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阳 闫岩
(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江苏南京211198)
我国执业药师发展现状及对策
曹阳 闫岩
(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江苏南京211198)
探讨2013年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对执业药师的要求和我国执业药师的现状二者的矛盾,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应从完善立法、加快药学技术人员队伍素质提高、改革继续教育制度等方面提高执业药师药学服务水平和社会认可度,辅助2013年版GSP的顺利实施。
执业药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3年版);现状;对策
我国执业药师制度从1994年确立实施,经过近20年的实践不断优化,切实地保障了我国医药体制改革的深化。但是由于我国执业药师制度确立相对较晚,目前尚处于初级阶段,相关政策法规不明确、执业药师数量少且素质不高、为患者提供的药学服务不足,与世界上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加之2013年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强化了对零售药店执业药师的要求,加剧了供需矛盾,引起了业内外人士的高度关注。
新修订的GSP于2013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次修订是我国药品流通领域相关监管政策的一次较大幅度的调整,全面提升和规范了药品经营管理活动中必须具备的条件和要求。2013年版GSP的发布和实施给医药行业内部带来巨大的震动,特别是对于零售终端——药店,将面临一次新的“洗牌”。2013年版GSP中明确规定:“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能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1]这些要求将导致零售药店对执业药师的需求激增,使得目前存在的执业药师供给和需求之间的矛盾更为突出。与此同时,我国执业药师“数量不多、分布不均、地位不高、素质参差”等问题也引发更深入的思考,执业药师面对2013年版GSP的严格要求应该何去何从?
2.1 近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参考人数与合格人数骤增
我国已经进行了近二十次全国执业药师资格统一考试,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确定的考试合格标准,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提供的数据,截至2013年12月底,我国拥有执业药师从业资格的人数为277 940人,从图1可以看出,2003-2013年我国执业药师的数量逐年平稳增长。图2和图3显示,2003-2010年无论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人数还是考试合格人数均只有小幅度的变动,而2011-2013年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人数突然急剧上升,原因之一是由于行业内部和医药相关领域工作人员在2013年版GSP的修改期间已经意识到执业药师的缺口会成为改革方向,很多企业未雨绸缪,鼓励企业员工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并对其进行一定程度的培训,部分员工像完成工作任务一样顶着企业压力参加考试,参考人数的增加并不能完全说明社会开始重视执业药师的培养,也不能说明那些获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人是真正工作在一线药店,能胜任药学服务的要求。
图1 2003- 2013年全国执业药师数量变化
图2 2003- 2013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参考人数
图3 2003- 2013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人数
2.2 考试通过率相对稳定
图4显示,我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通过率平均为15%左右,通过率最高为18.18%(2005年),最低为10.94%(2007年),相对而言比较稳定。通过率的稳定与否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考试能否真实反映应试者的水平,也说明了我国的执业药师考试内容还是比较客观的。
图4 2003- 2013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率
2.3 执业药师注册率低,每万人口执业药师数量不足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国获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人数近年来有了很大的增加,但是真正注册从事医药领域相关工作的人员较少,根据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认证中心的统计数据,截至2014年5月30日,在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277 940人中,注册执业药师仅为121 596人,执业药师注册率仅43.7%[2]。这些注册执业药师中,分布在社会药店的只有88 607人,医院药房2 674人,其余的则分布在药品研发企业和生产企业等,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分布数仅为0.12人家,远低于2013年版GSP中对于零售药店都必须配备执业药师的要求。而2010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国常住人口数为133 972万,按全国人口数与执业药师数量进行计算,我国每万人口执业药师数为0.58个[3]。世界上其他国家执业药师数的对比如图5所示,通过图5的数据比较,可以明显看出,我国每万人口执业药师数远低于世界发达国家的水平,执业药师短缺现象严重,难以满足我国普通百姓不断提高的药事服务需求。
图5 我国与发达国家每万人口执业药师数量比较
2.4 执业药师地域分布不均
与此同时,由于我国东西部经济发展不均衡,导致我国执业药师的分布也不均衡。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提供的国家执业药师考试统计资料,2011年我国位于不同地理位置的十个省市执业药师人数如图6所示。
图 6 2011年十省市执业药师数量分布
