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非法宗教和宗教极端活动的特点及应对策略

2015-01-30 06:55毛俊杰毛振锋
中共伊犁州委党校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人员活动

毛俊杰 毛振锋

(石河子大学商学院 新疆 石河子 832000;新疆高级法院伊犁州分院 新疆 伊宁 835000)

新形势下非法宗教和宗教极端活动的特点及应对策略

毛俊杰 毛振锋

(石河子大学商学院 新疆 石河子 832000;新疆高级法院伊犁州分院 新疆 伊宁 835000)

非法宗教活动是宗教极端势力利用的工具和手段,也是滋生暴力恐怖活动的土壤。因此,在“去极端化”工作中,应深刻认识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教极端势力特点及危害,才能为治理非法宗教活动和遏制宗教极端势力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

非法宗教活动宗教极端势力对策

伊犁“2·5”事件和乌鲁木齐“7·5”事件发生以来,在新疆各地群防群打的高压态势下,境内外“三股势力”不断变换手段,把目标逐渐锁定在信仰伊斯兰教群众方面,私办经文班(点),印发非法宗教宣传品,通过网络微信向青少年灌输伊斯兰教复兴思潮,宣传“圣战”,蓄意歪曲教义,煽动宗教狂热和民族仇恨,不承认国家法律、拒绝办理结婚证、不领身份证、户口本、不让子女上学,干预国家教育、婚姻、计划生育、税收等,编造、传播“圣人显灵”等谣言,蛊惑人心,破坏社会安定,“三股势力”以宗教名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破坏祖国统一、民族团结,违反《刑法》、《婚姻法》等。特别是2011年以来,非法宗教和极端宗教思想升温,暴力恐怖活动在新疆频发,甚至蔓延于内地部分省(市),严重影响我国的社会稳定与安定团结。基于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教极端势力的危害性、复杂性及其暴力恐怖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作为审判机关,研究如何把握罪与非罪界限,完善罪名,严厉打击非法宗教和宗教极端违法犯罪活动迫在眉睫,任重道远。

一、非法宗教活动、宗教极端势力的特征及危害

(一)从事非法宗教活动人员构成情况

2006—2014年,伊犁州直法院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8471件26176人,其中危害国家安全案件974件1574人占全部刑事案件及其人数的5.27%和6.01%;非法宗教活动案件357件480人占全部刑事案件及其人数的1.09%和1.09%。

从人员构成来看,被告人文化水平普遍偏低,思想比较保守,大部分只有小学或初中文化水平,有的没有上过学,只上过经文学校;大部分都有前科或被劳动教养过,如在伊宁县法院审判的被告人中,57%的有前科或被“劳教”(个别人员参与“2·5”、“7·5”事件)过。在伊犁地区参与伊斯兰教学经人员未成年和学生较多、私设聚会点的以偏僻的农村农民较多、争夺宗教场所控制权的以在当地家族势力较大、个人财产大、为人野蛮霸道的较多、迷恋宗教场所和宗教活动的,农民、无业、文盲、低收入等弱势人群较多。

从年龄构成来看,作为犯罪主体,大多在20岁以上45岁以下,参与者、受害者大多数在30岁以下甚至未成年人居多。如在伊宁县法院审理案件中,其中有13人年龄在30至45岁之间、1人在45岁以上、1人在30岁以下。而被动参与人员,大多数在20岁以下甚至未是成年人。2014年4月,伊宁市公安局破获的20多人团伙制造易燃爆炸装置案,其头目才23岁。2013年以来,家族化参与暴恐活动成为新的犯罪特点。如2014年伊宁市“4·20”宗教极端分子杀人灭门案。

从性别构成来看,无论是被告人还是“无辜”参与者,男性占绝大多数,女性占20%左右。如在伊宁县法院判处的案件中,女性占15%。

从民族成分来看,伊犁州参与非法宗教和宗教极端活动的人,大多数来自南疆和田、喀什等一些偏僻贫穷的农村地区,其中少数人分别来自甘肃、青海、宁夏等一些贫困农村的外流人员。

(二)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教极端势力的特征和危害

1.非法宗教活动的特征和危害

一是,直接向受伤害者表达自己的歉意。例如我们经常向对方说的“不好意思呀”、“抱歉了”等。这些话语在任何表示歉意的场合都可以使用,是比较简单的一种致歉方式,其中“抱歉”的感情程度比“对不起”要低,“对不起”相比更正式化一点,而“不好意思”更具口语色彩,日常生活中会经常使用到。

非法宗教活动,是指不符合法律规定和要求或没有法律依据的宗教活动。从性质上看,我州发生的非法宗教活动有相当一部分与民族分裂活动交织在一起;从效果上看,我州非法宗教活动与民族分裂活动一起,共同构成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主要危险;从演化态势上看,有相当一部分非法宗教活动逐渐演化为犯罪活动。

