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范研究

2015-02-03 12:25南楠覃志立
商场现代化 2015年30期
关键词:金融

南楠 覃志立

摘 要: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在促进普惠金融发展、扩大社会消费、促进金融产品创新以及提升资金配置效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在介绍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提出了加快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

一、引言

我国互联网金融在降低融资交易成本、促进便捷支付和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建设性作用。但是,近段时间以来我国互联网金融平台坏账率走高、P2P跑路等现象频繁发生,导致投资者资金面临“覆水难收”的风险。为识别和应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国内外学者对此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探索。Kim(2005)认为由于电子商务的在线交易包含许多第三方信用机构的服务,因此存在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Richard Walton讨论了B2C电子商务中的保险问题;戴文进(2005)认为应从业务风险管理和系统风险管理两方面入手规避互联网金融风险;潘勇等(2007)和吴建(2011)认为既要优化互联网金融的外部控制环境,又要完善其内部控制机制;张健华(2014)认为应该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李有星等(2014)认为应该将地方作为监管主体,采取原则导向的监管方式。

为此,在国内外研究的基础上,分析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模式和风险,提出促使互联网金融良性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对于推动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加快金融创新,促进我国经济转型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互联网金融发展存在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型金融模式,是通过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与金融功能相结合来实现资金融通、信息和支付中介等业务的服务模式,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互联网金融,是指网络信息技术与金融服务有机融合而成的一种新型资金融通模式,包括但不限于金融中介、网上银行、在线理财产品的销售、信用评价审核等模式;狭义的互联网金融,仅指基于互联网服务平台的新生金融模式。在业务形态上,主要包括众筹、P2P网贷、大数据金融、第三方支付等服务模式。虽然互联网金融在金融创新、繁荣市场经济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其快速发展的同时,也蕴含风险。

1.法律制度不健全

近两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包括理财、众筹、支付等功能在内的各类互联网金融产品和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型的服务金融模式,尽管其产品和服务与传统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没有本质区别,但我国在法律制度和规范方面都是建立在传统的金融活动基础上的,对互联网金融机构和业务的资金监管、市场准入、交易双方的身份认证和信息保护等方面尚无详细明确的法律法规标准,仅限于一些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等方面,比如《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第254号)、《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4〕第10号)等。在互联网金融市场运作过程中,一旦出现一方违约的情况,客户将面临交易成本增加,投资本金和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容易引发权责纠纷。据南方都市报2015年4月28日报道,一家名为中X财富的P2P网贷平台。通过发布虚假“标的”向社会公开“约标”3.56亿元,实际吸收约6000名投资人共1.8亿元投资款;截至案发前,依然有近5000名投资人约6800万元资金未能还本付息。

2.信息安全问题

互联网金融的运行是以交易平台、电子商务、社交网络等互联网技术平台为载体,尽管具有交易成本低、效率高、客户体验度高以及信息化程度高等明显优势,但与此同时也存在着很多安全隐患。常见的信息安全风险主要是系统性的技术风险,一是系统安全风险,比如计算机病毒扩散、TCP/IP协议安全性较差、黑客攻击等;二是技术支持风险,比如许多互联网金融设备都是从国外进口,对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构成潜在威胁;三是技术选择风险,比如技术系统运行速度较差,技术创新不能满足时代发展需要。除了上述常见的信息安全问题外,由于互联网金融是以非柜台式的服务模式进行资金运营活动,这种虚拟网络运营模式往往存在一系列的安全隐患,比如交易双方无法现场确认对方身份信息是否真实,无法识别客户账户资金来源是否可靠,无法控制客户账户资金去向等。

3.货币政策风险

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过程中,虚拟货币对现实通货有替代作用,从而增大了整个社会的货币供应量,增加了金融行业的整体杠杆率和风险,致使人们的交易需求和预防需求降低,投机需求增加,并将手中的现金、活期存款等流动性较强的货币大量投入虚拟经济,加快了货币的流通速度,可能引发较高的通货膨胀。互联网金融中虚拟货币的迅速膨胀,增大了银行体系之外的货币供给,会导致基础货币和社会融资规模等货币政策中介的指标失真,影响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同时降低商业银行存款业务量,削弱其实施大规模紧急流动性援助的能力,减弱了商业银行与实体经济的相关性[],以及中国人民银行通过货币供给目标来实现经济增长的政策效果,致使商业银行无法很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