可以看出,执业药师数量排名前5位的省市依次是浙江、江苏、广东、山东、上海,这5个位于东部沿海地区的省市执业药师人数占总数的38%左右[4]。而人数较少的省区为:西藏、青海、宁夏、黑龙江、海南,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可能是东部沿海省市经济发达,在进行旧版GSP认证时强化执业药师的配备并保证其职能的发挥,同时通过改善执业药师的工资待遇和基本保障等措施,吸引越来越多的执业药师进入这些省市工作。
2.5 执业药师社会地位认可度较低
我国执业药师的社会和法律地位尴尬。我国的执业药师制度是基于人事部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发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但是实际上这个暂行规定只是部局制定的规章制度,并没有提升到国家法律的层次。该暂行规定是1994年由两个部局颁发,而经过5年的发展,1999年重新颁发的仍然是暂行规定[5]。执业药师的地位始终没有得到法律的承认与肯定,这极大地影响了执业药师队伍建设的进展。加之医院是配备执业药师的主力军,然而在医院工作的执业药师到底应该归于哪个部门管理尚没有明确答案,其责任和义务没有明确的界定,影响了药学及相关专业人员报名参加考试的积极性。在社会认可度方面,随着越来越多的药房进驻居民住宅区,对临床用药合理性方面的指导成为执业药师工作的一部分,但是由于执业药师的权利没有得到政策的明确保护,加上大众媒体的报道往往偏向于执业药师职业存在的问题,使得公众对于执业药师的认知过于片面,如对于执业药师的定义限于收入不菲的医药推销员等,这也导致执业药师职业不被公众广泛认可,地位尴尬,形象堪忧。
2.6 执业药师素质良莠不齐
由于教育体制问题,我国执业药师考试往往侧重于药学基础知识的记忆和掌握,这一点从考试的内容就可以明显看出,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占了考试内容的1/2,而更为重要的综合技能仅占1/4,这种形式的考试重点要求考生掌握书本上的知识,而在实践经验方面有很大的欠缺。同时考试形式全部为选择题并且可以随时修改答案,无法得知应试者的真实水平。确保患者安全、合理、有效地用药是执业药师的主要职责之一,对于在药房或药店工作的执业药师则更是如此,需要具备对患者病情的及时分析能力和准确判断思考能力,在现实工作中是极少存在选项提示或修改处方的机会,因此我国的执业药师在能力考核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6]。
同时,我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报名门槛过低,导致行业鱼龙混杂。虽然一味以学历来衡量人才是不客观的,但我国的执业药师中,低学历的比例却不能不让人惊讶。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执业药师注册人员中,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 796人,仅占2.3%;本科学历人员43 531人,占35.8%;专科及以下学历高达75 269人,占61.9%,超过5成。而身为发达国家的美国则要求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是美联邦法、州法承认的75所药学高等院校毕业生,有半年在药师指导下的实习期并获得结业证,以高学历要求保障执业药师队伍的高素质、高水平,同时也保证了药师在社会中的认可度[7]。不仅如此,我国对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参考者专业的要求也可以算世界上最宽泛的,不仅可以是药学专业、中药专业的,也可以是医学、生物学,甚至是化学专业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本科以下且非药学专业人数高达24 227人,占注册总人数的19.9%,这部分人员药学基础与药学专业人员相比还是有一定的差距,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业药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2.7 执业药师再教育过于形式化
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方面,我国的继续教育内容更加偏重于药学基础知识和理论的学习,例如把重点放在讲述药物剂型选择或者药事法理论学习等。其次,我国执业药师团队的受教育层次也不尽相同,包括上至博士下到中专等多个层次,导致了执业药师队伍在原有知识结构、新知识接受能力和得到教育效果等各个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但是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并没有针对这种差异有区别地制定教授内容,不同学历层次的执业药师使用的是相同的教学课程,教育内容缺少针对性。反观美国,药师考试将能否灵活运用临床实践知识作为考试的重点,由于其报名人员学历背景、知识结构差异性较小,所以美国药师的继续教育方向非常明确,主要目的是为了不断更新药学服务知识,提高药学服务质量。从上述对比中可以看出,我国侧重于讲解和记忆基本理论的教育形式与继续教育的目的相违背,继续教育的成果不明显。
我国2013年版GSP的出台无疑是对医药领域的一次整顿,同时也是我国医药体制改革的重要一步,2013年版GSP对于执业药师的“高标准、严要求”正是为实施“医药分开”政策打基础。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阻断以药养医传统模式的最有效方法是让患者不再依赖医院药房,让社会药房成为居民的首选。而想要做到这一点最主要的一步就是将社会药店软硬件提高,达到可以让老百姓放心的标准,2013年版GSP在计算机管理、冷藏运输、人员配备等多方面提出要求,而其中最关键的就是执业药师的配备。执业药师队伍的建设工作应该得到零售药店、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其他方面的共同关注。
3.1 尽快确立相关法律,提高执业药师社会和法律地位
关于解决执业药师法律和社会地位问题,政府有关部门需要仔细思考怎样才能改善执业药师的工作环境,建立可以规范行业体系的执业药师制度,促进《执业药师法》等相关法律尽快出台,保障执业药师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让药师可以真正参与临床治疗,成为医疗救治队伍的重要成员之一,提升执业药师的地位,进一步发挥执业药师在确保患者安全用药、提高国民健康水平中的作用[8]。另一方面政府应该加强对执业药师职责和重要性的宣传,尽早规范执业药师的日常工作内容和责任范围,对为提高个人收入而向患者推荐药物的行为作出限制,严肃惩治贿赂药师以增加销售额等行为,逐渐强化对药品市场的审查工作。当执业药师的权利和义务都得到了保证,相关待遇体系和社会地位得到了认可,会有越来越多的药学相关专业的人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并从事执业药师工作,形成良性循环的社会环境,从而真正意义上解决执业药师的短缺问题。
