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超量排放加倍征收 环保税有望围堵任性排污
本报讯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环保部三部门联合起草的《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酝酿近十年之久的环保税征收,也将进入倒计时。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指出:“加倍征收环保税和今年实施的新环保法在总体精神上是一致的。惩罚力度之大,是现行税法里从来没有过的。”
来自权威媒体的报道消息称,环保税的征税对象主要有四类,意见稿规定,应税污染物是指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建筑施工噪音和工业噪声以及其他污染物。
一位地方的企业人士透露,新的环保税法和环保税的内容,基本是从原来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里照搬过来的。他的企业在2015年的第一季度刚刚缴纳了污水排污费10万元,废气排污费15万元。“当然也有一些变化,诚如对于噪音以前有8个档次征收标准,现在变成了16个。在负担上可能会有所增加。”上述企业人士说。
意见稿规定,环境保护税的税额标准与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基本一致。最大变化在于,按照污染物排放严重程度,对企业分别有加倍征收、减征和免征环保税三种情况。其中,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新环境保护法等要求,征求意见稿规定,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加倍征收环保税。
意见稿还对税收优惠作出规定,对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城镇污水处理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免征环保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低于排放标准50%以上且未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减半征收环保税。
开征环保税的提议由来已久,一方面用税替代排污费的征收,从地方政府行为上升为国家行为,更严肃、更规范;另一方面,实行差别的税率,排放总量超少、排放更清洁的企业应交的税就低,如果超标排放则实施更高的税率,使得环保变成可控的生产成本,从而撬动企业加大环保投入的动力,不断提升清洁生产的能力。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
食品安全关系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吃得放心、吃得安全是广大群众的心声,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要以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为契机,创新工作思路和机制,加快建立健全最严格的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监管制度,完善监管体系,全面落实企业、政府和社会各方责任。以基层为主战场加强监管执法力量和能力建设,以“零容忍”的举措惩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以持续的努力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根据各地春季玉米螟冬后基数调查结果,预计全国一代玉米螟在黑龙江南部、吉林中西部、辽宁中西部、内蒙古东部及新疆北部偏重发生,东北其他地区、华北、黄淮、新疆南部中等发生,其他地区多为偏轻发生;全国一代玉米螟发生约1.5亿亩。
今年京津冀有望启动蔬菜绿色联合防控,三地将建设首批80个绿色防控示范基地,向北京供应安全、绿色的蔬菜。
近日,山东省万亩马铃薯高产创建示范项目落户乐陵市。项目区内采取统一机耕、催芽播种、统一配方施肥、统一设施栽培,力争万亩示范区平均亩产达3000公斤以上。
(本版文章均由本版编辑根据相关资料整理)
本报讯 经过两年的试运行,中国公路物流运价指数12日正式发布。今年5月中国公路物流运价指数为103.4点,环比下降9%,同比下降8.7%。这个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推出的中国公路物流运价指数,是以公路运价为基础的指数体系。
中国物流信息中心副主任何辉在当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中国公路物流运价指数采集的价格数据涵盖了中国9大物流区域,38个重点城市,74个物流节点平台,1046条公路运输线路,200万辆货运车辆。他解释说,中国公路物流运价指数以2012年12月最后一周的平均价格为基期,除周指数的基点为1000外,其他时期指数的基点均为100。
中国物流信息中心高级经济师闫淑君表示,5月中国公路物流运价指数下降主要受需求和季节性因素影响所致。9月以后,随着生产建设高峰的到来,公路物流需求增加,整体运价将回升。
本报讯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强化用途管制,进一步促进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粮食安全。
根据《通知》规定,各地要重点将标准农田建设等建成的优质耕地,以及城市(镇)周边、交通沿线易被建设占用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并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设立永久保护标志。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他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
《通知》还指出,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即实行最严格保护,不得擅自改变或随意调整,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占用。
据了解,重新核定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将落实到村、户,并上图入库、上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本报讯 近日,全国人大到江苏省农委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草案立法调研,吴沛良主任接待调研组一行,并介绍了江苏种业发展情况。调研组在省农委召开了种业企业、农业高等院校、农业科研院所、种植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等各方代表座谈会,省农委有关职能处室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会。
种子是农业科技的载体,品种更新是农业科技进步的主要动力。国家十分重视种业发展,于2001年颁布实施了《种子法》,《种子法》实施以来对健全种子市场、推动种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我国种子生产经营出现了不少新情况,种子法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本次修订立足于提升我国种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将对种质资源保护、育种创新体制机制、品种审定和登记管理、植物新品种保护、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种业监督管理等进行全面规范。
在座谈会上,吴沛良主任结合江苏种业发展实际,提出《种子法》修订要坚持有利于种业科技创新、有利于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等三个原则。参会代表也分别就种业科研人才和资源向企业流动、“育繁产一体化”种业企业品种审定绿色通道建设、农民自繁自用多余种子串换管理、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建立种子保险制度、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管理、种子市场监管及品种权保护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