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静茹 马树超
各地建立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践探索
□徐静茹马树超
目前部分省市正在逐步推进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设,通过多方面的实践探索为其他省市和全国建立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供了重要参考。综合分析各地案例可见,完善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必须健全相关法规建设,推进生均拨款标准全面实行,扩大中职免学费覆盖范围,加强多渠道经费筹措。
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案例
从各地经费保障机制建设情况调研收集的诸多案例分析,目前部分省市正在逐步推进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建设工作,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文件、落实生均经费标准、拓宽经费筹措渠道等多方面的实践探索,为其他省市和全国建立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提供了重要参考。
部分地区制定了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相关政策文件,强化了地方政府的职责。例如,浙江省建立 “生均拨款+专项资助+年终考核+奖补机制+激励机制”的经费保障机制,2011年先后颁布了《关于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政策的意见》、《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指导意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3个政策性文件,有针对性地促进县(市)职业教育发展,将市县职业教育总体发展状况、年度进步率和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作为考核指标,并实施重点项目补助,强调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中等职业教育,加强投入效益绩效评价以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为形成地区职业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奠定了基础。又如,江苏省颁布了《关于建立健全中等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具体要求有:制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实行综合预算制度;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统筹职工工资总额0.5%用于发展职业教育等政策;安排专项资金,推进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职业教育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加大中等职业教育扶困助学力度。
山东省的做法,一是从制度上推动经费保障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出台《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等政策,逐步完善了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二是完善资助政策体系,《关于全部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费的通知》等政策规定,从2013年秋季起对全省中职教育在校生全部免除学费,保证了贫困学生公平受教育的机会。三是积极拓宽经费来源,一方面加大财政性经费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明确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将中职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确保教育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投入比例;另一方面及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关于支持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9个税种通过免税等方式优惠支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如“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学徒,企业为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支付的报酬等费用支出,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教育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上海市在这方面的实践探索有,一是建立了完善的中职教育分专业类型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2007年《关于调整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的通知》要求,根据不同专业类型的生均公用经费需求分为7个等级的定额标准,采用“分段定额级差拨款办法”实施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拨付,这不仅有利于贯彻落实国家方针政策,而且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二是建立了稳定的生均经费增长机制,2013年市财政局和市教委拟订《关于调整本市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定额标准方案》,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50%,已经市政府批准实施。三是健全了以政府为主导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意见》规定,建立健全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及其代偿制度、上海市奖学金制度、上海市高校毕业生艰苦地区就业奖励金制度、专业奖励金制度、校企合作的勤工助学机制及中职学校的工学结合、顶岗实习机制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体系。
各计划单列市在制定发展职业教育的相关政策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地方性法规逐步完善。比如,宁波市政府提出“自2007年起,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按高于当地普通高中的1.5倍安排”,并作为衡量当地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的标准。此外,在提高公共财政投入、提高职业院校生均标准、设立职业教育统筹发展专项资金、规定教育费附加用于中等职业教育的比例等方面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举措。宁波市还明确了公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标准不低于当地同类专业本科生均标准,实施与本科院校一致的财政预算口径。截至2011年底,该市的国家级示范高职院校生均经费已按本科同类专业标准拨付,其他市属高职院校生均经费标准达到本科同类专业标准的85%。
《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紧缺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暂行办法》规定,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中职学校免学费人数按全市在校生15%确定,逐步实施中职教育免费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意见》则规定,“企业举办职业教育机构或者设立实习实训基地的,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教师实践的,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或补贴政策”。大连市政府也颁布了《关于贯彻落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等。各计划单列市通过制定政策逐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有效促进了职业教育发展,如厦门市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覆盖率比福建省平均高出25个百分点,达到50%。
(一)逐步落实职业学校生均拨款标准
