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泽众
探索浙江国有企业改革新路径
李泽众
在充分遵循中央《指导意见》的基础上,浙江必须立足实际,以推进商业类国有企业转型、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为抓手,规划出一条具有浙江特色的国有企业改革新路径
9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再次开启国有企业发展新篇章。
《指导意见》指出,到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更加符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更趋合理,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优秀企业家,培育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浙江国有企业改革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去年9月,浙江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其框架内容与中央的国企改革指导意见基本一致,都涵盖国有经济布局调整、推动所有制经济改革、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完善国资管理体制等方面内容。同时,中央《指导意见》进一步强调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党的建设等内容。在新一轮的国有企业改革大潮中,浙江又该如何在已有的改革基础上取得突破性进展,从根本上释放浙江国有企业的市场活力?
作为市场化开放程度较高的省份,近年来在国企改革中不断探路前行。自2004年省国资委成立以来,浙江积极探索符合国企实际的改革发展新路子,着力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国资监管新体系,通过向民营经济借力的方式,使双方形成良性互动、共生共荣的局面。十多年来,浙江国有企业的运行质量、效率和绩效日益提高,国有经济的活力、竞争力和影响力显著加强,多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多项改革举措深入推进。近年来,浙江着重推进省海港集团组建、杭钢集团转型升级、省物产集团整体上市、省能源集团合并重组长广集团、省农发集团重组黑龙江新良集团、省建设集团改革遗留问题处理、省综资公司改组等重大改革重组。截至去年浙江省属企业集团户数已由27家整合为16家。通过产权多元化及股份制改造等改革举措,省属各级企业产权多元化比例已逾七成。资产证券化方面,目前省属国有企业中已有11家上市,共有32家国有控股企业成功登陆资本市场。目前,浙江省属国有资产证券化率为40.2%。
——国有企业整体实力显著增强。近年来,浙江国有企业整体营运绩效大幅提升,主要经济指标屡创新高。截止到2014年底,浙江省共有各级国有企业7700多户,资产总额已达到4.75万亿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1.04万亿元,实现利润总额628亿元。目前浙江已有物产集团、能源集团、交通集团、杭钢集团等4家“千亿级”企业。有9家企业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双超100亿元,有7家省属企业进入了中国企业500强,其中物产集团已连续4年进入世界500强。
——国有经济结构明显优化。浙江坚持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培育优势产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了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重点企业和主营业务的“三个集聚”。截至去年底,分布在能源、交通、商贸物流等基础和优势行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均占省属企业总量的85%以上。
——监管体系建设有序推进。目前浙江11个市均组建了国资委,57个县(市、区)组建了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国资监管机构,形成了以70多个规范性文件为主要内容的监管制度体系,使国资监管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完善了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分配制度,初步构建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体系,形成责任落实和压力传递的机制。
目前,浙江国有企业改革从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到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也依然存在国有资产流失、发展方式仍显粗放、产权不明、营利能力不强等情况。此次中央《指导意见》的出台,又一次吹响了全国国企改革的号角,在充分遵循《指导意见》的基础上,浙江必须立足实际,规划出一条具有浙江特色的国有企业改革新路径。
打好国有企业转型升级组合拳,推动商业类国有企业加速转型升级。《指导意见》提出,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发展需要,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其中商业类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就目前而言,浙江多数商业类国企还没有摆脱粗放型的增长方式,企业发展仍依靠扩大规模、增加投入来获取利润增长。对于商业类国有企业应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国有企业创新主体作用,鼓励引导企业提高研发费用投入,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尤其是高端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推进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推动从产业链延伸向专注高端转变,并以信息化带动传统产业升级换代,促进制造业向高端发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打造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围绕转方式调结构,打好国有企业转型升级“组合拳”。
坚持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推进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指导意见》提出,要继续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在浙江,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一直保持着共生共荣的关系,目前浙江省属企业各级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已超过70%,拥有较好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基础。在下一阶段,浙江推行国企混合所有制,要利用浙江民营经济优势和浙商回归的契机,继续引入战略投资者,鼓励非国有资本通过证券市场、产权市场等平台,以出资入股、股权收购、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重组、改制上市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增资扩股,支持非国有资本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项目的建设运营,使投资者在平等竞争中获取合理收益。同时,也要鼓励国有企业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利用公开市场平台,在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浙江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股权投资。支持业经营管理者、业务骨干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探索员工持股的多种形式,不搞平均分配,按自愿持股原则,根据持股人对企业的影响和贡献,让持股与员工的真正价值有机挂钩。更重要的是,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健全以公平平等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交易规则,切实做到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转变管理方式,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指导意见》提出,要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推进经营型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浙江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经过多次改革已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的现象依然存在,国有资产存在越位、缺位以及错位的现象;国有资产流失、违纪违法问题在某些领域比较突出以及国有资本配置效率不高等问题。如不能有效解决以上问题,将成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浙江必须进一步明确国有资产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的职责边界,确保国有资产所有权有效行使,保障企业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真正确立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加快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打造具有不同功能的省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产业培育;准确把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职责定位,明确国有资产监管重点,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改进国有资产监管方式和手段。
规范经营模式,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针对国有企业存在的制约不足的问题,《指导意见》提出,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深化企业内部用人制度改革。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浙江对国有企业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进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并探索建立和完善各类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但也累积了一些问题、存在一些弊端,主要有:企业过度追求规模扩张,带来资产负债率过高;企业治理结构尚不完善,内部制衡机制尚未有效形成,国资监管机构、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之间的关系需要进一步理顺;缺少职业经理人制度,行政人们管理人员过多,缺乏市场化的退出机制;应有企业自主决策的事项由政府审批的仍然过多,企业活力还需进一步增强。因此,浙江还需建立并完善职业经理人、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等制度,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始终坚持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理顺出资人、决策人和经营管理人的关系;分类推进垄断行业改革,对已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垄断行业,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加快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推动国有企业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处理好政府与企业关系,减少政府干预企业经营决策的行为,让国有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市场经济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