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牛建平
强化制度建设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 牛建平
自20世纪末,四川就开始推动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时限、公开审批内容、建立一套便民利民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为重点内容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累了一些经验,形成了自己的特色。2013年以来,四川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在新常态下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清理优化行政职权目录。2014年四川开通了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的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编制了省本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实行网上监察,设置监察点位6482个,2014年在平台上办理事项20余万件;目前,正对前期公布的省市县三级行政职权目录进行清理优化。
二是统一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项目。2013年以来,四川省本级共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430项,目前省本级保留行政许可项目280项。同时,四川以省直部门牵头清理本系统市县两级行政许可项目,2014年底省政府公布了市(州)保留230项、县(市、区)保留182项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实现了相同层级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和数量的统一。
三是完成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2014年出台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川府发〔2014〕35号),并完成了515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清理,其中,取消调整省本级设立的84项,国家设立的431项上报国务院审改办。
四是公布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目录。2015年初,四川印发《省直部门非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目录》(川府发[2015]2号),取消调整186项前置条件,保留前置条件698项。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目录正在抓紧清理。
五是公布行政事业收费项目。2014年9月公布了《四川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014)》。四川大力削减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前由省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仅8项。停收和免收部分国家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地方收入。
2013年4月,四川省人大颁布《四川省政务服务条例》,这是全国首部规范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四川政务服务工作进入法制化轨道。
一是创新政务服务管理体制。按照“管办分离”的思路,2014年撤销了原省政务服务中心和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原省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管理职能划入新成立的省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度设计和推进全省面上工作。将省政务服务平台与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整合,新成立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主要负责省本级平台的现场管理服务、考勤考核和场地、信息化建设。同时,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承担省审改领导小组、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是深入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四川从2008年开始推行“两集中、两到位”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目前,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司法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安全监管局15个省直部门已单独设立行政审批处,并整体进入省政务服务大厅;有10个省直部门在其他处室加挂行政审批处牌子,负责行政审批的工作人员全部进入省政务服务大厅。
三是健全政务服务体系。2001年四川建立省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目前,21个市(州)、183个县(市、区)全部建成政务服务中心,99.4%的乡(镇、街道)已建成便民服务中心,93.7%的村(社区)已建立便民服务室(代办点),尚未建成的主要集中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省、市、县、乡、村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四是全面实行并联审批。凡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事项,全面实行并联审批。推行省市县三级联动审批,创优投资发展环境。天府新区内的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综合受理窗口负责天府新区相关项目审批的咨询和集中受理,重点协调跨区域、跨层级的项目审批。
五是全面推行标准化建设。2009年开始,四川从行政审批、办事制度、场地设施等方面推行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行标准化建设后,四川全省三级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显著增强,2014年共受理行政审批等政务服务事项5813万件、办结5802万件,现场办结率98.8%。
一是将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政务大厅办理。目前,四川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除涉密项目和受场地限制外)全部纳入了各级政务大厅公开办理、规范运行。所有行政审批项目梳理流程,按照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投诉方式、联系电话“八公开”要求,制作统一规范的办事指南和示范文本。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纳入电子政务大厅,供办事群众咨询、查询、提交申请。省市县三级电子政务大厅互联互通。监察机关实施全过程监督,并同步对各级政务大厅实行视频监控。
二是转变管理方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逐项制定监管方案,充分利用电子监察系统开展行政审批效能监督,建立健全适应事中事后监管的体制机制。成都市探索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对承接落实情况和组织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加强对窗口取消、承接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力度;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取消、下放项目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厅、商务厅、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制定了行政审批监管方案。
(作者系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