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北平(江西省洪城监狱监狱长) 谭 婉(江西省洪城监狱)
以“四个全面”为引领推进监狱工作改革发展
高北平(江西省洪城监狱监狱长) 谭 婉(江西省洪城监狱)
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实现中国梦的行动指南。我们要自觉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一思想和行动,凝聚意志和力量,引领监狱工作改革发展。
“四个全面”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新成果、新飞跃,是坚定中国自信、立足中国实际、总结中国经验、针对中国难题、引领民族复兴的战略布局。其第一次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定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一步”;第一次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确定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第一次将全面依法治国论述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姊妹篇”;第一次为全面从严治党标定路径,要求“增强从严治党的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实效性”。“四个全面”之间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是引领我们解决现实问题的行动指南。我们要深刻理解和切实把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监狱工作的新要求,自觉把监狱工作放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谋划和推进,自觉运用蕴含其中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破解监狱发展难题,推进监狱工作改革,推进全面依法治监。当前监狱工作在“四个全面”战略部署中,要寻找阻碍监狱发展的短板,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守护者
监狱是监禁刑的主要执行机关,承担着惩罚和改造罪犯的重要职责,是刑罚执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守护着社会的和谐与安宁。当前,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任务更加艰巨,人民群众对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安居乐业提出了更高要求。监狱工作是政法工作和国家社会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刑罚执行、惩罚与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的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职责,是建设法治中国、平安中国的主力军。
(二)全面深化改革的推动者
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需要国家治理的各个部门、各个环节共同改革、共同发力,才能实现改革的全面推进和创新。监狱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狱改革创新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有机组成和具体实践。当前监狱工作还存在与社会发展不适应的问题,因此必须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下,积极探索,大胆改革,勇于创新,以监狱工作的改革创新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实现。
(三)全面依法治国的生力军
监狱是法治的维护者、执行者和推动者,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生力军。随着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深入,依法治监的要求越来越高,依法治监已经成为监狱工作的主旋律,监狱各项工作都必须纳入法治化轨道。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这对刑罚执行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任务和要求,为监狱工作法治化进程指明了前进方向。因此必须从完善监狱法制体系入手,通过提升监狱民警法治意识、规范监狱执法环节,不断完善监狱刑罚执行制度,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开展监狱工作。
(一)开启监狱发展的新引擎
监狱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国家战略布局中,在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要求下,必须找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改革突破口和关键点。
一是要解决思想上的问题。监狱工作的改革创新需要创造性的思维和手段来支撑。解放思想才能有改革的决心和魄力,才能有改革的思路和谋略。
二是要解决顶层设计的问题。顶层设计是改革的总战略和路线图,监狱工作的改革必须要有科学务实的顶层设计,处理好整体与局部、短期目标与长远目标、安全稳定与教育改造、监狱管理与社会管理等各种关系。需要将监狱工作置身国家改革发展的大背景下来谋篇布局,围绕解决监狱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制定改革措施,
三是要解决目标定位的问题。监狱改革要有明确的目标,主要应围绕四个方面来定位:(1)监狱安防一体化建设。安全稳定永远是监狱工作的根本前提。(2)监狱体制机制建设。构建规范、科学、严密、统一的刑罚执行运行机制,这是监狱工作的保障。(3)监狱工作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行民警执法岗位标准化管理,推动监狱信息化发展。(4)监狱执法形象建设。打造监狱执法公正廉洁新形象,不断适应新形势对监狱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四是要解决贯彻落实的问题。改革的关键在于落实。要下定改革的决心、挑起改革的重担,破除改革的壁垒,将监狱改革发展的重要目标作为突破口,强化执行和监督,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
(二)筑牢依法治监的防护网
监狱是司法执行机关,担负着维护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的神圣职责。法治是监狱工作的指南针。监狱工作要有法治环境作保障,健全完备的制度作行为的导向和约束,才能在新形势下实现监狱工作的改革发展。
