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珺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增强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中华民族几千年的优秀传统文化博大精深,丰富多彩,是维系中华民族生存的源泉。加强文化软实力建设,已被提升到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我省藏区地域辽阔,历史悠久,文化灿烂,山河壮丽。既是全省文化资源富集而有特色的地区之一,又是安多藏族文化的核心区域。为此,提高全省藏区的文化软实力,特别是保护好、利用好多姿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我省藏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劳动人民世代相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共同承载着人类社会文明,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体现。
(一)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利于藏区社会和谐稳定民族团结进步
我省藏区都是境外敌对势力渗透的重点地区,各种文化相互交融,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纷繁复杂。要使各民族、各阶层、各群体之间的文化相互包融、相互影响、相互尊重,共同抵御境外敌对势力的分裂渗透,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必须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藏区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对于维护全省藏区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利于藏区区域竞争力的提高
在当代社会,文化是一种力量,即文化力。文化力可以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主要表现于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精神动力、行为规范及提高物质产品的品质与附加值。由此可见,文化生产力是社会生产力的重要构成部分。我省藏区有大量的可转化为文化生产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是区域竞争力的优势所在。因此,在藏区采取积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战略,可推进区域的文化教育和素质教育;通过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将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对整个藏区区域竞争力的提高具有重大意义。
(三)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利于增强藏区群众的社会经济能力
由于文化意识欠缺,我省藏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对区域人文意识的提高和开发利用方面都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价值。因此,在我省藏区以文化建设促进文化观念提高的目的,在于利用丰富的非物质文化资源,挖掘其文化价值、开发文化产品,发展文化产业,将特色文化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如贵南县藏族歌舞培训中心,培训和输出农牧民歌舞演员1200多人,2006年创收400多万元,人均达到5000多元。经济能力的提高,将进一步促进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的提高,也会从整体上促进青海藏区文化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利于培养藏区群众对主流文化的向心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来源于藏区人民特有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道德观念、审美趣味和艺术风格,表现了民族强大的向心力和恢宏的气度。它蕴涵着深刻的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理念,以及爱国为民、重诺守信、勤劳勇敢、聪明智慧等优良传统道德因素,藏区群众一旦拥有了理性的文化情趣,在当今文化多元的背景下,就会拥有对主流文化的判断力,会积极抵抗“藏独”等不良意识的侵入。同时,这也会使他们养成对其他文化的包容心态,能较为理性地处理与其他民族的矛盾和冲突,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更扎实的群众基础。
二、我省藏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近年来,我省藏区党政部门和有关单位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通过出台有关政策、推动保护机制建设、加大经费投入等,加强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比较健全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各省都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专家委员会。设立了专职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科级文化事业单位———民族民间文化研究保护所等。而且,州属县也相应成立了领导机构,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逐步完善
我省先后出台及转发了《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实施意见》及《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同时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机制建设,制定了民间文化传承人管理办法,开展了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命名工作,对代表人物、艺人、资料保存者的申报、命名、保护与管理做了政策性规定。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平台日益拓展
