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市市北区编办
加强对事业单位监管服务的新思路
● 青岛市市北区编办
市北区是青岛市的主城区之一。2012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原青岛市市北区、四方区,组建新的市北区。目前,市北区共有事业单位375个,其中财政拨款事业单位253个,财政补贴单位16个,经费自理单位106个。已经进行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297家,登记率为79.2%。市北区创新工作机制,通过机构编制管理与法人登记管理联动、推行法人登记改革、开展绩效考核、完善服务措施等一系列举措,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管与服务,初步探索出一套符合市北区区情的事业单位监管服务体系。
以机构编制管理促进登记管理规范执行,运用登记管理信息为机构编制管理服务,相互促进,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审批与运行监督的动态化管理。一是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明确登记的有关要求。事业单位有设立、名称变更、职责理顺、隶属关系调整和经费形式改变等情况的,机构编制政策中明确规定了登记的有关要求,督促事业单位按要求尽快完备登记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相关登记工作,从源头上保证登记管理逐步规范。二是用编进人管理与登记管理相结合。新设立事业单位申请用编进人时,必须先进行法人登记,在事业单位具备法人资格后,有关部门再按照规定办理用编、调入等手续。三是登记管理为事业单位调整提供依据。依据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结合年度报告公开工作,对原市北区、四方区职责相同或相近的事业单位提出整合建议,对事业单位职能严重萎缩,偏离公益性质,长期停业、歇业等问题提出机构编制调整的意见,理顺了职责关系。
市北区积极推进事业单位登记改革。一是推行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改革。自2014年1月开始,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要求事业单位在指定网站上公开年度报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具体实施中,注意明确事业单位、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各自的职责,各司其职。明确规定事业单位要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未按规定报送并公开年度报告的,其法人证书自动废止;举办单位对年度报告的内容进行保密审查;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指导、监督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工作。通过改革,事业单位不再报送纸质材料,登记机关不再对相关材料进行集中审查,减轻了事业单位的负担,也提高了登记工作效率。2014年,市北区已顺利完成了全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工作,有8家事业单位因没有公开年报而被废止了法人证书。二是落实开办资金确认登记制度。自2014年4月起,在办理设立登记和开办资金变更登记时,只需要事业单位提交其举办单位出具的开办资金确认证明,直属事业单位出具财政部门的有关文件,不再提交由法定资格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截至目前,市北区已对6家事业单位的开办资金进行确认,降低了事业单位的运行成本。通过对事业单位年检和开办资金登记的改革,将原来由政府监管事业单位变为政府、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监管,促进了事业单位自律和社会共治,激发了事业单位的活力。
为全面掌握事业单位运行和履职情况,加强对事业单位的动态管理,从2013年开始,对全区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了绩效考核工作。成立了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制定出台了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对考核的范围、目的、原则、组织管理、内容、程序、等次、结果运用及监督管理等都做了明确规定,使绩效考核工作有据可依。在此基础上,结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行业特点,制定了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考核按照单位自查自评、实地考核、民主评议与业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各单位的登记管理、个别谈话、民主评议、业务完成和群众满意度等情况,量化分值,经过加权后,汇总出被考核单位的考核成绩,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实行四挂钩政策,即与干部使用、评先树优、绩效工资、机构编制调整挂钩。比如,与绩效工资相挂钩政策规定,对评为A级的单位,第二年度绩效工资总量在上一年度基础上可上浮10%;评为C级的单位,第二年度绩效工资总量下浮10%。2014年,市北区为2个评为A级的单位奖励了28.7万元。在实施绩效考核后,全区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量较上一年提升了37.1%,在全区2014年满意度测评工作中,群众对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满意度达到96.8%,充分调动了人员的积极性,提升了事业单位的服务水平。
为保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真实有效,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树立事业单位“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导向,市北区推行了实地核查制度和异常名录管理制度。一是推行实地核查制度。在事业单位申请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时,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对事业单位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查看与核实,将核查情况进行记录,并依据核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决定。如事业单位在申请设立登记时,重点对所开展业务是否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相一致、资产情况是否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单位印章及标牌是否与核定名称一致、登记相关事项与单位实际是否相一致等内容进行实地核查,经实地核查无误后,才对其进行设立登记。通过实地核查,规范了事业单位依法运作程序,保护了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增强了事业单位执行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自觉性。二是探索实行异常名录管理制度。从2015年1月开始,实行异常名录管理制度,对不按照登记事项开展活动、不按照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不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等情形的事业单位,进行异常名录记载。对那些载入异常名录的事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通报其举办单位并责令限期整改,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该制度的实施,对开展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诚信自律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是公开办事流程。将事业单位登记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在市北区政务网上公布,让服务对象一看就明、一查就清、一办就成,提高了登记效率。二是创新服务机制。坚持落实首问负责制、文明承诺制和跟踪服务制等,对于具备登记确认条件与标准的事业单位,督促其及时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对于不符合确认条件与标准的事业单位,协助指导其按要求尽快完备登记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三是转变服务方式。在登记过程中,采取主动前移服务窗口,跟进服务,变以往的坐等上门为主动深入单位核实情况,协助登记,进一步强化了服务导向,优化了服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