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 健 张 帆(云南省司法厅)
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工作的探索与实践
岳 健 张 帆(云南省司法厅)
社区矫正作为非监禁刑罚执行的重要方式,是我国刑罚执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社区矫正工作在全国全面开展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就,有效控制了重新犯罪率,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心理矫治作为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一环,虽是一个全新的内容,但在实践中,越来越受到各级社区矫正机构的重视。开展心理矫治工作,有利于提高教育矫正效果,增强社区服刑人员改造积极性,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更快适应社会,融入社会,但专业水平、场所设备、社会力量不足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心理矫治工作的开展。云南省于2013年开始通过省司法厅主导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心理矫治工作,通过编撰教材、开展培训、设立场所、与专业机构合作、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不断探索和实践适合云南省实际的心理矫治工作模式。
实践证明,心理矫治工作能够有效促进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但我们也发现,这项工作离社区矫正法制化、规范化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如何将工作做深、做实、做细,扬长避短,进一步适应云南省社区矫正工作发展形势,是下一步我们将要努力的重点和方向。
(一)基本定义
有研究者将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定义如下:“由矫治工作者运用心理学的专业原理、技术和方法,对社区服刑人员施加心理与行为影响,消除犯罪心理,减少行为恶习,促进心理健康,塑造健全人格,实现再社会化的一种教育性助人活动①金碧华、潘 菲:《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治工作的实践与思考》,《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2月第28卷第1期。。”虽然不同文献中对社区矫正心理矫治的定义不同,但在各类定义中都少不了几个关键词:心理学、犯罪和再社会化。这几个关键词也使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工作与其他工作有了较为明显的区别,为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心理矫治工作提供了标准和参考。首先“心理学”指工作的程度和范围,是以专业化来要求,并且包含心理学的所有专业知识;“犯罪”或“罪犯”指心理矫治对象的特殊身份,在开展工作时要有针对性;而“社会化”是指工作目标,通过心理矫治最大限度使社区服刑人员融入社会。
(二)与几个概念的区别
为更加准确地把握社区矫正心理矫治的定义,需要对以下几个概念进行区分。
1.与学习教育的区别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五条指出,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活动。而在十七条中也单列了关于心理辅导方面的内容,说明两者不是归属关系,而是并列关系。学习教育范围较宽,包含各种形式和内容,着重于思想的建设和疏导。教育方法主要体现在主动性和群体性上,受教育者被动接受和领会。而心理矫治侧重于人类的心理现象、精神功能和行为,更加具体、专业和个性化。心理矫治方式方法主要体现在互动性上,非主动传授或教导,在双方相互信任的基础上,进行交谈和疏导。
2.与一般心理矫治的区别
两者最大的区别在对象上,社区矫正心理矫治的对象被贴上了“罪犯”标签。社区矫正心理矫治的重要工作之一就是使社区服刑人员能够接受这一标签,并通过不断努力,“摘除”标签。专业心理咨询师除了具备心理学知识外,还要对“罪犯”群体心理有较为详细的了解。这也决定社区矫正心理矫治侧重于“犯罪”心理的矫治。
3.与监狱心理矫治的区别
虽然两者的目的都是通过心理矫治,帮助服刑人员克服心理障碍,重新塑造健全人格,最终回归社会。但社区服刑人员本身已在社区服刑,罪行较轻或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社会化的目标相对监狱服刑人员更为直接和明显。这也决定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工作更注重对象所处社会环境,需要在矫治的同时结合帮扶措施。
对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工作有了较为明确的界定后,就应该进一步探索如何实践这一工作,用什么样的方式方法更有利于工作的开展,在工作开展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常态化
在实践中发现,部分地区开展心理矫治工作缺乏连贯性,社区服刑人员接受一定的心理辅导后,心态有所转变,但停滞较长时间后,又容易恢复到之前状态,甚至不愿意再接受心理矫治。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工作应该按照社区服刑人员的自身特点和问题,定期、不定期的持续性开展下去。
一是要全面开展心理评估。对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状况进行较为全面的了解,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措施。可以结合目前较为普及的16PF和SCL-90测量表,购买或自主开发测试软件,工作人员指导社区服刑人员填写后,由系统自动进行数据分析,生成相关测评报告。
