调查问卷获取国内销售价格或采用韩国出口至不包括巴西在内的其他国家的价格。这些数据可通过韩国官方数据库或巴西调查机关的实地核查获得。例如,韩国在调查期间分别向比利时、埃及、伊朗出口商品的价格分别为4620.1美元/吨、4673.3美元/吨、4269.2美元/吨。以此为依据计算出的正常价值,将远远低于巴西调查机关推定的正常价值。律师的上述观点基本得到了调查机关的认同。调查机关改变了以结构价做正常价值的作法,在调查初裁与终裁及结果中,均以韩国价格为正常价值作为计算倾销幅度的依据。endprint
调查问卷提交一年之后,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的三位官员来到华鼎锦纶,对企业提交的数据资料进行实地核查。2013年6月11日至12日两天的时间,巴西官员对财务报表和附注(包括试算表);应收账款分类账、辅助客户分类账;日记分类账和总分类账;核查中抽取交易的所有有关文件;以及企业与国内及国际客户签订的协议进行了全面审查,询问了企业生产、销售和财务的相关人员,对所有提交的数据进行了一一核对。最后,巴西官员得出结论:华鼎锦纶提交的信息真实可靠,可以被接受。2013年9月12日,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宣布了华鼎锦纶对巴西出口的商品适用零率反倾销税的初裁结果。
巴西市场应诉反倾销建议
近年来,巴西等新兴市场成为中国对外贸易新的增长点,贸易往来呈几何级数增长。根据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2013年公布的数据,巴西全年对外贸易总额为4800多亿美元,中国则继续稳居其最大的贸易伙伴地位。与美、欧、印等地不同,在与巴西的贸易来往中,中国始终处于逆差状态,其重要原因就是巴西的贸易保护较为严重。巴西对中国产品频繁采用反倾销措施,已成为中巴双边贸易中的突出问题。
2006年以前,由于巴西市场有限、规则不公平,中国企业对巴西反倾销调查的的应诉数量与积极程度,都难以与欧美地区相比。2006年后,拉美各国对我国产品采取贸易救济措施的现象日益加剧,据联合国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经济委员会统计,近五年来拉美地区发起的反倾销调查中60%均针对中国。中国对巴西主要出口机电、化工、轻工和纺织产品,其中钢铁、化工和轻工产品是巴西近几年反倾销的主要调查对象。
南美各国在执行WTO规则上差别较大。相比较而言,巴西在立案及执法上均走在前列。立法方面,巴西于2013年修改了其反倾销法,不仅吸收了争端解决机制中成果,如归零、分别税率问题,还对WTO协议中某些重要规则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解读,如相似产品的定义,正常价值之外的非正常状况的规定。特别是明确了透明度的具体要求,细化了多项复审的具体程序,这些均已超越了多边规则的要求。执法方面,巴西则于2012年12开始对中国案件进行实地核查,其他南美洲国家对华的反倾销调查,至今都没有这项程序。2013年7月,巴西还接受了柠檬酸行业提出的价格承诺。而阿根廷至今仍无中国企业应诉获得单独税率的案例。由于法律体系的差别,南美洲国家对证据材料的程序要求较为繁琐,企业应诉反应必须迅速,同时应诉成本较高。所有国家的应诉都有时限,一旦立案企业必须快速反应, 这一点在拉美国家的应诉案例中特别重要。
反倾销应诉过程中,需要企业完成的工作主要包括填写调查问卷与接受实地核查,其他诸如听证会、抗辩和游说等事务,多由律师代表企业完成。要在反倾销应诉中取得好的结果,一方面,企业要对调查提前做好充分准备,认真填写调查问卷和对待实地核查;另一方面,反倾销调查结果还取决于各方利益的博弈,因此,我国出口企业要与海外进口商及其行业组织密切联系和配合,鼓励和支持进口商在其国内开展游说工作,在调查中争取主动和有利的环境。中国在应对国外反倾销过程中形成了“四体联动”的应对机制,出口企业要与中国政府、行业和律师积极沟通,遇到问题及时寻求帮助,适时提请政府和行业开展交涉工作,尽力争取好的调查结果。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