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源头在农产品,基础在农业,必须正本清源,首先把农产品质量抓好。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13年12月23日~2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做出部署
严守法规和标准,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决治理餐桌上的污染,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2014年3月5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求
全面部署
2014年,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做出了一系列部署,重视程度之高前所未有。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专项整治扎实开展
截至2014年年底,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417.7万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33.3万余家,整顿农资市场26.2万个,吊销证照企业144家,行政处罚5799件,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79起,查获假劣农资2.6万吨,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7亿元。
食品安全国家新标准发布
农业部会同国家卫计委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该标准制定了387种农药在284种(类)食品中的3650项最大残留限量,基本覆盖了我国常用农药品种和常见农产品和食品种类。
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启动
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在全国治理“餐桌污染”现场会上亲自部署启动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农业部及时印发了创建活动方案和考核办法,对各地组织开展创建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
例行监测范围扩大
例行监测范围扩大到151个大中城市、117个品种、94项指标,抽检样品4.4万多个,基本涵盖了全国主要城市、产区和品种、参数。把“菜篮子”和大宗粮油等12类农产品纳入风险评估范围。新增风险评估实验室10家,规划认定风险评估实验站145个。
法律制度继续完善
修订《食品安全法》,努力确保《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两法并行、相互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