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行政审批服务行为,福建省漳州市出台《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目录》),建立了全市统一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管理服务平台。各级各部门(含垂直管理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目录》统一管理,实行全市统一标准,包括事项名称、编码、实施机关、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审批时限、批准证件、审批方式、前置审批、涉及的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等,并依照《漳州市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业务事项编码规则》进行编码,确立唯一身份,统一录入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管理服务平台。该平台统一在市、县行政服务中心运行,并与行政审批业务系统、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接联通,实现目录信息和审批信息资源纵向联动,横向跨部门、跨系统交换共享。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实施、监督和公开以《目录》为依据,未纳入《目录》的,一律不得擅自设置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依法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