二是要建立心理档案。为每一个接受过心理矫治的服刑人员建立心理档案,包括相关咨询、治疗记录,矫治措施等,并统一保管。
三是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心理咨询工作。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每月固定2~3天作为心理矫治日,安排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相关心理辅导。同时不定期开展集体咨询或帮教活动,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正确认识心理矫治的重要性。有条件的地区常设心理矫治室,由心理咨询师随时开展工作。
(二)个案化
为保证个人隐私,建立信任关系,心理矫治常采用一对一的方式进行,注重对象的个体差异,并根据不同分类开展个性化矫治工作。目前我国心理治疗的主要方法有:精神分析法、行为疗法、认知疗法和人本主义疗法等。有人以此作为个案划分标准,但在具体实践中,常常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方法,以心理治疗方法限定个性化治疗不具有科学性。根据社区矫正工作性质,可将心理矫治的方式按照心理评估结果、社区服刑阶段、社区服刑人员年龄等分为不同类别,根据不同类别制定心理矫治方案。
一是按照心理评估结果划分。通过心理测评后,将社区服刑人员划分为一般、严重和危险性不同级别,根据不同级别分别采取不同措施。如针对一般性社区服刑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注重心理开导,注重交流,传递正确信息,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调整心态;对严重性社区服刑人员,应定期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跟踪心理状态变化;对危险性社区服刑人员,在做好日常心理治疗的同时,也应该保持警惕,必要时,联系当地卫生疾控或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收治。
二是按照社区服刑人员矫正阶段划分。可以分为入矫、日常矫正和解教三个阶段。入矫时,主要进行心理测评,对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状况有全面了解,制定个案矫正措施,建立个人心理矫治档案。日常矫正中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情况和心理矫治评估结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解矫时对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治过程进行整理,形成完整档案封存,同时完成最后的心理辅导。如有必要,可以持续性开展心理矫治工作,与安置帮教工作相衔接。
三是按照其他类别划分。除上述两种主要矫治方式外,在实践中,可以按照年龄,分为成年与未成年人;按照矫正类别,分为管制、缓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按照地域或职业,分为城市、农村、职务犯罪、非职务犯罪等。
(三)规范化
一是健全心理矫治制度。通过制度建设,明确心理矫治工作的流程、职责、工作形式、工作时间、档案管理、注意事项等。
二是规范心理矫治场所。心理矫治需要较为特殊的场所,配备必要的心理设施,应该设立一个相对独立和标准的心理矫治室。
三是规范从业人员。从事心理矫治工作的人员应该具备相关职业资格和一定的实践经验,非专业人员应该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配合做好相关工作,避免出现不良矫治效果。
(四)多元化
心理矫治工作应采用多元化的矫治模式和合作模式。在矫治模式中可以采用个体心理咨询、团体辅导、专题讲座、科研及网络心理咨询及心理咨询热线等多种形式,在合作模式中可以采用聘用、培养、购买服务等方式,丰富矫治手段,提高矫治效果。
心理矫治是一项专业性较高的工作,从业人员需要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现有社区矫正队伍结构是一项较大的考验。如何调动现有人员队伍,充分利用社会力量从事心理矫治工作,是一个全新的探索。
(一)自身队伍建设
2014年初根据统计显示,云南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中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的有5人,绝大部分地区为零,基本靠外聘。这一情况严重制约了全省心理矫治工作的开展。为此,云南省专门加大了对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的心理矫治培训,并鼓励各地加大培训力度,帮助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心理矫治意识,学习专业的心理矫治方法。2014年4月,云南省省级社区矫正管理部门与省心理学会开展了全面合作,第一项工作就是开展心理矫治取证培训,由省司法厅提供经费,各地遴选优秀工作人员脱产培训。截至2014年底统计显示,云南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中有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者50人,虽然远远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但通过与专业心理咨询师配合,一些地区心理矫治工作有了较大发展。如昆明市呈贡区、大理州巍山县已实现心理矫治工作社区服刑人员全覆盖。许多地区在集中培训中,将心理矫治作为一项必备培训课程进行安排。各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导有的也加入到培训当中,并考取资格证书,有力地支持了心理矫治工作的开展。
(二)组织和协调社会力量参与