一是监狱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安全稳定是监狱工作的生命线,必须建立科学有效的安全长效机制。在监狱安全稳定研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罪犯危险评估、应急处突、四防一体化、安全责任等与监狱安全稳定息息相关的方面制定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在高标准上筑牢监狱安全稳定的制度防线。
二是民警规范执法制度建设。民警规范执法是监狱法治的集中体现。在执法制度上,重点加强对民警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和执行标准的设立,加大违规违法惩戒力度,严厉打击违禁品进监现象。同时要在民警执法权力配置上进行科学规划,相互制约,对刑罚执行相关执法程序进行流程化管理,将执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确保各项执法程序规范合法。在罪犯计分考核工作中,进一步细化规范,做到标准统一、流程统一、软件平台统一,严格落实狱务公开制度。要切实按照中央要求,加强对“三类罪犯”管理考核制度的建立。
三是狱内规范化管理制度建设。狱内规范化管理是监狱安全稳定的根本前提和基础。加强狱内规范化管理相关制度的建立,首先要明确制度建立的重点领域。要在以下方面强化制度建设:(1)重点时段的管理,建立重点时段巡查制。(2)罪犯会见、狱外就医、特许离监等制度。(3)重点罪犯管理制度,如限制减刑犯、“三类罪犯”、长刑犯、艾滋病犯等。(4)劳动生产管理制度,特别强化生产安全、劳动保护、生产设备和项目准入、劳动现场管理等制度。(5)罪犯生活卫生管理制度,强化监狱卫生防疫体系。
四是教育改造机制建设。面对新形势下的教育改造工作,需要不断创新与时俱进的教育改造方法。以“5+1+1”教育管理模式为抓手,创新教育改造模式和理念。从罪犯思想教育、文化教育、规范化教育、激励教育等方面入手,改革完善旧有的教育改造制度,制定一系列能够激发罪犯积极改造、鼓励民警创新教育改造方式方法的规章制度;针对不同刑期、不同类型的罪犯,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分类教育改造制度,引导和调动罪犯的改造积极性。
(三)推进德法共建双驱动
文化建设是监狱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灵魂。要充分发挥监狱文化建设的驱动性,开创监狱发展的新模式。
一是文化驱动依法治监的推进。法治的实现,关键在于人的内心认可与诚服,唯有内心尊重法治,才能在行为上遵纪守法、按章办事。这种遵从与诚服,必须通过以法治精神为引领的文化建设来塑造,以文化建设来营造法治的道德支撑。要坚持德法兼备的法治理念,夯实法治的道德根基,充分发挥道德土壤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监中的促进作用。
二是文化驱动民警素质的提升。民警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是监狱发展关键。监狱文化建设要以民警素质提升为目标,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文化,使监狱民警道德素养、执法水平、践行法治的能力得到全方位提升。
三是文化驱动监狱形象的树立。新形势下需要在社会上树立监狱新形象。通过监狱整体文化的打造,能够不断提升民警执法能力素养和教育改造水平,提升适应新形势及正确处理社会舆情的能力,从而全方位塑造监狱形象。
(四)打造过硬队伍执行力
在“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引领下,要将民警队伍建设作为监狱干事创业的根本保障和重要抓手,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干警队伍。
一是要狠抓民警教育培训。通过思想政治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规纪律教育、道德文化教育,岗位技能教育,不断深化核心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筑牢道德根基,提升职业素养,锻造一支有理想、有纪律、有素养、有能力、能战斗的监狱民警队伍。
二是要建立监狱改革责任制。明确改革具体步骤和路线,将改革责任到人,落实到位。监狱工作者必须将监狱的可持续发展作为工作的重要使命,直面改革中的突出问题和顽疾,坚决改革旧有的不合理的体制机制,将深化改革作为监狱发展的首要职责,担负起时代重任。
三是建立有效的民警岗位责任机制。法治的践行,需要执法者具有责任和担当。因此,要建立有效的岗位责任机制,打造责任文化,树立法治信仰,将民警责任法定化、规范化、程序化,通过制度和法律约束以及文化的引导和熏陶,将责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使民警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责任意识自觉维护监狱的执法权威,做法律的捍卫者和践行者。
数据库
2014年全国法律援助工作统计分析(二)
2014年共批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43075件,同比增长7.3%。民事案件为法律援助案件总量增长的主要因素,占总增长量的78.4%。从各省批准办理案件情况看,案件量超过50000件的省份有9个。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总数为240480件,增长了8.2%。其中通知辩护案件数为200949件;申请并获得批准案件数为38393件;强制医疗通知代理案件1138件。在通知辩护案件中,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通知辩护案件数分别为49200件、44813件、106936件。从受援对象来看,受援人为未成年的通知辩护案件为114020件,上升4.1%;盲聋哑人通知辩护案件为9577件,上升8.8%;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通过辩护案件为4435件,上升24.5%。在依申请案件中,转交申请和直接申请案件数分别为27663件、32338件。在转交申请案件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转交申请案件数分别为7051件、5798件、13573件,另有其他转交申请1241件。民事法律援助申请数和获批准案件数分别为1033361件、997058件,同比分别增长5.6%和7.1%,民事案件批准率为96.4%,比2013年略有上升;未批准数为36303件。以案件类型划分,数量最大的民事案件类型仍然是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为200370件,其中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和扶养费的案件为85240件;再次是交通事故案件,为111962件。《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范围以外的案件数为468430件,占批准案件数的47%。
(来源: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