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于慈珂
构建良好的网络音乐版权生态推动我国网络音乐产业健康发展
□文|于慈珂
近年来,网络音乐服务商、唱片公司、权利人对保护网络音乐版权反映强烈,希望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加强网络音乐版权监管。由于音乐作品数量巨大,权利状况复杂,加强网络音乐版权保护要充分考量网络音乐产业链上的各个环节,积极平衡各方利益,从多个角度采取有效措施,才能真正有效维护网络音乐版权秩序,建立良好的网络音乐版权生态,推动我国网络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经过深入调研和多次研究论证,国家版权局已经形成了加强网络音乐版权保护的工作思路,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加强网络音乐版权保护。
规范网络音乐版权秩序是“剑网2015”专项行动的首要任务。7月8日,国家版权局发出《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将严厉打击各类未经许可传播音乐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对于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APP),将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对传播侵权盗版音乐作品的无备案网站,将协调通信主管部门予以关闭。
自2015年7月起,将传播音乐作品的主要网络音乐服务商纳入版权重点监管范围,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丰富监管手段,切实加强对网络音乐服务商的版权重点监管。对于被监管网络音乐服务商之间的版权纠纷,及时通过调解、约谈等方式予以化解;对于收到国家版权局通知后仍不下线无授权作品的,将约谈网络音乐服务商相关负责人并公开通报;对于多次不下线无授权作品的,将其列入警示名单并公开通报;对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情况严重的,依法进行行政调查。
网络音乐行业加强自我约束是规范网络音乐版权秩序的基础。鉴于目前唱片公司、网络音乐服务商有规范网络音乐行业版权秩序的共同要求,国家版权局积极支持有关方面讨论形成了“网络音乐版权保护自律宣言”,7月15日,《网络音乐版权保护自律宣言》正式签署和公开发布,这是网络音乐版权自律的一个突出成果。希望网络音乐服务商、唱片公司能切实遵守自律宣言,主动接受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广大权利人和公众的监督。
目前各家网络音乐服务商正在根据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及时下架无授权的音乐作品;获得专有权的网络音乐服务商也正在积极进行转授权。这不仅仅是维护网络音乐版权秩序的应有态度,也是促进音乐作品有序广泛传播、推动音乐文化繁荣、助力音乐产业健康发展的应有态度。希望唱片公司能够以长远眼光看待授权问题,积极以非独家授权的方式许可网络音乐服务商使用作品,以维护网络音乐市场的生态平衡,促进音乐作品的广泛授权和有序传播。
互联网产业是一个“合作、共赢”的领域,对于网络音乐产业来说也是如此。希望网络音乐产业的各环节、各利益方能够本着这一理念,积极开展版权合作、诚信守法经营;国家版权局也将积极推动词曲作者、唱片公司、权利人组织等与网络音乐服务商建立“通知-删除”快速处理机制、绿色维权通道、版权纠纷快速解决机制等版权保护合作机制,与各方一道共同维护网络音乐版权秩序。
(本文系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2015年7月15日在“网络音乐版权保护工作座谈会”上的发言,刊发时略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