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实做强区、镇(街道)政府,激发基层活力,海南省海口市坚持问题导向,明确了市、区、镇(街道)三级政府权责。市政府主要承担经济宏观调控、城市规划、发展政策、标准制定、市场监管、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城市交通管理、自然人文资源管理以及全市范围的科、教、文、卫、体等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区政府主要承担贯彻、执行和服务市委市政府的宏观决策、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加强对市场经济监管和执法,核心是城市管理、社会治理以及做好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纯区域性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镇政府主要承担促进镇域经济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循环发展,开展主城区外的规划建设、城市管理、乡村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等工作职责。街道办事处主要承担组织居民和单位共同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辖区内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的管理;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统筹社会治安、安全生产、人口和计划生育;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劳动就业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