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 卿
职业院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反思与改进
□梁卿
从实践来看,我国职业院校在师德建设上打出了“组合拳”,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组合拳”的背后,隐藏着对师德功能、结构、理论和形成的不合理认识,这直接导致师德建设难以取得更好的效果。为了改进师德建设工作,职业院校应该明确师德建设的内容、突出师德对教师个体的积极意义、根据教师发展阶段采取有针对性的师德建设措施和真正做到以教师为本。
职业道德;道德教育;职教教师
2000年,教育部、全国教育工会印发《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向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提出了坚持正确方向、热爱职业教育等六项师德规范。2011年,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出台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从爱国守法、敬业爱生等六个方面明确了包括高职院校教师在内的全体高校教师应遵守的师德规范。根据文件精神,我国职业院校广泛开展了师德建设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地促进了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师德建设工作越来越陷入瓶颈,难以取得突破。一个突出表现就是,人们能够列举学校在师德建设上做的工作,但却找不到多少能够证明师德建设工作效果的直接证据。破解这一困境的路径只能是回到师德建设工作本身,具体来说,就是要梳理职业院校开展师德建设的具体举措,然后再对这些举措的可能效果及其原因进行分析,进而探索更为有效的师德建设方式。
从实践来看,职业院校通常从四个方面开展师德建设。
(一)直接培养
即通过采取一定的教育措施,力图提高教师的师德修养。在这方面,通常的方式方法有:组织教师开展专题学习活动,如组织教师深入学习党和国家领导人相关讲话的精神、教育部和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等;请专家学者或师德模范就师德问题面向全体教师做专题讲座或报告;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开展以师德师风为主题的大讨论。
(二)舆论引导
即通过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引导教师提高师德修养。在这方面,常见措施有:通过校园广播、展板、网络等多种方式,宣传在职业教育战线和本校教师在师德师风方面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组织开展以师德师风建设为主题的征文活动或师德建设论坛;宣传各级领导、政府和学校自身围绕着师德师风问题作出的批示、制定的文件和召开的会议,营造浓郁的师德建设氛围。
(三)评价推动
即通过开展师德评价活动,推动教师提高师德修养。在这方面,通常采取的措施有:学校制度化地开展师德模范评选活动,并给予入选者在职称晋升、职务晋级和待遇提高等方面以优先考虑;在学生中开展“我最喜欢的老师”之类的评选活动。
(四)监督保障
即建立严格的师德师风监督机制,对教师形成压力,促使教师提高师德修养。在这方面,通常的措施有:学校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相关政策,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为师德师风建设提供政策制度保障;成立师德建设领导或督导小组,为师德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开辟反映教师师德师风方面问题的渠道,如利用校长信箱、学生信息员等对教师师德进行监督,将师德师风纳入学校教学督导组和学生评教范围之中,为师德建设提供渠道保障;组织教师签署师德承诺书,引导教师自我监督;对查实的违反师德的行为给予严厉惩罚。
从以上种种举措中,不难看出职业院校对师德及其建设的一些基本看法。第一,所有举措的目的都是为了“保证”职业院校教师形成高尚师德素养,做出合乎师德的行为。也就是说,师德就是一条“绳索”,师德建设就是给老师“系上”这条“绳索”,以确保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符合师德要求。第二,将道德划分为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的道德理论是职业院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道德理论基础。在前述举措中,有些着力于提高教师对师德的认识,如学习政府和学校颁布的师德文件;有些则力图对于教师的师德情感进行熏陶,提高师德修养,如请师德模范做先进事迹报告;有些则试图增强教师践行师德规范的意识,如宣传并褒奖师德模范。第三,这些举措都是针对教师的。这意味着,在职业院校看来,师德就是教师个人的素质。教师是否或能否做出符合师德规范的行为,完全取决于教师个人的师德水平,而与其它因素无关。第四,这些举措大多是面向全体教师的。这表明,在职业院校眼中,学校中的所有教师应该接受同样的师德教育。其背后暗含的认识是,所有教师的师德需求是一样的。尽管有些举措是专门面向青年教师的,但这只是因为青年教师更为年轻,将来工作的时间更长,其师德水平的高低对学校发展的影响更大,而不是因为青年教师有着不一样的师德需求。那么,这几个看法合理吗?
