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国土资源局 姚永富
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依法维护信访秩序
——浅析信访工作的怪圈与对策
衢州市国土资源局 姚永富
伴随着经济社会加速转型以及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多方面原因导致信访问题日渐突出,尤其是缠访、闹访、集体访、重复访、越级访等现象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与发展的难题。认真分析信访怪圈形成的原因,探索解决新时期信访问题的对策,对于有效解决信访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不少上访者认为,信访部门就是代表党委、政府解决一切问题的责任机构,不论什么问题,只要找信访部门,就应该立即给予解决,否则就是不作为。加之司法维权比信访效率低,成本高;而信访不受事实依据、期限、步骤、方式等确定性要求的限制,在个别案件中又能够一步到位解决问题,成为越来越多当事人的首选。而法律程序多、周期长、诉讼成本高,上访人感到通过“人治”途径解决问题比循司法途径解决问题效果更好。这种信“访”不信“法”的不良心态,一方面造成了司法资源闲置,另一方面又加大了信访工作压力,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不利于法治社会的建设。
一是上访者相信上级党委政府,认为以上压下就可以解决问题,不相信当地政府,盲目越级上访。二是上访者相信领导,不相信一般工作人员,反映诉求时直接要见一把手,对一般工作人员的处理和答复拒不接受。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热衷于到上级领导机关上访,即信访群众上访中的“领导情结”,由此出现这样一个现象,即信访人到本级部门上访——因各种原因问题未得到解决——到上一级部门上访——因各种原因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到更高一级部门上访。这个过程不仅在耗费各级党政领导大量时间和精力,同时也对整个社会的上访理念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尤其是越级上访产生的示范效应,引起更多人的效仿,给社会造成不良的负面影响。绕过责任单位和司法部门向各级党政领导或信访部门反映问题增多,从而形成“有问题找领导,领导官越大越好,越往上级越有效”的不良信访秩序。
部分信访群众不找正确反映诉求的途径,都喜欢走偏门。该找法院的民事纠纷,却把政府想象成无所不管的全能全责单位,要求政府予以解决。有的诉求明明是该找政府的,却闹到法院,浪费司法资源。需要先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的,且偏偏不报案,直接到信访部门要求解决。涉及干部作风问题,应该向纪检部门举报的,却不找纪检部门,反而找媒体试图把丑闻闹大。一件事多个部门重复上访,认为总能引起某个部门的注意。部分上访者依法上访观念淡薄,认为不管有无道理,只有闹才能解决问题。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当然,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上访群众的迷茫和无所适从。
有些上访者把上访当作一种谋生手段,经济利益驱使他们唯利是图,尽管有些历史遗留问题已按政策处理落实到位,但趋利心理使当事人又旧案重提,旧事重访。以各种借口各种手段要挟上访、频繁上访、越级上访,甚至串访、闹访,只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就与政府签订歇访协议,承诺不再上访。有极少数上访者把上访当成谋生的途径,歇访协议签订后,拿到了一定的经济补偿,消停不了多久就找新的理由继续上访,助长了社会上的不良风气。
有的政策出台前缺乏可行性与风险性评估,加之中央与地方政府和部门间在分析认识、判断问题上存在一些差异,在制度出台前缺少有效的协调研判机制,往往出现该解决的问题议而不决。待事态扩大或“兵临城下”后匆忙出台政策解救。匆忙出台的政策解决了某一群体的利益诉求,却又引发了相关群体的攀比,形成“不解决问题不稳定,解决了当前问题更不稳定”的被动局面。此外,在政策兑现时不能正确规范程序,尤其是部分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问题不公开、不透明,政策界限不清,群众对集体事务和财政收支问题等有疑惑、产生不满情绪,从而造成群众想通过上访获得知情权。
部分群众对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不深、理解不透,有的甚至“断章取义”,为我所用,片面强调法律法规和政策中有利于自己的一面。更有部分群众总把自己当作一个特色群体,欲望无法满足,把“上访”作为一种政治资本,当作一种职业,认为自己享有的还不够,对政府给予自己的关心和爱护永远不满足,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等等。部分群众抓住信访考评政绩这一特点,不管问题性质合不合理,都向党委政府施加压力,导致发生越级上访、重复上访、集体上访等不理性信访的行为,想要促使政府解决问题。
出现群体性信访、信访案例后,为求息事宁人和维护社会稳定,为防止信访考核扣分,在解决信访事件时,有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往往不得已选择运用法治以外的方式,甚至明显违反规定的代价来满足信访人的非分要求,虽然达到了一时息事宁人的效果,却引发了更为严重的问题,导致重复上访。这些非正常的解决方式方法,很快通过口头舆论等方式迅速在群众中传播,这种示范效应使一些信访群众的目标、手段、信念和灵魂发生了扭曲,致使信访问题恶性循环,大量的社会矛盾涌向信访渠道,信访方式走向极端。加之现行的《信访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对于有些非正常上访行为约束力度有限,对违法上访行为打击力度不够,致使信访工作秩序不够规范。
通过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帮助群众强化法律意识,敬畏法律,践行法律,自觉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良好习惯,帮助信访群众以合法的途径表达诉求,积极引导群众依法维权,努力使矛盾纠纷有序地进入司法渠道。对于重复上访者,要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和思想引导转化工作,化解心结,稳定情绪,争取上访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对越级上访和进京上访者,明确告知《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要严守政策底线,绝不能乱开政策的口子,切实引导信访人放弃不合实际的幻想,积极与当地政府配合,解决其信访问题,使其对违法违规的越级上访、缠访、闹访之事不再为、不愿为。
开展定期不定期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及时分析掌握突出矛盾纠纷,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对排查出的涉稳重要信息,及时上报和通报,上下联动,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处置。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信访工作重心前移、下移,抓好源头预防,注重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深入开展领导干部下访、接访活动,着力解决当前信访突出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预防和化解容易引发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苗头隐患,尽最大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在当地,千方百计把源头问题治理好、减少新的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的发生,有效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和各种矛盾隐患。
一是要注重事前预防。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抓好源头预防。二是事中要依法行政,体贴民情。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着力推进“四张清单一张网”工程建设,自觉坚持依法行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防止因执行政策走样而引发群众上访。三是事后倾听民意,依法治访。对于政策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分析,妥善处理。对非正常上访加大打击力度,对经过法制教育和批评劝导,仍然违法缠访、闹访,到重点地区进行非正常上访,或采取极端方式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非法代理上访牟利,或教唆、鼓动上访人非正常上访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依法严厉打击。同时,严格执行信访事项的办理、复查和复核三级终结制度,对按照规定已经终结的事项,不再受理,案结事了。通过以上举措,进一步加强对信访秩序的管理,解决重复缠访、行为过激闹访、无限诉求访等现象。总体来说,必须坚持“双向教育、双向规范”,依法规范信访工作秩序,在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的同时,教育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