生均拨款作为职业学校经费基数,是增加职业教育经费的重要路径。《职业教育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地区职业学校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在本世纪三个国务院关于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等文件中,都对省级政府提出了制定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的要求。从1996年9月至2013年12月,全国有12个省市(福建、上海、辽宁、海南、湖南、江苏、河南、浙江、厦门、重庆、新疆、山东)制定了地方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标准,并以此为基础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中等职业学校经费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
各地努力提高职业教育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有8个省区和一个计划单列市提出职业院校生均拨款逐年提升,提供了职业教育生均拨款调整空间,形成了稳定的生均经费增长机制。如山东省政府2013年《关于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以后年度,省里将适时提高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建立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而在加强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制度建设方面,全国有部分省市已开始制定和实施了地方职业院校生均拨款标准。这些政策文件的颁布明确了生均拨款的内容、范围和拨款标准,进一步完善了职业院校的拨款机制。
(二)推进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建设
为保障来自低收入家庭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的机会,各地方政府积极建立健全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2007-2012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国家助学金447.6亿元,中职学校30%的学生享受了国家助学金资助。如天津市设立了“天津市政府助学金”,对没有获得国家助学金的中职一、二年级学生每生每年资助500元。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
在完善资助政策、增强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方面,2007年《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意见》规定,“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则规定,“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省、市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同年《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也规定,“学校要将10%以上的学费收入用于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并优先组织贫困家庭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半工半读和创业实践”。
(三)逐步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
2009年国务院提出“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当年秋季学期开始实行中职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2012年中职免学费范围已扩大到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至2013年11月,全国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蒙古、山西、江苏、浙江、福建、海南、重庆、四川、贵州、青海、宁波、厦门、深圳、山东、大连)将免学费政策扩大到所有中职学校学生。2009-2012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免学费补助资金195.3亿元,中职学校90%的学生享受了免学费政策。
降低职业教育受教育者个人负担是促进教育机会公平的重要手段,宁波市《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提出,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的学生范围。要求自2013年春季学期起,享受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的学生范围扩大至宁波市中职学校的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福建省《关于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覆盖范围实施办法的通知》对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的学生都实施免费政策,对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全日制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财政补助资金标准每生每学年2400元;非涉农专业省属学校学生补助资金标准2600元;非涉农专业省属以外其他学校学生省定财政补助资金标准2100元。厦门市《关于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的通知》则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都实施免费政策,全日制学生补助资金标准每生每学年2600-4800元,非全日制学生补助资金标准每生每学年1200元。
(一)高等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水平逐步提高
2005-2010年,全国高职高专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从 2692.1元增加到 5838.9元,增长了128%,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从841.6元增长至2463元,增长了192%。在高职学校教育经费来源中,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比重自2010年首次超过学杂费后,2011年进一步上升到54%,超过半数,以政府投入为主的高等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正在形成,体现了政府主导的特征,这在高职教育改革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2011年全国地方普通高职高专学校生均教育经费支出达到15072元,其中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支出水平达到8011元,政府投入强度超过这一水平的省区有17个,其中北京、西藏、宁夏、新疆、广东、内蒙古、辽宁等7个省区超过10000元。
以北京市为例,高职院校的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呈现大幅上升趋势,远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其主要原因,一是市教委对高职院校制定了单独的经费拨款标准,而对示范性高职院校在此基础上又提高了拨款标准;二是细化专业拨款标准,分类承担生均专业教学成本,具体对不同专业类采用不同的拨款标准,如某校每生每年工科为22700元,文科为20300元,农、医科为23700元;三是加强针对性,创新经常性经费分配机制,市教委制定了教学质量提高经费和科研水平提高经费两方面经费管理模式,采用生均定额的方法,以单独测算的方式纳入经常性经费分配中。
(二)逐步实行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标准
目前至少已有5个省份制定了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标准。如湖北省政府已决定从2014年开始建立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省属公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标准提高到5000元,以后逐年提高,争取到2017年达到8000元。这方面的文件最早见于福建省政府2006年颁布的 《关于我省公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意见的通知》;2010年颁布的有《湖南省公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指导意见》和《关于建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教育生均拨款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2013年颁布的有天津市的 《关于完善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通知》和湖北省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公办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的通知》。
