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卫军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标志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按下了“快进键”,进入了“快车道”。
《意见》强调,坚持把培育生态文化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诚然,生态文化,有多层的内涵,多元的指向;生态文明建设,有多重的挑战,多样的选择。当民众的生态文化培育热情高涨之时、社会的生态文明建设行动加速之际,如何更好发挥生态文化培育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撑作用呢?
毋庸置疑,《意见》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理论指导、科学指南、行动纲领和价值取向。
正确处理生态文化培育中“源”与“流”的关系。《意见》指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这些重要论述确定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方向和道路,也提供了正确处理生态文化培育中“源”、“流”关系的理论指导。“源”,生态文明建设之实践也;“流”,生态文明建设之理念也。从本质上讲,生态文化属于意识形态的范畴,它源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同时又反作用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正确处理生态文化培育中“源”与“流”的关系,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根植于追求政治清明、经济富强、文化繁荣和社会和谐的伟大实践和深厚土壤中,这样才能为生态文化的培育提供取之不尽的原动力,同时必须发挥生态文化培育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武装、舆论引导、精神塑造和斗志鼓舞的强大反作用,这样才能为生态文明的建设提供用之不竭的助推力。
辩证处理生态文化培育中“古”与“今”的关系。《意见》指出,“挖掘优秀传统生态文化思想和资源”。这些重要论述阐明了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历史智慧,也提供了辩证处理生态文化培育中“古”、“今”关系的科学指南。“古”,古之生态文化培育成就也;“今”,今之生态文化培育实践也。我国的生态文化培育源远流长,老庄的“天人合一”、儒家的“参天地,赞化育”、道家的“道法自然”等都是古代生态文化培育中的闪光点。历史是过去的现实,现实是未来的历史。辩证处理好生态文化培育中“古”与“今”的关系,关键是要处理好生态文化建设中的过去时、现在时和将来时,努力做到借鉴历史经验、立足历史条件、顺应历史趋势培育生态文化,自觉做华夏优秀生态文化培育的传承者、实践者和推动者。
协调处理生态文化培育中“内”与“外”的关系。《意见》指出,“发扬包容互鉴、合作共赢的精神,加强与世界各国在生态文明领域的对话交流和务实合作。”这些重要论述指出了生态文明建设要有国际视野,也提供了协调处理生态文化培育中“内”、“外”关系的行动纲领。“内”,国内的生态文化培育之态势也;“外”,世界生态文化发展之态势也。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各国共处一个世界。借此而论,生态文化是一种超越民族、超越种族和超越国界的文化形态。协调处理好生态文化培育中的“内”、“外”关系,就是要努力加强同世界各国在生态文化培育中的交流互鉴、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合作共赢,以自身的生态文化培育推动世界生态文化的发展,借鉴世界各国生态文化培育中的先进经验促进自身生态文化的繁荣。
统筹处理生态文化培育中“德”与“法”的关系。《意见》指出,“积极培育生态文化、生态道德,使生态文明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健全法律法规”。这些重要论述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应有的基本保障,也提供了统筹处理生态文化培育中“德”、“法”关系的价值取向。“德”,生态文化建设之道德支撑也;“法”,生态文化建设之法律支持也。生态文化的培育过程是一个塑造人的过程,它既是一项道德工程,也是一项法律工程;其培育既离不开道德的激励、调节、教育和评价,也离不开法律的指引、预测和惩处。统筹处理好生态文化培育中的“德”、“法”关系,就要树立生态文化的道德标杆,划定生态文化的法律红线,藉此为生态文化的培育创造一个崇德尊法的良好氛围。
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只要我们在生态文化培育中面向实践、面向历史、面向世界、面向自身,就一定能让生态文化在中华文化宝库中绽放更加绚丽的光彩,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