非法宗教活动的危害在于:动摇了人们的信仰,成为基层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成为“三股势力”的工具和手段。

2.宗教极端势力的危害和特征

宗教极端主义是打着宗教旗号,对宗教教义进行歪曲的解释,煽动和鼓吹宗教狂热,并采用恐怖手段,以实现“神权政治”的一种社会思潮和思想体系。宗教极端势力是在宗教名义下,传播极端主义思想主张,从事恐怖活动或分裂活动的社会政治势力。其主要表现是:组织、策划、参加“伊扎布特”、“依吉拉特”等宗教极端团伙组织活动;鼓吹“圣战”,组织、策划、实施各种暴力恐怖活动;宣扬以《古兰经》为根本大法,以宗教为掩盖,抵制或干预国家司法制度和行政管理等。其本质是歪曲教义,企图通过暴力手段推翻现有社会政治秩序,或者通过暴力来支持信仰、生活方式、法律体系的观点、立场和行为。其借用宗教只是假象,核心是制造民族分裂和进行暴力恐怖活动。

宗教极端势力的特征,一是极端非理性,全面否定现实生活的价值和意义,将不惜毁灭自我,滥杀无辜视为人生的最高追求;二是强烈的排他性,排斥一切其它文化和信仰;三是极大的迷惑性,打着宗教的幌子,抓住社会中个别不良现象进行煽动和蛊惑。

二、当前应对的策略

2000年以来,随着伊犁依法对宗教事务管理力度的加强,非法宗教和宗教极端活动,由公开转向隐蔽、由集中转向分散,向小型化、分散化、隐蔽化和家族化方向发展,其欺骗性、政治性和暴力性越来越明显。同时,境内外民族分裂分子提出所谓“妇女行动”的口号,企图让妇女成为私带地下学经人员、从事非法极端宗教活动的主力军。在一些地方的野外或少数人家中还发现带有地道的地下讲经点,使依法管理的难度进一步加大。也有一些非法宗教活动,其中的政治色彩、政治图谋日益渐显。因此,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县(市)包括法院要继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打击”的方针,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遏制极端、打击犯罪”的原则,积极开展打“三非”、“去极端化”和非法婚姻领域违法犯罪专项活动,要注意不同性质的矛盾,区别对待,批评、教育、团结大多数,孤立、惩治、打击极少数别有用心的组织者和策划者,努力探索“用政策引导人、用机制激励人、用真情感化人、用典型带动人”稳控帮教工作新思路,为维护自治州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创建平安伊犁,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此时,要拓宽帮教渠道,转变司法观念,更新稳控方式。

(一)要密切协作,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

各县(市)政法委加强各成员单位协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有力推动稳控帮教工作。公安派出所与司法所密切配合,对非法宗教活动人员进行调查摸底,由民宗委进行登记开展安置帮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时将失业登记的重点人员纳入就业总体规划,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人员落实了失业保险待遇,接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等,保障了这些人员的合法权益。民宗部门有制定安置帮教方案,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就业,对农村籍回归人员积极协调、帮助解决生产、生活问题,对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认真落实城市低保和农村补助,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其充分感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落实安置帮教政策,对接纳这些人员就业的企业给予政策优惠,并鼓励其自谋职业,给予政策扶持,使一部分刑释解教人员走上了自主创业之路。妇联和共青团组织认真落实帮教计划,采取多种形式进村入户开展帮教工作。特别是妇联组织,将女性重点人员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帮助协调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1.要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基层组织和管理机构的作用。明确各管理机构的职责,形成全社会、全方位的综合治理体系。非法宗教和宗教极端思想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要结合当前“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对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引导他们自觉抵制和制止宗教极端思想活动。

2.坚持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并举。要以“有效、管用”和有利于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为标准,将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并举,针对实际情况制定政策措施,如开展专项整治和“揭盖子”活动等。如伊宁县、伊宁市对着“罩面服装”、留“大胡须”人员多次上门教育劝导,极端思想顽固不化、公开对抗法律的,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3.要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和有一定经文知识的非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育管理。要对这些人员加强管理和培训,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他们从事非法、极端宗教活动,消除对社会稳定的危害。抓住“五把钥匙”,争取把宗教问题,利用宗教的规律手段去解决。

4.要加强对青少年和在校学生的管理。要重视对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和引导。要求老师不得传播宗教,不得参与宗教活动。严格落实学生不信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的规定。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全方位的防范体系,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要用新疆一体多元化文化优势,教育引导青少年和农民群众。

