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综合行政执法后国土所怎样加强执法监督检查

2015-01-30 11:32海盐县国土资源局
浙江国土资源 2015年3期
关键词:执法监督巡查国土

海盐县国土资源局 王 泷

实施综合行政执法后国土所怎样加强执法监督检查

海盐县国土资源局 王 泷

2014年8月份开始,嘉兴市在2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以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动执法重心下移为重点,清理并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着力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的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目前相关的政策文件、制度规定也已陆续出台。按照试点方案要求,原由国土部门行使的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非法占用土地、破坏耕地、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等18项行政处罚权划转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

根据《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实施办法》(市政府第49号令)及有关文件的精神,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国土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和完善巡查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制止、处置违法行为。对应职权调整,国土部门应切实履行好源头监管职责,避免在政策制定、审查审批、监督管理、协调指导等方面出现履职不到位情况。为此,海盐县国土局制订下发了《关于加强国土所执法监督检查的通知》(盐土资发〔2015〕2号),要求国土所要加强日常执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和处置违法用地行为,健全日常执法工作成效与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结果相挂钩的机制,切实贯彻好国土资源部提出的关于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的执法监管方式转变。

一、明确国土所是辖区内的执法监督检查责任主体

国土所是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前沿阵地”,国土所对辖区内的地类规划、用地情况、项目进展等基本都是一清二楚的,一旦哪儿发生违法用地,也都是一目了然的。随着“扩权强所”“扩权强镇”的推进,一部分审批权限已经下放,这更加有利于国土所对辖区内土地利用的监督和管理。

二、执法监督检查的线路划定、次数要求及监督重点

国土所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应划分基本固定的区域并制作线路图,按照线路图落实责任人,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各责任人对包片区域应开展动态性的执法监督检查,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每月对包干区域必须达到全覆盖。针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在地域、时段上的规律性和违法用地项目的特殊性,动态执法监督检查应坚持经常性和动态性相结合,对重点区域、重要时段必要时须每天进行巡查;对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民生项目、村组集体公益项目、设施农业用地项目等涉及违法用地的项目,须重点跟踪监管,及时进行报告。遇有群众举报的违法用地情况,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核查。

三、执法监督检查发现违法用地后的处置方法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用地行为的,应当场进行制止并督促当事人自行改正。经初步核实后属违法用地行为的,按照管辖职权,如果属综合执法部门管辖的,应制作《违法用地线索移交函》将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给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如果属国土部门管辖的,应及时作出处理,并向镇(街道)进行书面报告。

四、建立台帐制度

国土所要建立完备的执法监督检查日志、台帐,每次执法监督检查的时间、参加人员、检查区域,以及发现违法行为的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情况和制止、处理情况都应作出详细的记载,并附入图样和照片。执法监督检查日志台帐延用原《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登记台帐》。

五、实行月报备案制度

国土所对日常执法监督检查的发现、制止、报告和处置情况实行月报制度,要求在次月2日前(遇节假日自动顺延)汇总上报到局执法监察大队,局执法监察大队每月5日前报县政府办公室,同时抄局纪检监察室备案。月报表表识由局执法监察大队制订下发各所。

六、责任追究制度

国土所必须如实上报各类违法用地情况,不得瞒报、漏报。国土所的日常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要与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相挂钩,以年度卫片执法检查违法用地图斑来验证国土所日常执法监督检查的发现率、制止率、报告率、处置率等履责到位情况,对履职不到位的国土所,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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