地方各级政府在增加财政性经费的同时努力拓宽教育经费渠道,主要有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比例、开征教育费附加、实施税收优惠、鼓励企业投入等等。
(一)明确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比例,加大人才培养投入
征收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明确了企业的责任,并且将责任制度化。目前大部分企业基本落实。全国总工会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情况的调查显示,60%的企业按国家规定足额提取了职工教育经费,提取比例也有上升的趋势。但是,部分地区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占比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如江苏省南通市人社局正式发布的该市 “2011年企业人工成本水平”显示,企业提取的教育经费仅占职工工资总额的1.23%,与国家规定的1.5%的要求仍存在明显差距。
具体分析部分地区落实征收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政策,《上海职工素质工程“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足额提取企业税前列支1.5%-2.5%职工教育经费并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的60%以上须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且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的企业占企业单位的70%”;《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规定,“认真落实‘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 “十二五”发展规划》的表述则为:“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2.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工人的教育培训”。
(二)开征教育费附加,扩大经费投入渠道
依据《职业教育法》等有关开征教育费附加的法律法规,各地先后出台了明确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比例的相关规定,完善了职业教育经费的投入机制,保证了职业教育财政性经费的逐步增长。如《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提出,“从2006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不低于30%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甘肃省职业教育发展条例》则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征收的城市教育费附加,每年应当安排不低于30%的比例用于发展职业教育。”
(三)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投入制度化
部分省市运用财税手段,通过减免税费等措施,鼓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保护了企业利益,提高了企业办学积极性,使企业在参与职业教育发展中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体现了国家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所给予的补偿,体现了国家对合作企业激励的意志。如《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要运用财税手段,通过减免税费等措施,督促企业落实足额提取并使用教育培训经费的规定”;还规定“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职业院校依法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下发的《关于明确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则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规定了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减免政策。
(四)职业院校面向市场筹措资金,通过技术服务与合作开发项目获取“其他收入”
从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建设兵团的《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4年)》分析,32份省级高职年报信息显示:披露该地区高职院校经费数据的有20个;校均经费收入总量过亿元的有10个;披露高职院校“其他收入”的有12个;校均“其他收入”过亿元的省份有3个,分别是广东、天津和海南。以天津为例,2013年全市高职院校经费收入为31.77亿元,较2012年增长幅度为39.9%,连续三年保持增长。在天津高职院校2013年度经费总额中,学费收入占27%,财政经常性补助收入占31%,央财和地财专项投入占31%,其他收入占11%。可见,天津高职教育经费保障在政府公共财政投入的同时,实现了受教育者合理分担教育成本、学校向市场筹措资金的“多元投入”格局。
除了政府拨款、举办者投入和学费收入外,一些职业院校在筹集学校资金的过程中转变观念,依靠自身优势面向社会、面向市场、面向企业开展技术服务,通过这些服务进一步加强了学校与企业的联系,同时也获取了“技术服务性收入”,为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设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思路。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汇总的全国1283所高职院校填报的相关数据分析,2013年度有60%的高职院校在服务地方的过程中获取了“技术服务性收入”,有104所高职院校的技术服务性收入超过500万元,约占8%。进一步梳理全国各地高职院校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2014)》可以发现,很多院校在面向市场的积极探索中既筹措了经费更赢得了发展。
案例之一: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与多家企业和科研单位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合作共建关系,如与某软件工程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工程造价计量、造价控制、物业管理、项目管理鉴定等管理软件11个,正在顺利使用并受到用户好评;又与多家企业建立紧密型的校企合作关系,联合拟订教学方案、实施教学计划和共同培养相关专业学生,为企业输送学以致用的人才,达到校企双赢的目的。学校年培训员工数为34659人日,企业技术服务性年收入达到1298.5万元,成为上海唯一一所技术服务收入超过千万元的高职学校。
案例之二: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12届就业的毕业生中,有84.4%在本省就业。学院2013年招生的生源中来自西部的学生占到97.12%,实实在在地成为区域发展的人才库。2013年学院为中国电信四川公司、中国通信服务四川公司、西藏通信管理局、中国联通四川公司、中移动通信技术工程公司和四川省速递局、成都市邮政局等企事业单位提供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及资格认证等服务。学院的服务量达到10万人日,培训收入超过2500万元。
案例之三: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面向中小企业开展了一系列科技服务工作,为企业提供科研项目申报、企业科技合作、企业生产关键技术攻关等服务。先后与企业合作完成了基于SAPERP与PDA条码技术的现代袜业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生产线负压风机节能控制系统和基于物联网的制造执行系统、印刷行业信息化基础平台建设项目、3D印刷数字资产管理系统设计开发、胶印专色油墨配色系统研发等项目,有力推动了企业转型升级和社会经济发展。2012-2013学年,该校为企业技术服务年收入达3072.6万元。
案例之四:黑龙江大庆职业学院发挥传统专业的技术优势和教育资源优势,新开发了油田注水井分层测调新技术培训等9个培训项目,为中石油集团公司、大庆油田公司等企业开展培训服务。目前培训项目和资质增加到55个。2014年获得国家应急救援演练基地的建设项目,获得国家财政投资2148万元,中石油集团投资1432万元,集团公司额外投资1096万元,学院自筹资金95万元。