4.业务运营风险

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大多数都是由非传统金融行业企业进入的,它们当中很多都是实力较弱、规模较小的小微企业或者个人。为了获取资金,互联网金融企业可能会故意隐瞒自己的一些不利信息,向投资者提供虚假信息。而互联网金融的投资者大多缺乏风险识别能力、风险承受能力较低、欠缺专业知识,资金实力不强,很容易诱发市场选择风险、信誉风险、收益风险等。此外,在操作层面上存在一些不规范现象,比如互联网金融企业大多都未从留存收益中计提风险准备金,并且不受中国人民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的约束等,同时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运作模式具有资金池色彩,其模式不明确区分债务人和投资者的资金,在防止资金非法转移以及套现洗钱方面存在重大隐患。据中国日报2015年4月22日报道,目前出现的一些P2P企业倒闭的主要原因是涉嫌自融踩到了非法集资的红线上,一家名为“老牌P2P平台融资城”就涉嫌自融,其部分融资项目的借款企业负责人与融资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三、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对策建议

针对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为完善金融体系,引导和规范互联网金融产业链,应进一步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构建多层次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提高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信息技术水平,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加速其规范发展。

1.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

建立完善的互联网法律体系,进一步规范互联网金融业务。一是由于我国的法律体系是以大陆体系为主,因此应修改和完善现行的金融法律法规。目前我国的《证券法》《保险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均不能约束互联网金融,建议修改其中不适合互联网金融的部分法律条款,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并填补法律的空白地带,设定负面清单,为互联网金融创造宽松的法律环境;二是着力构建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通过明确规定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组织形式等准入标准,以限定经营主体的范围,同时设立互联网金融行为指引性规范,以促进其良性健康发展;三是完善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相关基础性法律的立法,并配套制定具体的法律细则,在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明确交易主体责任和保存电子交易凭证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具体的解释和补充,以弥补法律体系中存在的漏洞,保证互联网金融业务有序开展。

2.构建多层次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构建全面监管体系,不断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体制机制,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一是探索成立互联网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可考虑以“一行三会”(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为主,以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为辅联合成立监管会,全面负责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二是建立互联网金融市场风险防控机制,提高风险预警能力。通过建立能够全面动态评估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风险评估系统对互联网金融市场实行数字化的非现场监管方式,并设立预警指标,建立金融风险评价模型,合理确定不同指标的临界值和风险区间,从而提升监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三是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和规范的引领作用。当前市场创新与监管面临“囚徒困境”,市场缺乏“清道夫”功能,可以考虑宽松的非审慎型监管,仅从保护投资者层面上进行顶层设计,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不断完善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信息披露制度和业务报告制度,以此平衡效率与安全的问题,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3.提高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信息技术水平

重视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快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一是从硬件层面上加强对计算机的安全防护,比如定时更新病毒库、构筑防火墙、分类设置密码并使密码设置尽可能复杂等,提高计算机系统抵御黑客攻击、病毒侵扰的能力,营造良好的互联网金融运行环境;二是建立交易检测监管系统,结合安全检测和安全控件,配套反欺诈联动机制,保证互联网金融交易平稳进行以及参与各方信息的真实性,加强线上线下合作,以此实现群防群控;三是加大对信息技术的投资和开发力度,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重点开发互联网密钥管理、加密等技术,降低对国外软硬件的依赖,有效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稳定;四是定期对互联网金融系统进行风险评估,凡是涉及到关键业务的环节,可考虑采用自主可控的信息安全软硬件产品。

4.加快信用体系建设,严控操作风险

建立多层次的信用评级体系,解决互联网金融过程中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一是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分析,逐步建立起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和良好的信息管理系统。可以考虑将互联网金融平台业务开展中产生和采集、查询到的大量信息数据,经本人同意后提供给征信机构,在互联网金融平台和征信机构之间建立起完整的信息共享数据库,以便于对信息进行规范化管理和控制;二是严格控制互联网金融平台资金流向,做好动态监测,适时加强窗口指导,并强化对贷款利率的监督检查,合理引导社会资金的有效流动,以此确保操作的稳健性以及相关金融业务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目标;三是加强对被投资单位的信用评级工作,引导客户尽量投资于信用级别较高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同时设立资金收益的预警机制,当投资收益低于一定限度时提示投资者撤出,防范由于操作不当而导致自己大面积亏损的情况出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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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陈道炜.互联网金融现状、风险及防范对策[J].海南金融,2014(10):67-71.

作者简介:南楠(1978- ),女,汉族,四川成都,四川旅游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覃志立(1992- ),男,汉族,四川南充,四川省委党校金融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区域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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