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光基
(三明日报社,福建 三明 365000)
近日,看了王熙侬的《纸媒是这样阵亡的》一文,感触颇深。“新媒体以其方便、快捷、随时随地分享的优势,渐渐地渗入人们的生活,使得受众接收信息的方式发生变化,新闻的传播方式也因此改变。”如果说,纸媒走向衰落已是不争的事实,那么,作为夹缝中生存的地市报更已走在悬崖边。新形势下,地市报如何突围,实现可持续发展,成为媒体人关注和探索的重点内容。
虽然在传播方式上,大部分地市报都已陆续开发手机报、微博、微信等客户端,向新媒体靠拢。但旧瓶装新酒,对读者是没有吸引力的。只能在内容上下功夫,充满人情味的人文关怀报道可以作为地市报的新“抓手”。
因为,进入“自媒体”时代,越来越多的人希望“求关注”“被关怀”,如果各地的地市报能充分发挥贴近读者的优势,增加人文报道,就可以吸引读者进入深度阅读,增加纸媒与读者的黏合度。
无巧不成书。2015年5月16日至20日期间,全国产生了两个新闻热点。就让我们从这两个事例分析地市报应当怎样贴近读者。当然,这里讲的地市报不仅指纸质媒体,还包括地市报的网络平台。
先看“小伙开房总被当毒贩抓”这则新闻:“5月16日,辽宁大连的李先生在杭州开房被警方带走调查。李先生对记者吐槽说,因为自己和某涉毒人员同名同姓,他在全国各地只要登记住宿都会被警方带走。”李先生自称,根本没有犯过案,是警方将他的资料与一名同名同姓的毒贩资料搞混了。由于警方系统里的信息一直没有处理掉,一年多来,他每到一地入住酒店,身份信息一登记好,当地的派出所都会派人找上他。
对于这种“热点”,如果我们媒体人抱着与人为善的态度,深入调查,报纸和电视、网络互相配合,是可以帮助当事人解决难题的。但李先生向媒体求助,却事与愿违。在网友的同情声中,“剧情”出现第一次大逆转:杭州市下沙警方初步核实了李先生接受电视台采访时的图像、身份证照片以及当时判刑时录入的照片以后,确认为同一人。《杭州日报》据此称,通过调查发现,李先生是毒贩更是“影帝”。几个小时后,事件再次逆转:5月17日凌晨3点多,《杭州日报》发布了最新一则信息:“李先生的事报道后,引发高度关注。因从杭州下沙警方处获取了大连公安录入的错误消息,本报发布了关于‘李先生是影帝’的微博。得知李先生确实是因为信息录入错误导致如此误会以后,我们积极与李先生取得联系。再次向李先生道歉!”
出现这种“闹剧”,缘于《杭州日报》过于相信杭州下沙警方。下沙警方初查发现,警方没错,是李先生在编造谎言。于是,《杭州日报》迅速通过微博给李先生封了一个“影帝”的称号。所幸,这出高调的“反转剧”引起了公安部的重视,大连的基层公安最终把李先生的身份信息恢复正常。这对李先生是天大的惊喜,所以也不再追究相关媒体称他为“影帝”的责任了。
虽然没有引起新闻官司,但对于我们媒体人来说,应当及时总结教训:报道新闻是我们媒体人的责任,不是对读者的“施舍”。如果媒体把自己当成裁判员和教练员,轻率发布不实新闻或者对新闻当事人进行不实的评价,只会损害自己在读者中的形象,离读者越来越远,降低媒体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2015年5月18日,一则《两省政策冲突 孕妇被责令引产》的报道引发全国读者的关注。“因户籍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的再婚生育二孩政策不同,贵州荔波县高中教师覃谊腹中5个月的胎儿面临被引产的命运。5月12日,覃谊收到荔波县教育局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责令终止妊娠的通知》,责令其在5月31日前自行到医院终止妊娠手术,否则将开除公职。”
这个事件是覃谊夫妻聪明地利用了贵州与安徽有关二胎生育政策的不同而引发。在计划生育政策面临调整之际,这种新闻最容易引发人们的关注。
地方媒体报道后,这则新闻迅速上升为全国“热点”,各大网站都给予关注。面对着对计划生育政策与人性人权等沉重话题,贵州卫计委选择了明智的做法,直接出面否定下级部门的做法,迅速控制了新闻的深度发酵。
兼听则明,偏信则暗。在事件发展过程中,部分媒体刊发了荔波县教育、计生部门相关人士的回应,“虽然覃谊在安徽办理了生育证,但因她的工作在贵州,须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对待”。实际上,这里面有部分贵州教育和计生部门在依恋自己权利的内在因素。如果媒体尤其是地方媒体习惯性地从保护地方政府形象出发,在“依法行政”上做文章,而不是从全局的高度,理性地报道,虽然显得自己“高、大、上”,但最终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达不到共建和谐社会的目的。
出现皆大欢喜的结局后,不少媒体使用了充满人情味的标题。如上海的《新闻晨报》就用《贵州女教师孩子饭碗均保住》来报道:“贵州省卫生计生委专门请示了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基层指导司意见,覃谊生育行为可适用《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荔波县教育局与卫计局联合下发的要求覃谊终止妊娠的通知无效。”
所以说,人文关怀是媒体的社会责任之一。只有充分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媒体,特别是地方媒体,才会走得更远。
亲密有间。我们提倡地市报从人文关怀角度贴近读者,服务受众。但这种贴近应当有“度”,也就是不能过分贴近。这方面,也有事例。前面举的都是全国轰动的事例。我们身边是否有类似的事例?答案是:有。就拿笔者所遇到的同一作者的两次图片报道加以说明。
有图有真相,这是视觉冲击时代不少读者相信的话。顺应受众的要求,不少媒体也爱用图片表示新闻的真实,但这种真实性把握不好,就会起反作用:
2015年4月,笔者收到一名通讯员投来的新闻图片:《200名贫困母亲喜领婴儿奶粉》:“4月17日,清流红十字会举行‘幸福天使’基金捐赠物资发放仪式,200名贫困母亲领到价值400元的婴儿奶粉和辅助食品。幸福天使‘美丽中国行’是由中国红十字会发起的一项全国性公益活动,主要是对0~6岁贫困婴幼儿进行物资救助,免费发放奶粉及辅助食品。”图片上是两位贫困母亲抱小孩领奶粉的形象。笔者立即和该通讯员联系:“文字和图片均收到了。图不能用。对于困难群众,最好不要曝光他们的正面图像。”此前,2013年冬,一名台商给当地福利院送来300公斤的新品种大米,并承诺以后经常赠送优质大米。该通讯员当时就拍了一张福利院老人和台商一起扛着10公斤大米的图片。当时笔者就提醒把老人的正面形象拍出来是对老人自尊心的伤害。该通讯员当时表示忽视了这方面的细节,在以后的报道中注意,没想到,今年碰到给贫困母亲送奶粉,他又忘记了对弱者的尊重,说明人文意识不强。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现在的一个热点话题。国家相关法律明文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在采编中,大多数媒体具备这一法律意识,采用化名等方式给予回避,但需要注意的是,有的媒体只注意姓和名方面的保护,却没注意犯案地点和居住区域的回避。由于地市报的受众贴近性,原本回避的部分很快就会被读者挖出来,照样对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地市报在贴近读者时一定要注意这些细节,不能随意披露。
弘扬人文关怀不是空谈,新闻媒体必须以强烈的责任意识、社会意识,在报道中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人文关怀,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舆论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