5.加强对网络和宗教类出版物的管理。各相关部门和管理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管理。要加强与内地省区的协作,严查网络和编印出版及销售渠道,加大打击力度,从源头上堵住非法网络和非法宗教出版物。如伊宁市木沙江·祖某故意非法保存煽动极端宗教思想的录像资料,其行为构成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苏碧·吐某在自己使用的S820联想牌手机中,通过多种途径保存有煽动民族仇恨的两张照片和五段录像,其行为构成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亚里买买提·阿某在自己的手机上存储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照片28张和MP4格式的录像一段,其行为构成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伊宁市法院2014年判处木沙江·祖某有期徒刑四年、苏碧·吐某拘役6个月、亚里买买提·阿某拘役6个月。2014年9月25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布11起非法宗教出版物相关案件,其中新疆占7件,对新疆的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危害性严重。

6.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宗教活动场所,是履行正常宗教活动的地方,不得搞违法、破坏活动。各地要对现有的宗教场所进行登记,建立档案。凡在宗教活动场所主持仪式和讲经的,都是经过考核取得合格证书的爱国宗教人士。对态度暧昧的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事务管理人员,及时稳妥地调整撤换,使宗教活动场所的领导权真正掌握在爱国宗教人士手中。各县(市)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即主麻日值班制度、讲经内容审查制度和定期与宗教人士谈话制度。

(三)要强化管理,确保目标责任落实到位

各县(市)针对实际情况,结合当前“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采取“一帮一”、“四帮一”工作模式,进一步落实帮教安置的“三定”(定人、定监控管理措施、定干部责任)方案和“三包”(包监控、包教育、包转化)措施。平常时期,由包户干部定期(每月一次)入户走访,并做好谈话记录;预警期间,由包户干部负责与刑释解教人员每天见面,进行宣传帮教,了解情况。同时,为使帮教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日常化,各县(市)在强化目标管理、确保责任到位上狠下功夫,通过签订帮教协议书等形式,将帮教工作纳入各级年度重点目标考核范畴,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实行动态化管控措施,该转化的转化,该严格的一定严格。

(四)要群策群力,加强创新社会治理水平

1.接茬管理要到位。各县(市)公、检、法、司等部门应当和监狱、劳教所之间建立互相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做到互通情报、信息畅通。要建立地区、县(市)间的通报、协查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脱管失控现象。坚持“不等、不靠、不要”的原则,充分运用教育、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严格管理,规范程序,不断推动非法宗教活动人员治安管理的长效机制建设。

2.安置保障要到位。面对目前严峻的就业安置形势,各县(市)要切实转变单纯依靠政府安置和企事业单位解决重点人员就业问题的传统观念,确立对宗教违法犯罪人员“以人为本”安置就业的思想,提倡面向社会,自谋职业为主,政府及有关部门引导、扶持就业为辅,多渠道安置。特别是要重点做好存在重新违法犯罪倾向人员的安置工作,使其自食其力,基本生活有着落,防止矛盾激化。逐步建立过渡性安置企业、安置帮教工作基地,进行临时性安置。做到“农忙时抽空看看,空闲时上门聊聊,见面时主动问问,困难时上去帮帮”。

3.宣传表彰要到位。各县(市)要大力表彰安置帮教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弘扬先进,鼓舞士气,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共同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在清真寺、街道、社区广泛采用报刊、广播电视、图片展览、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先进典型,尤其要大力宣传经有效帮教后走上新生、浪子回头报效社会的典型,以唤起社会各界对安置帮教工作的支持,实现安置帮教工作的社会化、网络化,最终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安置帮教工作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宗教狂热分子、闲散青少年、流浪人员、无业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排查摸底,及时掌握底数、掌握动向,落实帮教措施,并对有违法犯罪倾向、极端宗教苗头的人员实行重点监管,开展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形势报告会、面对面宣讲,增强他们的遵教守法观念和自律意识,促进合法自由信教、健康快乐生活,成为社会主义的合法的建设者。

4.排查调处要到位。当前,自治州各种社会矛盾凸现,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层出不穷。要作好社会面上的稳控工作,必须排查调处要到位。首先要树立“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为大局的指导思想,以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为重点,以“四知四清四掌握”等工作机制为抓手,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平安创建和“访惠聚”活动为载体,不断增强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如辖区内的重点案件、信访苗头、信访疑难问题、宗教事务、宗教人员),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扎实推进涉及宗教违法犯罪人员的稳控管理工作。

[责任编辑:马炜泽]

[1]廖罗德罗卫东.暴力恐怖活动的特点及应对政策略[J].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4(3)

[2]心轩.汇聚起正义与进步的强大力量.新疆法制报.2014-8-19

[3]新华社北京电.严厉打击涉疆非法宗教出版活动.新疆法制报.2014-9-26

D633

A

1674-6287(2015)02-0059-04

2015-02-26

毛俊杰,新疆石河子大学商学院。毛振锋,男,回族,大学本科,新疆高级法院伊犁州分院研究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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