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礼湘
“深文周纳”的误用
胡礼湘
先看下列三句话:
(1)因为议论性散文思想性和逻辑性较一般散文为强,有时为了深文周纳,可能会用上一些长句或长词。(孙琴安:《名家写作法》,上海辞书出版社,2001年版)
(2)这一段话,把欧阳修的“六一”寓意深文周纳,说得颇妙,却也颇玄。(鲍鹏山:《中国文学史品读》,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3)对现在课堂里流行的一些条分缕析、深文周纳的授课方法,我一直觉得不可理解。(赵志伟:《导其聪明 广其见闻》,《语文学习》,2015年第9期)
这三句话都用了“深文周纳”,或许把它理解成“深刻”或“周密”了。遗憾的是,这三位作者均望文生义,弄巧成拙了。
“深文周纳”,典出《史记·酷吏列传》“(张汤)与赵禹共定诸律令,务在深文”和《汉书·路温舒传》“上奏畏却,则锻炼而周内(纳)之”。深文:苛刻地援引法律条文。周纳:尽力使别人陷入。(周:周密,不放松;纳:同“内”,使人陷入。)“深文周纳”,亦作“深文周内”,意即“定罪名很苛刻,想尽方法把无罪的人定成有罪,泛指不根据事实而牵强附会地妄加罪名”(《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实例古今有之,比比皆是,如“小大之狱,必以情本伦常依法比,不为深文周内”(钱谦益《兵部尚书李公神道碑》);“余合二事观之,前之所断,不愧南山铁案,盖其情实可诛,则虽死而无怨也;后之所断,不免深文周内,罪不当死而死”(薛福成《庸盦笔记·轶闻·谳狱引律同而不同》);“始部胥承行是狱者,以求索不遂,于余独深文周内;无何,以他事黜,易一胥,常阴为余,莫知其由”(方苞《结感录》);“但这也许是‘刀笔吏’式的深文周纳”(鲁迅《华盖集续编·可惨与可笑》);“假使是这样,那么韩非的非难不免有类深文周纳”(郭沫若《十批判书·前期法家的批判》);“像这样深文周纳,无限上纲,不知道有多少人要蒙受不白之冤”(《汉语成语词典》举例),等等。由这些实例可知,“深文周纳”早已成为成语,其义古今未变,都是说给人强加罪名的,并非说什么“深刻”或“周密”的。所以说,本文开头所列的三句话都误用了“深文周纳”。
“深文周纳”在现代报刊网络上常见常用,不妨再看几个例句:
(1)平出于公,公出于道;持心如衡,以法为平。“行刑衔接”,并非故意找茬、深文周纳,将小虾米视为大老虎,而是罚当其罪,严防违法企业逃脱刑罚,依法提高违法成本。既不小罪重罚,亦不大罪轻罚。(《让“行刑衔接”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人民日报》,2014-08-05)
(2)比如,他不但将中国在东海、南海的维权行为牵强附会为“企图以实力改变现状的挑衅行为”,以为其积极炒作“中国威胁论”深文周纳,更向壁虚造地将中国渲染为威胁日本及周边安全的最大假想敌。(《日本力推G7新声明意欲何为?》,《中国社会科学报》,2015-04-28)
(3)汉魏以后的“文人”,俗称“笔杆子”。他们是为皇权或当局服务,帮闲、帮腔甚至帮凶的读书人。歌功颂德,是帮腔;吟风弄月,是帮闲;为文字狱提供“证据”,深文周纳,罗织罪名,上纲上线,则是帮凶。(《汉魏以后文人成皇权帮凶 制造文化专制》,人民网,2013-10-30)
(4)但谣言终究不是事实,再深文周纳,也必然漏洞重重。文中,大量凭空捏造关于聚美的不实信息,与我公司经营情况完全不符,并对我公司正常工作中的在职员工进行实名攻击,对此我们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聚美优品因售假致仓库被查CEO陈欧微博辟谣》,中国青年网,2015-01-06)
以上四个例句都用了“深文周纳”,显然都是正确用例。
[作者通联:安徽无为襄安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