按照心理矫治对象心理疾病严重程度,心理矫治工作大致可分为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危机干预等,目前取得心理资格证书的社区矫正工作者由于缺乏经验累积,还难以从事心理治疗和危机干预等较为复杂的工作。所以在自身队伍建设的同时,还需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高心理矫治专业治疗水平。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指出进一步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力量的参与是健全社区矫正制度、落实社区矫正任务的内在要求。云南省从省级到各市县都在这方面进行了尝试,也取得了一定效果。
目前云南省所采用的社会合作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与省心理学会合作。省司法厅与省心理学会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由省司法厅出资,省心理学会每年为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培养心理咨询师若干,并提供各类心理专业培训和指导。同时委托省心理学会开发符合全省实际的社区矫正心理矫治测评软件。二是与高校合作。一方面在校心理学专业学生需要一个社会实践场所,而心理矫治工作也需要有一定专业知识的志愿者参与其中。目前云南大学、云南师范大学、红河学院、大理学院等都与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合作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心理矫治活动,共组织志愿者千余人次,形成了较好的合作模式。三是与监狱合作。全省监狱在罪犯心理矫治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加之与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工作有诸多相似性,各地都积极与所在地临近监狱联系,聘请监狱专业心理咨询师定期开展心理咨询、心理治疗。而全省每年轮换的下派监狱干警辅助社区矫正工作时,也吸纳了一些具有专业资格证书的监狱干警。四是与卫生机构合作。在实践中,一些地区积极与当地卫生机构如医院或疾控中心联系,聘用专业心理咨询师进行工作。这些人员有较强的实践经验,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帮助较大。五是与社会团体合作。如民盟“黄丝带”拥有较多心理治疗资源,而且在心理矫治援助和团体心理矫治活动组织上有非常丰富的经验。
(三)形成工作合力
随着心理矫治从业人员队伍不断壮大,不同人员之间如何配合,如何分工,以云南省实践,建议以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作为一个划分标准。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二者的区别表现在:从工作对象看,心理咨询的对象是心理问题轻微的人,而心理治疗的主要对象是有心理障碍或精神障碍的病人。从工作内容看,心理咨询主要是支持性、教育指导性的,所接触的问题是双方明确认识到的问题,一般不涉及无意识现象;而心理治疗要重建病人的人格,治疗过程中要触及病人的无意识的心理现象。从需要的时间看,心理咨询需要的时间较短,大多数咨询对象进行一次或几次心理咨询就能解决问题;而心理治疗所需的时间一般较长,进行治疗的次数也较多。从使用的方法看,心理咨询中使用的方法比较简单,通常包括讨论、分析、安慰、指导等方法;心理治疗使用的方法一般会比较复杂。从所解决的问题看,心理咨询所能解决的问题有限,大多数是常见的心理问题和情绪问题;而心理治疗有可能解决比较复杂的问题②杨征军:《社区矫正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
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将心理评估和心理咨询工作交由初涉心理矫治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完成。持有心理咨询师专业资格证书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通过不断实践,逐渐从事心理治疗工作,并能够组织和带动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开展各类心理咨询活动,拓展心理矫治的活动范围。而在心理矫治工作开展初期以及深入过程中,都需要引入较为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开展工作,并对心理状况较为严重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心理治疗,提供专业性的指导意见,帮助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尽快熟悉心理矫治工作。
从全国情况来看,北京、上海等地已出现专门的社区矫正心理矫治中心,但云南省现有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数量不足,心理矫治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不具备心理矫治中心单列的条件。但心理矫治工作需要一个独立、私密的空间和温馨、安静的环境,以利于社区服刑人员放松心情,产生信任。云南省通过设立独立的心理矫治室的方式,凸显心理矫治工作的重要性,为下一步工作深入开展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云南省在心理矫治工作推进中,对设立心理矫治室作出专门要求,并下拨部分经费在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和中心乡镇设立心理矫治室,在全省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人员基地建设中将心理矫治室作为单项功能室进行规划。截至2014年底,全省共设立心理矫治室62个,占全省县市区数的48%。