我省成功举办了各类民族民间文化活动,如一年一度的民族文化旅游节、青海国际唐卡艺术与文化遗产博览会、宗日文化艺术节、热贡艺术节、黄河文化旅游节、康巴艺术节、柴达木文化艺术节、盐湖旅游文化艺术节等大型民族文化艺术活动。创作了《秘境青海》、《雪白的鸽子》、《天域天堂》、《文成公主》、《六月六》、《中国撒拉尔》、《格萨尔王传·姜国王子》、《弓之舞》、《可可西里的呼唤》、《美丽富饶的地方》等舞蹈、戏剧及音乐情景剧。热贡艺术、塔尔寺酥油花、藏族服饰、格萨尔、藏族婚宴十八说、藏族拉伊、锅庄舞、藏戏、赛马会、藏文书法、藏族黑陶烧制技艺、藏族金属锻造技艺、藏医药、扎念弹唱等57项文化遗产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我省藏区经济欠发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起步晚、时间短,加之投入力度不够,还存在较多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适应。非物质文化遗产常识宣传普及力度不大,一些干部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了解不多,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文化部门一家之事,缺乏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保护的自觉性。二是机构队伍不健全。基层组织比较薄弱,个别县尚未建立保护工作机构,没有配备专门工作人员。三是经费投入不到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从普查到挖掘提炼,从人员培训到资料整理,从规划保护到抢救利用,都需要资金做支撑。但由于财政困难,落实到民族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不多,各县普查、抢救、保护经费严重缺乏,保护体系不完善。四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严重滞后,缺乏专门性保护法规和有效保护机制,没有专门法律条款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创、传承、传播进行保护,传承人的利益时常遭到侵害。
三、我省藏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优势和条件
藏区是中国最古老、最典型、最强大的游牧文化区域,也是世界上最密集、最独特的宗教文化交汇地之一,作为中华文明的起源地之一,拥有世界上最丰富的传统文化底蕴和特色鲜明、样式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一)历史文化优势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依托
我省藏区有着悠久的历史和辉煌灿烂的古文化。如海南州内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8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80处,先后出土各类文物3万余件。目前,境内已发现宗日文化、齐家文化、马家窑文化、卡约文化、辛店文化等多处古文化遗址,出土了贝叶经、铜镜等珍贵文物和西北地区最大的大象化石。特别是位于同德县黄河谷地的宗日文化遗址,曾出土980余件陶器和3000余件文物,数量多、品位高。其中舞蹈纹彩陶盆、双人抬物盆等文物,工艺考究、质地细腻、图案精美,运笔娴熟,图案疏密得当,人物形象生动传神,达到了古代彩绘艺术的极高境界,令人叹为观止,堪称稀世珍宝,属距今5000年前新石器时代人类的生活器具,它的出土对研究早期青藏高原人类活动的痕迹和文明的发展情况有极高的实物价值,被专家誉称为宗日文化,是黄河上游迄今发掘的规模最大、出土文物最丰富的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遗存。
(二)生态文化优势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发展平台
我省藏区有丰富的生态文化资源和自然景观。如有被列为国际重要湿地资源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高原明珠青海湖,有青藏、黄土两大高原和农区、牧区分水岭的西海屏障日月山,也是文成公主进藏的传说地,该山的东面是青海省湟源县,是田畴纵横、风光秀丽的农业区,西面则是海南州共和县,是帐篷点点、茫茫草原的牧业区。作为丝绸辅道、唐蕃古道,它对于东西经济、政治、文化交流的贡献令世人瞩目。同时,我省藏区有冬虫夏草、雪鸡、雪莲、雪豹、鹿、麝、湟鱼等多种名贵动植物。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交相辉映,蓝天白云、丹霞地貌、飞禽走兽、牧笛炊烟,为静谧空旷的大自然平添几分灵气和无穷魅力。
(三)民俗文化优势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内在动力
我省有藏、汉、回、土、蒙古等43个民族,其中藏族占总人口的20%,具有淳朴的民风和浓厚的民俗文化。首先表现在藏族服饰文化。如共和县恰卜恰地区女装、贵德县罗汉堂地区女装、同德县河北地区女装、兴海县河卡地区女装和古老的珊瑚、天珠、夜明珠等。其次是藏族饮食文化。有牛肉、羊肉、酥油、安多藏式点心等。三是藏族民间文化。有民间撒风马、挂经幡、祭海等,尤其以对唱形式表现的拉伊、则柔是藏区流传和普及最为广泛的安多民间文化。此外,还有乾隆等皇帝祭海、第六世达赖喇嘛仓央嘉措在青海湖边放生湟鱼的历史故事,以及隆宝赛尔乾神山、阿玛李毛神女等众多的传说。四是藏族生产、生活用具。有古老的牛毛黑帐房,古老的铜壶、铜锅、铜勺等;古老的火药、风皮袋;古老的皮箱、皮带等。五是藏族传统体育文化。有射箭、赛马、赛牦牛、拉爬牛、举沙袋、藏式摔跤、藏棋等。
(四)宗教文化优势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搭建舞台
我省有藏传佛教寺院612座,教职人员25130人,藏区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和宗教教职人员众多,是一个基本全民信教的地区,由此产生了丰富的宗教文化。有著名的格鲁派寺院———湟中塔尔寺、尖扎县阿琼南宗寺、乐都县羊宗寺、互助县佑宁寺、同仁县隆务寺、兴海县赛宗寺、久治县白玉寺、互助县白马寺等古老的寺院,不同的寺院有不同的法舞。有古老的法器,如金刚法器、法鼓、发钹、法螺等以及牛头马面的面具、法舞服装、骨号、大号、小号等;有古老的艺术作品,如精美的佛像、唐卡、堆绣、绘画等。
四、我省藏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对策及建议
“软实力”是相对“硬实力”而言的一个概念。文化软实力或文化力是软实力的核心要素,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地区所特有的公众精神、道德水准、价值观念、人文传统和风俗习惯等文化发展和文化积累所形成的现实作用力,是现实文化元素碰撞的结果。要提高我省藏区文化软实力,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资源,各级各部门要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从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和传播形式,制作和持续展播形象生动的公益广告,利用文化遗产日、“5·18”博物馆日等特殊节日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民俗文化展览、民族民间文艺节目巡回演出等系列活动,大力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提高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自觉性。同时要将优秀的、体现民族精神与民间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各级各类学校课程,在学生中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激发青少年热爱祖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热情,让各级学校的艺术教育承担起民族民间艺术的传承义务。