从全面的观点看,隐含在职业院校师德建设背后的几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一)道德是用来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
师德作为一种职业道德,则是用来调整教师职业活动中教师与其他人的关系的。从这个角度讲,师德建设的目的的确是为了“限制”教师,以确保教师按照一定的规则采取行动。但这种将师德视为“紧箍咒”的认识是片面的。因为从本质上讲,德性与幸福是一致的。在这个意义上,师德建设的根本目的其实是提升教师师德水平,让教师获得教育幸福[1]。也就是说,师德建设不仅不是对教师的束缚,反而是对教师的一种解放。
(二)职业院校对师德的认识不全面
将道德的结构区分为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的道德理论虽然得到了广泛赞同,但仅仅以这一理论作为师德建设的道德理论基础是不够的。这一理论具有如下特点:(1)从师德的角度讲,这一理论对师德结构的分解是从教师师德素质的角度而不是从社会客观的师德要求的角度做出的;(2)这一理论对道德结构的揭示是一种横向的区分,而不是纵向的层次区分。在我国,一些学者从社会客观的师德要求的角度来对道德结构进行了区分。例如,北京大学王海明认为,道德的完整结构由道德价值、道德价值判断和道德规范三因素组成。其中,道德价值判断是道德价值的思想形式,而道德规范是道德价值以道德价值判断为中介在行为中的表现形式[2]。辽宁师范大学傅维利和朱宁波认为,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师德依次三个层次,即理想层次、原则层次和规则层次[3]。总而言之,在职业院校师德建设过程中,我们对师德的认识不全面。以不全面的认识作为基础,来开展师德建设,必然会出现盲区,从而影响师德建设的效果。从这个意义上讲,职业院校师德建设效果的提升依赖于我们建构或寻找全面的师德理论,并以全面的道德理论为基础。
(三)只将教师作为师德建设的对象是片面的
教师师德水平高低的最终体现是教师的行为,而教师的行为从来都不是抽象的,而是在一定的时间、空间、制度和文化环境中做出的。教师符合师德或不符合师德的行为都是在职业院校这一组织中的行为。此外,教师教育教学行为不是代表个体,而是代表组织实施的,是一种组织行为。从心理契约的角度讲,教师的行为是否符合师德要求,不仅与教师个人师德水平有关,也与学校有着密切的关联。心理契约理论认为,在组织与其成员之间除了明文的正式协议之外,还存在并未见诸文字的“隐性契约”,即组织与其成员对于彼此责任和义务的相互期望。研究表明,如果组织成员认为自己满足了组织的期望,而组织却没有履行其义务,即组织的行为没有满足组织成员的期望时,就出现了心理契约违背。心理契约违背的发生对组织成员的行为和态度有着严重的负面影响。多项研究都显示,心理契约违背与消极的员工行为如渎职行为之间有着高度正相关,而与积极的员工行为,如组织公民行为和工作绩效等存在显著的负相关[4]。这里的分析告诉我们,职业院校教师是否做出符合师德要求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学校的行为是否符合教师的预期。从这个意义上讲,只将教师作为师德建设对象的做法是欠妥当的。
(四)所有教师有同样道德需求的认识既不符合理论,也不符合现实
从理论上来讲,教师专业发展理论清楚地表明,教师的专业发展是分阶段的。尽管不同学者对教师专业发展阶段的划分不尽相同,但却一致认为,在不同的专业发展阶段,教师面临的问题并不一样,因此其发展需求也不相同。虽然很少有研究指出,在每个发展阶段中教师的道德需求是怎样的,但可以肯定的是,在不同发展阶段,教师的道德需求是不同的。原因在于,很难想象不同发展阶段的教师在其他各方面需求都不同,唯有道德需求相同。从现实的角度看,教师个体的生活和教育背景各不相同,必将导致他们有着不同的精神世界。这也将导致他们有着不同的道德需求。从这个意义上讲,在职业院校师德建设中,对所有教师“一视同仁”明显不合理。
总而言之,职业院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工作之所以没能取得更为理想的效果,与学校对师德的作用、结构、理论和形成的片面认识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要想切实提高师德建设效果,需要职业院校在更新认识的基础上,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
从上文的论述来看,职业院校在师德建设上要想取得更大成效,可以从下述几个方面着手加以改进。
(一)突出师德对于教师个人幸福人生的意义
师德建设能否取得成效,首要一点就是要让教师全面理解师德及其建设的意义。在职业院校师德建设中,通常强调的都是师德对于学生和职业教育事业的意义,而很少提及师德对于教师自己的意义。如果说对此有所提及的话,那也是从反面进行的说明,即,如果教师师德上出现问题,会受到相应惩罚。至于师德对于教师生活的积极意义,则被彻底遗忘。在这样的情况下,面对师德和师德建设,教师很难有自觉性和积极性。即使“被迫”参加相关活动,也是应付了事。如此一来,师德建设当然很难取得理想的效果。为了扭转这一状况,在师德建设过程中,职业院校应采取多种方式,让教师对师德及其建设形成全面的认识,特别是要让教师认识到提升师德水平对于教师个人幸福生活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
(二)明确师德要求的具体内容
