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州市编办
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是新一届政府开门办的第一件大事,要把那些政府不该管的放出去,交给市场、交给社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如何准确界定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如何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如何通过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有序规范地转移,推进简政放权等,这些问题都需要研究解决。温州市积极探索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打造政府职能转移“第五张清单”,为探索新型社会治理方式,降低政府行政成本,简政放权提供经验。
改革中,考虑到政府职能向社会转移涉及部门利益调整,比较敏感,温州市先行开展试点探索。政府部门层面,选择经信、科技、财政(地税)、人力社保、商务、质监6个关涉经济运行、民生保障、社会管理的重点部门;社会组织层面,选择发展相对成熟、承接能力较强的市鞋革行业协会。试点部门与鞋革协会对接,按照“协会有需要、部门能认可、现实有可能”的原则,梳理出职称评定、名牌申报、税收优惠初审、知识培训、经济运行分析预测、省级新产品计划项目验收鉴定、外贸壁垒预警应对、产业损害调查8项职能,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确保具体操作有章可依。同时,建立试点工作定期对接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运行中的问题;各试点部门对转移的职能加强监管,掌握运行动态;鞋革行业协会公开事项办理情况,接受职能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温州市加强了改革的制度设计,研究完善《温州市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暂行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政策。一是拓展主体范围。转移主体确定为所有政府部门、参公管理和行政类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承接主体确定为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还扩大到其他社会力量,实现覆盖面最大限度延伸。二是优化操作流程。职能转移审批阶段按“受理、审核、报批”三个环节把关,具体组织实施阶段要求严格履行“公告事宜、竞争择优、公示名单、签订协议、事项交接、履行协议、加强监管”七个步骤,并针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特点,明确了具体实施程序方面的特殊要求,环环相扣保障公正公开。三是明确简政要求。明确规定政府职能转移后要相应调整原承担该职能项目安排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凡是适宜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事项,原则上不再增加机构、编制、人员,以达到减少财政供养人员、降低行政成本的目的。
同步制定了三方面的指导目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确保在操作层面有据可依并接受监督。一是制定《温州市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目录(第一批)》。结合权力清单工作,筛选汇总了首批34家市级部门167项拟转移给社会组织的政府职能,涉及行业管理协调、专业资质初评、培训教育、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领域,均为符合政社分开改革趋势、有关社会组织要求转移呼声强烈、具备转移承接现实可能性的职能事项。同时,针对各职能事项特点,明确了委托、授权、购买服务等转移方式,便于具体操作。二是制定《2014年-2015年温州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年度指导目录》。鉴于在政府职能转移总体框架内,政府购买服务是具有特殊地位和鲜明特点的重要组成部分,由财政部门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年度指导目录,涵盖公共服务、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两大领域,涉及教育、卫生医疗、科研、行业规划等52大项、170小项服务事项,开展针对性指导。三是制定《温州市本级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条件的社会组织目录》。民政部门根据社会组织的市场化运作程度、行业代表性、组织结构、经费来源状况等,筛选出110家社会组织(其中社会团体91家、民办非企业19家),并将资质条件划分为必要条件、优先条件两个档次,确保将政府职能转移给具备较强承接能力的社会组织,同时也倒逼社会组织加快完善自身建设。
三大目录出台后,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各成员单位及时开展督促协调,解决职能转移具体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动职能转移事项落地。同时,指导各部门对已列入目录的职能进一步细化,深入研究实施职能转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测算转移事项的工作量预估和资金预算,提出对承接政府职能转移主体的条件和工作要求。目前,市本级列入首批目录的34家部门167项职能中,已有29家单位137项印发了实施方案,其中24家单位共90项职能向社会组织公告,11家单位28项职能已与社会组织签订了79项职能转移工作协议,即将组织实施,其他部门职能事项也正在加紧对接和落实。同时着手梳理第二批拟转移给社会组织的政府职能事项,目前已有24家单位82项职能上报审核。此外,指导督促各县(市、区)积极探索,进一步扩大改革规模效应。目前,所有县(市、区)都已拟订或出台工作方案、相关目录,并着手部署开展推进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