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点摘编
张向东在2015年1月20日《经济观察报》上撰文指出,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要谨防狭隘的部门利益成为改革的中梗阻。一方面,要防止各部门的利益纠葛成为简政放权改革的羁绊。比如改革进展不平衡,横向配套不够,部门之间推进力度和节奏不匹配,未能步调一致地将权力让渡给市场。解决这些问题,不仅某一两个部门要放权,还要做到联动放权,在做好对相关审批权横向清理的基础上,做到能放则放、放则尽放、不留死角,让简政放权改革的政策红利没有障碍、毫无保留地释放出来。另一方面,防止部门内部各相关司局之间的权限超配成为简政放权改革的阻碍。在一些职能部门内部,对一些行业或领域的管理,由多个司局共同参与。这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权力过于在小部门集中可能导致的贪腐现象,但也应看到,这种方式也存在着权限超配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相关权力部门内部自上而下,真正做好简政放权改革的思想准备,既不能盲目为放权而放权,更不能在改革中为了部门利益而搞权力的“躲猫猫”游戏。
《城市与环境研究》2014年第1期刊登了魏后凯关于中国城市行政等级与规模增长的文章。文章认为,中国的城市与行政区划层级联系紧密,在现行城市行政区划体制未得到根本改革的情况下,单纯取消城市的行政级别难度较大。但也不能把城市行政级别“扩大化”,更不能把它作为公共资源配置的依据。对某些行政级别较高的大城市给予优待或优先支持,就意味着对其他城市的歧视。行政中心并非都要发展为经济中心。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要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农民自愿、成本分担”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并强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国内外的经验表明,在工业化和城镇化的中前期,市场力量的作用会促使人口、产业和要素向大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集中,因此,从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角度看,政府应实行以弥补市场缺陷为导向的“逆向”调控,重点支持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如果政府采取“顺市场”调节的方式,那么完全可以通过完善市场机制达到同样的目的。当前,政府的城市规模调控应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对那些即将或已经超载的特大城市实行功能疏散即“去功能化”,促使其尽快实现转型升级,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二是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促进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增强其产业支撑和公共服务能力。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4年第6期刊登了美国布朗大学费农·亨德森对发展中国家城市化进程中的问题和解决方案的分析文章。文章认为,分权化的政府治理架构与制度安排,可以促进城市获得更大的分散化发展。中央政府在整个政府体系中财政支出的份额会对城市集聚的程度有正向影响;而地方财政自主的有效性则可以有效缓解集聚。因为,首先各地的产业需求和品味不同,且信息不对称,中央政府不可能洞悉地方产业发展的具体要求和个性品味,而这个问题可由地方政府治理过程的机制得到更好的破解。如果每个地区都根据边际原则为公共服务买单,那么,它们将会基于真实的边际成本水平作出财政支出的决策,促进财政资源的配置更为有效。其次,实行单一制治理架构的政府,可能偏好于支持一国首都的发展,通常在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投资、资本市场和进出口等方面,创造出一个首都偏好的发展模式。正是这种偏好主义发展模式,导致大量的人口迁移至首都。为此,需要创设一个分权化的环境,在产业发展和人口定居方面,赋予内陆腹地城市和地方政府与首都一样自由的权力,而这又要进一步地通过契合地方特点的基础设施投资和公共服务供给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