师德建设的前提是明确建设的内容,即师德要求究竟包括哪些具体内容。从纵向的角度来看,客观的师德要求至少可以划分为师德规范和师德价值观两个层次。师德规范是一种具体的可操作的师德要求,例如,不能打骂学生。师德价值观则是一种相对抽象的师德要求,如挚爱学生。就两者之间的关系看,师德价值观相对抽象,比较稳定,是诸多具体师德规范的共同之处;师德规范则是师德价值观在一定时空和文化条件下的具体化,具有较强的可变性。在不同历史时期,同样的师德价值观可能体现为不同的师德规范。例如,挚爱学生的师德价值观在师德规范层次的体现就是这样。在历史上,挚爱学生的体现是对违背教育要求的学生进行体罚,而在现今,则表现为不能体罚学生这一师德规范。在师德建设上,职业院校一方面要根据教育的本质要求,梳理教师应树立的师德价值观,另一方面,要结合时代背景,将师德价值观具体化为师德规范,列出师德规范的清单,以对教师的行为有具体的指导。
(三)根据教师专业发展阶段理论有针对性地开展师德建设
根据教师专业化理论,教师的专业发展是分阶段的。在不同阶段,教师有不同的专业发展需求。职业院校应该根据教师所处的专业发展阶段,采取有针对性的师德建设举措。新手教师一方面欠缺实践经验,对师德规范和师德价值观一般都缺乏到位的认识和体验,另一方面对教育事业和学生往往有很高的热情,工作积极投入。这种特点使得新手教师容易出现违反师德要求的行为。对于这些教师,应该以师德规范的学习为主,以师德价值观的培育为辅。由于教育效果的滞后性和教师劳动的集体性,教师往往难以体会到成就感,久而久之,就容易在职业生涯中期出现职业倦怠。职业倦怠行为表现就是在工作中缺乏兴趣,应付了事。对此,职业院校一方面应在师德建设上采取迂回的策略,让教师体会到职业成功的乐趣,以激发起对教育工作的全心投入。另一方面要采取措施,引导教师对自己职业生涯进行反思,使教师逐渐树立正确牢固的师德价值观,引导教师师德水平从规范境界逐步提升到超越境界。在职业生涯后期,职业院校应引导教师对自己的从教生涯形成深刻体验,让教师体会到教育的幸福,为退休做好心理准备。
(四)内部管理要真正做到以教师为本
道德行为是师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学理论,“德育过程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从知、情、意、行任一要素为开端进行教育。”[5]这意味着,在师德建设上,可以从道德行为入手,提升道德认识水平,形成良好道德情感,增强道德意志,从而全面提高师德水平。然而,正如心理契约理论所揭示的那样,教师的道德行为受教师对学校的期望和学校对这一期望的回应的影响。如果学校没能对教师的期望做出合理回应,就可能导致教师出现消极思想和行为。为了避免这一情况的出现,促使教师做出合乎师德的行为,职业院校应采取措施,真正做到以教师为本,改革学校内部管理体制,逐步去行政化,尊重教师的专业权利和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力,加强与教师的沟通与交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6],为教师践行师德要求创造良好条件。
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职业院校师德建设能否取得效果,能取得多大效果,是许多因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从职业院校的角度讲,一定要超越经验层次,综合运用多种理论,才能保证师德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1]檀传宝.提升教师德性 配享教育幸福[J].中小学德育,2013(1):5-10.
[2]王海明.道德哲学原理十五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52.
[3]傅维利,朱宁波.试论我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体系和内容[J].中国教育学刊,2003(2):52-56.
[4]何霞.心理契约违背国内外研究综述[J].商业时代,2009(22):54-56.
[5]班华.现代德育论(第二版)[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01:99.
[6]金艾裙.高校青年教师心理契约违背及其规避[J].江苏高教,2011(3):96-97.
责任编辑秦红梅
梁卿(1978-),男,安徽怀宁人,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职业教育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原理与哲学、职业教育评价。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职教专项课题“职业院校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与方法研究”(编号:GJA114023),主持人:关茹萍。
G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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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7518(2015)05-00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