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燕
重视碳排放总量控制约束力
汪燕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二氧化碳排放量急速增加,2013年我国碳排放量已超过了欧盟和美国的总和,占世界碳排放总量超过四分之一,是世界碳排放第一大国。在气候变化问题日益突出的今天,绿色低碳发展成为世界发展的主潮流,如何利用有限的碳排放空间促进可持续发展成为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话题。
2014年11月,中美两国共同发表了《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我国承诺要在2030年左右达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并计划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这一协议的签订,向世界展示了我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形象,同时也设定了我国二氧化碳排放的“天花板”。由于我国经济仍处于中高速发展阶段,尤其是产业结构尚处于转型过程中,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总体还处于快速增长阶段,减排承诺意味着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和成本。
在此之前,为适应全球低碳发展的浪潮,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已作出了一系列积极部署。“十二五”以约束性指标的形式首次把“单位GDP二氧化碳下降”纳入发展规划,对各省下达了碳强度下降和增量排放目标,并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随着我国对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进一步强化,今后减排措施必将进一步严格。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指出,应该把低碳化作为除充分就业、物价基本稳定、经济持续增长、国际收支平衡外的第五个宏观调控目标。在今年“两会”上,已有代表建议我国“十三五”期间要把碳排放总量控制作为约束性指标。国家层面已着手开展对碳排放总量控制和分解机制的研究,或早或晚将引入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并成为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
首先,与能源总量控制等指标相比,碳排放总量控制是一个更综合性的指标,与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指标紧密相连,有利于倒逼绿色低碳创新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其次,碳排放总量控制是建立全国碳市场的基础,只有明确了碳排放总量,才能形成明确的市场预期,并达到通过交易实现减排的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行碳排放交易制度,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将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确定为重点改革任务,国家发改委已发布了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全国统一的碳市场预计2016年将正式运营,因此碳排放总量控制已箭在弦上。
碳排放既是环境问题,又是经济发展问题,关系到一个地区未来的发展权。尽管目前实行碳排放总量控制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尚未定论,但实行强度与总量“双控”是必然趋势,一旦实施,影响将是全方位的。当前各地正在积极谋划“十三五”规划,在制定未来发展蓝图时,必须高度重视碳排放总量控制这一“硬约束”,及早谋划,主动应对。
一是强化低碳发展目标引领。把低碳发展理念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在设置发展指标时要充分考虑碳排放总量的约束,并以此引领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方向,尽早实现碳排放与经济增长脱钩。
二是强化基础能力建设。由于各地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仍然处于初期阶段,基础还比较薄弱,要加快建立分工明确、任务清晰、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同时要以清单编制工作为载体,进一步摸清企业排放家底,为下一步制定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奠定基础。
三是强化激励扶持政策。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节能减碳的政策体系,探索建立低碳发展基金,并综合运用财税、价格、金融等政策手段,切实增强企业节能减碳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