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隽逸
摘要:社会音乐培训机构是独立于学校教育之外的非学历教育机构,是提高我国国民音乐素养,尤其是青少年音乐素养的重要途径之一。本文通过对当今社会音乐培训机构中的学生情况、师资条件、授课方式、教学内容及教材等相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了音乐培训机构的教学情况、其所存在的优势及不足。通过对这些教学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对调查结果归纳总结,从而提出解决音乐培训机构教学中存在问题的措施与手段。
关键词:音乐培训机构 教学现状 调查
教学是指教师向学生传授知识和技能的专门活动,以此促进学生的身心发展和提升学生的道德品质。教学主要包含三个要素,即:教学内容、学生以及教师,这三者之间存在着独特的矛盾关系,只有正确处理这些矛盾,才能优化教学活动。在此次调查中,笔者选取了部分社会音乐培训机构,通过对其中的教学对象、师资情况、教学目标、教材使用、教学形式、教学方式以及教学评价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以期获得对艺术培训机构教学现状的第一手资料,有助于建构音乐培训市场的规范化教学管理体系,提高音乐培训机构的教学质量,为其今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一、音乐培训机构教学现状调查情况及存在问题
首先,音乐培训机构中的教学对象一般包括少儿和成人,其中多为少儿,年龄以6—15岁为主。而负责教学的师资主要分为专任教师(主课教师)和陪练教师两种。专任教师每周给学生上课一到两次,主要负责安排学生的学习进度,对学生的学习进行指导等,这一类教师多为高校音乐专业的毕业生。陪练教师主要负责陪伴学生练琴,对学生平时的练琴给予帮助和指正,每周陪练时间为三到五个小时,这一类教师多为高校音乐专业的在校学生。通过调查,我们发现:社会音乐培训机构中师资队伍的素质参差不齐,人员流动性大,他们的专业技能较好,但缺乏系统的教学计划和有针对性的教学方法。
其次,音乐培训机构多以参加考级和比赛作为教学目标,重视学生的考级成绩,鼓励学生参与各种类型的比赛活动,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学生专业技能的提高,但以此为目标就会缺少对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训练,忽视对学生综合音乐素养和全面音乐能力的培养。在我们所调查的音乐培训机构中,有73%的学生认为所考级别就代表着个人的音乐水平,有78%的教师将学生的考级成绩和比赛名次作为衡量学生音乐水平高低的最重要标准。我们应该认识到:适当的参加考级或是比赛的确可以促进学生的音乐技能学习,锻炼学生的心理素质,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但如果一味的以考级或是比赛为目标,长期进行单一而枯燥的技能训练,缺乏对学生音乐感悟力和想象力的培养,久而久之就会让他们丧失对音乐学习的兴趣,偏离正确的音乐学习轨道,无法实现学习音乐的真正目的。
再次,我们了解到:音乐培训机构一般多采用一对多教学,其中以一对三为主,即根据学生所考级别分类,一位教师同时给三个技术水平相当的学生上课。另外,教师主要采用传统的讲授法上课,同时结合演示法和练习法进行教学,所使用的教材在初级阶段主要以针对儿童学习的系列教材为主,到了中高级别则多以音乐专业院校所使用的教材为主。
二、音乐培训机构教学现状的分析
首先,对于音乐培训机构学生和教师情况的分析。根据我们的调查了解到音乐培训机构学生主要集中于6-15岁年龄段,一方面是因为家长非常重视对这一年龄段孩子们进行艺术培养,另一方面,这些孩子们也有时间在学习之余进行艺术方面的学习。而高校音乐专业学生选择在培训机构任职的原因主要有:一方面,这类人群希望通过在音乐培训机构从事教学活动提高自己的收入;另一方面,他们希望积累教学经验,能够认识更多从事教学的教师和同学。但由于音乐培训机构属于民办或私营,因此教师的待遇并没有很多的保障,培训机构的工作不稳定,因此人员流动性很大,在我们的调查中,80%的教师任职时间在三年及以下,只有20%的教师任职时间在三年以上,这样频繁的师资人员流动会给学生的学习带来不稳定性。
