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濮阳市编办行编科
濮阳市是河南省食药监管体制改革试点市。改革前,监管体制机制不够顺畅、监管力量薄弱、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系不健全、检验手段和技术支撑能力弱等问题突出,也带有普遍性。针对这些问题,2014年5月,濮阳市启动了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其主要做法有:
一是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立食品药品综合协调机制、安全发展机制、科学评估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宣传教育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健全“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市县(区)政府统一领导本地区食药安全监管工作,对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并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内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责任,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食品药品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是食品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生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承担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重点完善责任追究制,上下级政府、政府与同级政府食药监管部门分别签订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书,明确政府主要领导,监管部门负责人,企业法人、管理者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是整合组建监管机构。在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基础上组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食药监管部门加挂牌子,承担同级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将原食安办和食药监、工商、质监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整合,在市、县两级组建新的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管理食品加工、流通、消费、餐饮服务和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建立一个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进一步推进职责和机构整合,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编制、人员、设施、设备、相关经费、检测机构等,随职能逐步划转入新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
三是建立无缝隙全覆盖监管网络。县(区)食药监管部门以乡(镇)、街道办为单位设立监督管理机构,或根据乡(镇)、街道办地域面积和人口数量,设立区域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地方各级政府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坚持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的规定,接受乡(镇)、街道办和县级食药监管部门双重管理,以乡(镇)、街道办管理为主,受县级食药监管机构委托,在辖区内全面行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配置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1名,可兼职,由财政补助,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包保责任制,强化辖区网格化管理,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网络,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食品药品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
四是整合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农业、工商、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检验检测职能,组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鼓励发展第三方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进一步健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加快推进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的信息网络建设,完善信息安全、信息标准和应用支撑平台三大支撑体系,建成全覆盖的行政执法、信息监测、应急管理、公共服务、决策支持和内部管理业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