(一)设立层级
心理矫治室设立在市、县、乡哪一级更有利于工作开展,是云南省心理矫治室工作推进之初遇到的问题。在此之前,云南省率先设立心理矫治室的地区大都将心理矫治室设在县一级,只有部分条件不具备的才设在乡镇一级。从实际情况看,云南省山区较多,在县级设立心理矫治室更有利于辐射全县工作,利于工作统一调度和全面布置,而且县级能够争取较多的工作经费以协调社会专业从业者参与工作。乡镇虽然与社区服刑人员接触最为密切,但云南省大部分乡镇工作条件简陋,人员不足,工作任务重,目前还无法承担心理矫治工作。州级由于日常工作中较少与社区服刑人员接触,对具体情况不熟悉,加之州级辐射面过大,难以承担相关工作任务。有鉴于此,云南省要求各地首先选择在县级司法局设立心理矫治室,如果县级条件不具备,可将心理矫治室设立在中心乡镇,以便工作开展。
(二)工作范畴
根据设立层次,县级主要负责具体心理矫治工作,包括心理测评、心理咨询、心理矫治、危机干预等。乡镇司法所具体负责心理问题初步筛查和来访接待工作,并将了解到的情况及时反馈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在县级社区矫正机构的指导下,安排社区服刑人员定期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心理咨询和治疗。心理矫治档案由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建档并保管,乡镇可以进行查询或复制。州市一级主要负责心理矫治培训和社会资源协调,并积极争取经费,指导和帮助县级更好完成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矫治工作。
(三)设立标准
根据科学规划、厉行节约的原则,云南省心理矫治室按照基础功能定位,简单分为3个区域,并利用办公家具和专业设施进行简单隔断,各区域也可进行合并或拆分。
一是心理咨询区。该区域用于社区服刑人员接待和咨询。心理咨询师通过交谈使社区服刑人员放松心情,产生信任,并借助专业测评软件、沙盘等,评估其心理状况和人格表现。配套设施:办公桌椅、电脑、沙盘、测评软件等。
二是心理治疗区。该区域用于心理治疗和危机干预。心理咨询师借助音乐、睡眠等方式,帮助社区服刑人员克服心理障碍,培养健康、积极向上的心理,促进其思想改造。配套设施:沙发、茶几、音响等。
三是档案保管区。该区域用于档案保管,可设置在心理矫治室内,也可与档案室合并。工作人员根据社区服刑人员心理评估结果、矫治方案、治疗笔记等材料建立心理咨询档案及个案资料库,并严格保管。配套设施:档案柜等。
从云南省心理矫治工作实践来看,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针对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问题一:心理矫治工作简单化和泛化。一是团体活动取代个体咨询。由于条件的限制,一些地区在心理矫治工作中,只举办了集中性的心理矫治活动,而没有针对社区服刑人员个人开展心理矫治。有的地区将集中培训、学习教育与心理矫治一并开展,忽略了心理矫治的专业性和个体性。二是不定期取代定期咨询。一些地区没有切实落实心理矫治工作要求,随机性地组织服刑人员进行心理矫治,对发现的问题没有进行跟踪和持续治疗。三是完成任务取代个人参与。由于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工作刚刚起步,从工作人员到社区服刑人员对心理矫治都有一个认识过程,造成一些地区社区服刑人员并没有接纳心理矫治,而工作人员也将此作为一项强制性任务进行安排。社区服刑人员没有与心理咨询师建立长期信任关系,没有主动参与其中。
相关建议:全省将进一步提升心理矫治工作的专业化水平,避免工作流于形式,将人员、场所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健全制度,规范各地工作的开展。
问题二:社会力量未能全面整合。目前云南省心理矫治工作仍在探索过程中,各地都在积极探索可用社会资源,无论是社会招聘、社团合作还是组织志愿者等,但还没有形成一套较为科学、完整的合作模式和合作机制,没有将社会专业团体和人员纳入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中进行统筹规划,整体队伍组成还不太稳定。这也是全省下一步将要协调和解决的主要问题。
相关建议:全省将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明确购买服务的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加强购买服务资金管理,指导督促服务承接机构履行合同义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激活社会潜在社团活力,促进不同地区持续发展,并在政府公益岗中公开招聘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或心理学专业人员参与社区矫正,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问题三:人财物保障不足。这一问题不仅仅是心理矫治工作面临的问题,也是云南省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相关建议: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工作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人、改造人的优越性的重要体现,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具有积极作用。但从全国来看,社区矫正心理矫治仍然是一个全新的课题,作为边疆省份,云南省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实践,着力实现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工作科学、规范、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 张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