其次,对于音乐培训机构办学目标的分析。音乐培训机构属于民办或私营性质,经济效益是其最为重要的经营目的,而学生所取得的成绩是教学成果的最直观反映,因此音乐培训机构更加注重的是学生的考级和获奖情况,重视培养学生的竞争和比赛意识,而这样做往往会忽略培养学生的音乐素养。如果以学生考级成绩为评价的唯一标准,这就会让学生对学习产生错误的认识,认为学习音乐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考级证书,或是参加比赛能够得奖,甚至有可能会产生厌恶和逆反的心理。没有培养学生认识到学习音乐可以提升自己的音乐素养,让自己了解到更多的音乐历史和音乐名人,获得更多关于艺术方面的知识,从而提升个人的艺术素养,达到素质教育的目的。
最后,对于音乐培训机构教学情况方面的分析。根据我们的调查了解到,音乐培训机构的教学形式包括一对一和一对多两种类型。其中,一对一教学有利于学生系统学习演奏技术,教学环境相对安静,对于年幼的孩子来说,不会受到其它因素的干扰。但其不足之处在于过于封闭,学生只知道自己弹奏的情况,不能接触更多同龄人或是学琴琴友的学习情况,学习动力不强。而一对多的教学有利于学生们相互沟通交流,但针对性不强,学生容易受到其它因素的干扰。另外,音乐培训机构所使用的教学方法较为传统,有利于学生系统学习知识,但这种方法过于单一和陈旧,不能与现在多媒体、信息化的时代相衔接。此外,学生所聆听的演奏范本只来源于教师一人,无法感受到演奏风格的多样化,这势必会使学生的音乐视野受到局限。由于音乐培训机构的师资大多出自专业音乐院校,并且教学目标多关注于考级或比赛,因此,所使用的中高级别教材多以专业音乐院校所使用的教材和考级教材为主。这些曲目难度较大,并不适合孩子演奏,另外由于教材单一,使得学生无法充分感受到多样化的音乐风格,无益于提高学生的音乐素养。
三、音乐培训机构教学现状的改革建议
首先,教学对象的年龄段决定了教师必须了解不同年龄、不同个性孩子的特点,从而更好地引导他们进行学习。例如,6-15岁孩子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他们的想象力、创造力都有很大的可塑性,因此,对该年龄段孩子进行音乐培养,必须充分调动起他们对音乐的兴趣,同时依据每个人不同的个性制定不同的学习计划。师资队伍:师资队伍流动性大反映出音乐培训机构的管理体制存在很多问题,其中包括:进修制度和教学评价等方面。教师选择在音乐培训机构从事教学活动一方面为了解决找工作的问题,但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能够获得一个良好的音乐教学环境和资源,如果音乐培训机构能够在教师中开展教研学习活动,营造一种浓郁的教研学术氛围,并能够有更多优惠政策鼓励教师进修学习,使其能够获得更多个人专业素养的提升,建立一个终身学习的人才培养体系,这不仅能够提升本机构教师的整体素养,还能够培养更多的优秀教师,填充和完善整个社会音乐教育体系的师资力量。在我们的调查中,有85%的教师表达出希望能够获得进修学习机会的愿望。另外,针对师资流动性大的问题也要求音乐培训机构必须制定更为详尽的培养大纲和教学计划,这样可以让教师对整体教学规划有更为明确的认识,一旦有教师离开,其它的教师能够很快把握教学进度,不至于让学生的学习产生断层。