案例之五: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依托职教集团平台作用,与青海路桥行业的领跑企业“正平集团”共同创建了“正平学院”、与丰田公司共建了“TTFP”学校、与上海亚湾酒店共建了“亚湾旅游酒店学院”、与青海省昆仑玉珠宝公司共同建立了“校中厂”、与青海宾馆建立了“厂中校”,获得了企业投入。2012年学校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收入达2385万元,为社会培训员工达7667人次。
案例之六: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度的总收入中,其他收入占到21.1%,也是因为该校在参与企业的项目建设和科研项目过程中获得了企业的“回报性”投入。该校建成了2万平方米的技术研发大楼,成立了43个研发中心,全部面向温州支柱产业和特色行业以及企业,包括浙江省高职院校唯一一个省级创新服务平台等省市级开发服务机构10个;校企共建研发中心16家。2014为企业技术服务年创收572.205万元。
案例之七:沙洲职业工学院积极推进沙工产学研服务基地建设工作,通过引进合作、自组团队等方式建立了物联网在线教育服务千人计划工作站、再制造职业培训学院、常塾理工学院——沙洲职业工学院联合技术研发中心、沙工——广正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等11个产学研合作平台。近三年来学校为企业技术服务年收入始终稳定在2000万元左右,学院为企业培训稳定在每年20000人次左右。2014年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为企业技术服务收入1700万元左右。
职业教育专项经费是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必要补充,是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对阶段性目标给予重点、及时的投入,发挥引导、引领和促进改革的示范作用。在国务院相关文件的规定下,各地制定了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的相关政策,设立了主要用于支持实训基地、师资培训、示范职业院校、重点专业建设、企业办学、民办院校建设等专项经费。
以上海市为例,从2006年开始设立了上海市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将其列入市级财政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并制定了《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如《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拨付2012年度上海市民办教育政府专项扶持资金的通知》规定,专项经费主要用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示范校创建、民办高校内涵建设、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等。2008-2012年,上海市财政对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举办的某全日制高职院校投入专项经费共计4369万元,在2011年该校各类专项投入中,重点专业建设经费占71.2%,奖、助学金占18.3%,两者合计占总投入的九成,体现了上海市的财政政策高度注重职业教育的内涵建设。
八、从各地实践案例分析中的发现与思考
综合分析各省份建设保障机制的举措可以发现,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和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方面,全国90%以上的省份提出了与国家文件相近的标准,体现了与国家对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规定趋同的特点;而在税收优惠、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免学费政策等方面出现了较为显著的省份差异,反应了不同地区政策制定和落实的差异性。
一方面,各省份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逐步趋同。90%的省份提出了与2005年国务院《决定》基本相同的标准,即“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一般地区不低于20%,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不低于30%。”而有10%的省份规定的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略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如《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规定,“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中等职业教育的比例提高到30%,此后四年里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到2010年达到34%。”广西壮族自治区则规定,“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50%。”
另一方面,地区间在生均拨款政策制定上有显著不同,部分省区尚未落实。目前仍有超过一半的省区尚未制定职业院校生均拨款标准及其相关政策。分析13个发布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的省区中,有54%的政府向本地区中职生人均公用经费拨款达到1500元以上。此外,有46%的省市按专业设置生均经费财政标准,有31%的省市按区域分布设置标准,体现了专业的公共成本差异及省(市)内区域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在13个省区中,确定职业院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有上海、山东等5个地区,而确定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的有浙江、福建等8个地区。
思考之一:健全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的法规建设,是完善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重要基础。目前,职业教育经费相关的法规建设相对滞后。各级政府应在中央政策框架下,依据本地实际完善职业教育经费的相关地方性法规,加快建立健全地方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职业教育经费的多元筹措、合理使用与科学管理。
思考之二:推进职业教育生均拨款标准全面实行,是完善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重要环节。职业教育承担着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任务,而生均经费拨款标准多年未全面实施成为职业教育发展的最大瓶颈,需要引起国家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应鼓励各级政府从各地区的发展水平出发,制定各地最低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并根据不同的专业类型制定不同的拨款标准,保证财政拨款的公平。
思考之三:扩大中职免学费覆盖范围,是完善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有效举措。各级政府在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受教育机会方面,担负着重要使命。政府应增加对中等职业教育的投入,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的覆盖范围,实现免学费政策全覆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公平受教育权利。
思考之四:加强多渠道经费筹措机制建设,是完善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组成部分。一是加快完善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制定等,特别是制定并完善所得税减免制度等财政补贴或财政优惠政策,从而促进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二是加强企业教育培训经费的征管工作,确保足额征收,统筹管理,有效使用;三是鼓励学校通过提升研发服务能力并主动服务企业获取企业的回报性投入,尤其是发挥高职院校的创收功能,鼓励学校主动提高能力服务企业,并获取企业的投入。
责任编辑肖称萍
徐静茹(1987-),女,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研究实习员,教育学硕士;马树超(1953-),男,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任,研究员。
G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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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7518(2015)07-003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