(二)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
要建立健全责任机制。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文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明确各级政府的保护主体责任,逐步完善国家、省、州、县四级保护名录体系,完备相应的申报、审核、公示和保护机制,同时加强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推动工作落实。要建立健全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明确各级财政分担比例。要抓紧制定完善有关社会捐赠和赞助的政策措施,鼓励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社会基金,筹集社会资金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建立健全传承机制,加强对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技能的艺人的调查登记,出台优惠政策和措施,鼓励民间传承方式。对列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可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代表传承人(团体)进行传承活动。
(三)采取措施,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普查力度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全面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详细目录及资料档案,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形式,抓紧征集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各种资料。进一步完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研究中心和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展示网站,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长期保护、研究、宣传及传承弘扬。在博物馆建设中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作为展出的重要内容,在各级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展览馆等公共文化机构,积极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展示。
(四)形式多样,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源
既要有效保护,又要合理利用。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蕴含的那些最原始、最自然、最具有原生状态特点的文化基因,尽可能原汁原味地保存起来,传承下来,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富于时代性的民族民间文化的创作、演出、比赛等活动,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中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同时,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经济相结合,积极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为旅游商品,利用旅游景点、节庆活动,组织有地方特色的民间文艺演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也可规划建设民俗文化园、文化生态保护区、民间工艺美术、民俗表演一条街等文化街区,积极打造融保护传承、休闲旅游为一体的非物质文化产业实体。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进入市场经营,要在土地使用、税费规费、人事编制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以发展促保护。
(五)狠抓队伍,夯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础
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队伍建设,认真办好各级骨干培训班,建立一支热爱传统文化、专业知识丰富、具有奉献精神的相对稳定的专兼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建立建省、州、县、乡(镇)四级保护工作网络。要大力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所需的专业人才,以便使他们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保护工作的研究。要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抓紧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特别要制定民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行条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价值判断、保护政策、科学方法以及政府职能、义务等以立法的形式予以规范,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有序、持续开展。避免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境外,避免一些人借保护的名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随意滥用、仓促开发,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