其次,音乐教育最终的目标还是要培养人,培养学生完善的人格和全面的素养。教师不能把目标仅仅局限于会弹曲子和通过考级,更重要的是要让学生能够理解音乐所表达的深层意境,并把它表达出来。建议音乐培训机构对教学目标进行分层,即不同年龄段、不同学琴年限的学员所要具备的音乐素养和所要达到的演奏水平要统一。我们在调查的过程中,发现很多学生所达到的演奏级别与其所具备的音乐素养存在很大的差异。例如,一些已经达到十级的学生,对基本的音符时值、演奏标记以及音高概念都很模糊,视奏水平也非常低。这反映出音乐培训机构所设定的以考级和比赛为目标的教学活动,不能够真正提高学生的音乐素养和演奏水平。基于这种情况,笔者建议音乐培训机构的授课教师可采用多样化的评价方式,同时培训机构可采用家长、学生和教师三方面的评价作为评价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依据。一方面,多样化的评价方式可以包括:对学生的演奏进行评价、让学生对自己演奏及他人演奏进行归纳、总结,并对此进行评价、对学生的音乐基础知识掌握情况进行评价、对学生音乐创作能力进行评价等多种形式。之所以建议采用多样化的评价方式,其目的在于,能够让教师们发现每一位学生在音乐、学习领域中的闪光点,并积极鼓励他们,让他们能够在学习的过程中收获自信和成功的喜悦,从而塑造他们积极向上、不断努力的高尚人格和情操。因此,音乐培训机构应当将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全面的音乐素养作为其培养目标。
再次,音乐培训机构应当注意丰富教学形式。教学形式又称为教学组织形式,是为实现一定的课程与教学目标,围绕一定的教育内容或学习经验,在一定的时空环境中,教师与学生之间相互作用的方式、结构与程序。可以采用更多样化的教学形式。一个月一次的综合教学,即让音乐培训机构的学生集合在一起,对这一个月里的学习情况进行交流,大家分享自己学习过程中所遇到的一些难点或是心得体会,这样不仅可以分享自己的学习经验,同时也能够发现和借鉴其他人学习过程中的一些心得体会,从而促进集体的共同学习。此外,笔者还建议音乐培训机构可采用混元教学方法。所谓混元教学方法,即信息技术与课程的整合,实质上就是一种基于信息技术的课程研制(开发)理论和实践。它针对教育领域中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存在的割裂和对立问题,通过信息技术与课程的互动性双向整合,促进师生民主合作的课程与教学组织实施方式的实现和以人的学习为本的新型课程与教学样式的发展,建构起整合型的信息化课程新形态,进而是信息文化与儿童学习生活整合而成为有机的连续体和统一体。笔者建议在培训机构里可设置专门的电脑学习区,开设多媒体教学,电脑学习内容为所学习作品的演奏视频,作曲家、相关背景知识的介绍,涉及基础乐理知识的讲解,学生必须先学习好这些内容,再跟随教师在课堂上进行学习。这种将学习与多媒体电脑学习相结合的学习形式,一方面可以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此外,还能够全面、详尽的对作品进行分析,从而让学生获得更加丰富的音乐知识,提升他们的综合音乐素养。
音乐培训机构应当将培养学生的音乐素质放在其培训目标的首要地位,真正将提高学生素质、培养良好学习习惯作为其教育目标,做到以学生的学习为本。建构主义教学观认为,学习在本质上是学习者主动建构心理表征的过程,这种心理表征包括结构性的知识和非结构性的知识和经验,教学应当以学习者为中心,教学过程是教师和学生对世界的意义进行合作新建构的过程。在此过程中,知识不是通过传授或移植得到的,而是学生在一定的学习情境和社会文化背景下,利用必要的学习资源和工具,通过积极的建构方式来获得。在此基础上还应当注意对教师的培养,通过培养一批具有较高专业技能水平同时又懂得教学方法的专业教师,形成良好的师资团队,从而提升培训机构的整体教学水平。另外,音乐培训机构应当注重隐性课程的教育,通过培训机构内的布置环境和举办活动,对学生形成潜移默化的影响,让学生的心灵得到陶冶,形成独特的培训机构文化。“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只有真正将教育放在第一位,才能够培养出更多优秀的艺术人才,音乐培训机构才具有更强大的生命力,才能够有益于我国人民综合素质的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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