3.2 增加临床实践的考核,综合提高执业药师素质
执业药师在质量上“供不应求”,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在我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安排设置中,可以适当地保留一些药学基础和理论知识的考核,增加临床案例分析、实践技巧应用等方面的内容,通过基础知识和实践经验相结合,综合提高执业药师的素质,使执业药师以更好的状态为患者服务,从而真正体现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意义所在[9]。
3.3 继续教育与药学高等教育进行合作
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应该与药学高等教育进行合作,依靠高校拥有的学科基础和研究氛围,为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提供理论联系实践的机会[10]。同时执业药师可以与高校学生进行交流学习,例如部分药学院校设有模拟药房课程,如果邀请实践经验丰富的执业药师前来教学,可使学生们受益匪浅,在交流中学生们也会对执业药师职业有更加形象的认识,对执业药师本身也是一种宣传,可谓双赢。在此期间,广大药学教育工作者不仅要扮演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施教者,还应为执业药师制度的完善出谋划策。高等药学教育机构中的研究人员不仅对现行的规章制度有深入的了解,并且还保持和行业协会的紧密联系,可为制度的完善提供行之有效的建议。
3.4 贫困地区采取特殊政策增加执业药师数量
我国药学技术人员并不缺乏,只是广泛分布在职称药师、从业药师、驻店药师等其他分类中。鉴于目前执业药师数量远不能满足2013年版GSP要求及其本身存在分布不均等严重问题,一些位于贫困偏远地区的药店很难达到要求。特殊时期应采取一些特殊对策,如当地政府可在部分贫困地区增设“执业助理药师”一职,经过一段时间执业经验的积累和继续教育的加强,“执业助理药师”可以经考核成为“执业药师”,以解决该地区执业药师数量缺口问题,发挥其在公众用药安全方面的指导作用。
我国执业药师制度确立已有20年,为我国医药行业的快速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同时在其实施过程中也存在许多问题,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在积极寻找可以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方法,2013年版GSP的出台可以看作其中之一,但是仍然存在立法等多方面的问题,需要整个医药行业共同努力,壮大执业药师队伍,为我国居民提供更高水平的医药和保健服务。
[1]陈妹玲,赵安琪.新版GSP仁智之见[J].中国药店,2011(10):30-32.
[2] 刘利萍,杨楚楚,李歆,等.我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与注册情况分析[J].中国药房,2011,22(29):2782-2784.
[3]李朝辉,丁晋垣,曹立亚.2011年全国执业药师注册分布情况分析[J].中国药师,2012,15(6):881-883.
[4]焦利萍.我国各地执业药师分布合理性考察[J].中国药房,2009,20(1):78-80.
[5]杨世民.我国实施执业药师制度的现状及其发展对策[J].中国药房,2001,12(1):4-5.
[6] 李云鹏,黄艳梅,邵蓉,等.中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比较与借鉴[J].药学进展,2007,31(1):42-45.
[7] 邵蓉,黄艳梅,于海平.美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制度对我国的启示[J].上海医药,2007,28(3):127-129.
[8]张婷,邵蓉.零售药店执业药师作用的发挥[J].中国药房,2004,15(12):766-767.
[9] 安抚东,廖沈涵,余伯阳.药学硕士专业学位人才培养与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有效衔接的思考[J].中国高教研究,2010,(10):49-51.
[10] 邱家学,姚文兵,王欣然.药学高等教育改革与执业药师药学教育的思考[J].中国药师,2003,6(11):748-749.
Current Situation and Countermeasur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Licensed Pharmacist in China
Cao Yang,Yan Yan(International Pharmaceutical Business School of China Pharmaceutical University,Jiangsu Nanjing 211198,China)
In this article the contradictions between the requirements for licensed pharmacist mentioned in the GSP of 2013 edition and the current status of licensed pharmacist in China were discussed.Analysis was made on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solutions were proposed to improve the service level of pharmaceutical care and social recognition of licensed pharmacist,such as the suggestions to perfect legislations,improve the quality of pharmacy technicians,reform the continuing education system and so on,so as to promote the smooth implementation of the GSP of 2013 edition.
Licensed Pharmacist;GSP(2013 ed);Current Situation;Countermeasure
10.3969/j.issn.1672-5433.2015.01.010
2014-10-10)
曹阳,女,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社会与管理药学、医药企业管理。通讯作者E-mail:Canyang6926@sina.com闫岩,女,在读硕士。研究方向:医药产业经济与政策研究。E-mail:xiaoshitou345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