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2015-01-30 05:19:10余涵江浙江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
中国司法 2015年7期
关键词:服刑人员矫正社区

余涵江(浙江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

关于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余涵江(浙江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

教育管理是社区矫正三大任务之一。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促使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顺利回归社会,可以从根本上减少其重新违法犯罪,为统筹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近年来,浙江省紧紧围绕把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目标任务,始终坚持“向教育要安全、向教育要质量”的工作理念,充分依托和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优势,大力推进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机制建设,不断创新教育矫正方法、措施和手段,社区矫正质量稳步提升,为实现社区矫正持续安全稳定奠定了重要基础,全省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一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一、全省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注重基础性教育,在强化社区服刑人员的在刑意识上下功夫。采取“入矫教育、中期教育、解矫教育”三段式教育模式,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限,犯罪类型、年龄等不同情况,安排不同的教育内容,实施不同的教育形式,着力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意识、社区服刑意识和遵规守纪意识。

一是入矫教育明身份。注重上好社区服刑人员入矫“第一堂课”,采取准军事化管理模式封闭式集中入矫教育、入监警示教育、定期集中教育等方式,通过统一授课、队列训练、组织培训等多种教育形式,使新入矫社区服刑人员及时了解在矫正期内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履行的义务以及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等,迫使他们牢记身份、明辨是非,并进一步促进他们牢固树立服刑意识、改造意识,为中后期的教育矫治工作奠定基础。

二是中期教育重熏陶。将社区服刑人员入矫三个月后至解矫前三个月确定为常规教育期间,通过组织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网上在线学习、远程教育、个人自学和公益劳动等方式,对其进行法律常识、思想道德、心理健康、职业技能培训等,引导他们增强法制观念和道德素质,修复社会关系,塑造为人之品行、摆正谋事之正道。全省许多县(市、区)积极响应政府号召,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五水共治”志愿服务行动,引起较好社会反响。

三是解矫教育防再犯。在解矫前三个月,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回归社会适应性教育、形势政策教育、警示教育和就学指导、就业推荐等,巩固教育矫治成果,使社区服刑人员解矫后能顺利适应社会、融入社会,不致重新违法犯罪。

(二)注重个性化教育,在提高教育矫治针对性上下功夫。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不同具体情况,注重对社区服刑人员的个性化教育,组建个性化矫正小组,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加强个别谈话和走访教育,开展结对帮教攻坚等,着力提高教育矫治的针对性。

一是组建个性化矫正小组。入矫报到后,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年龄、性别、居住地址等情况,按照1:1的比例,及时为每名社区服刑人员组建个性化矫正小组,组长由司法所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担任,副组长由社区服刑人员所在村(居)负责人、社区矫正工作站站长担任,同时将社区服刑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纳入到矫正小组中来。此外,社区服刑人员为女性的,为其组建有女性成员参加的矫正小组;社区服刑人员为未成年的,将熟悉未成年教育工作的专家、学者吸纳到矫正小组中来。

二是制订个性化矫正方案。重视个性化矫正方案在矫正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在对社区服刑人员被判处的刑罚种类、犯罪情况、悔罪表现、个性及心理特征、生活环境和再犯罪风险评估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基础上,为每名社区服刑人员量身定做个性化的矫正方案,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教育和帮扶措施。矫正过程中,定期分析矫正个案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社区服刑人员思想、行为变化和现实表现,及时调整矫正方案策略,使教育矫治达到最理想的效果。

三是落实个别谈话和走访教育。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司法所,普遍建立了谈话教育室,并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管理等级,规范实施个别谈话教育工作。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要求,严格落实走访要求,利用定期走访机会,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及家庭环境,并开展针对性谈话教育。2011年以来,全省累计开展社区服刑人员个别谈话教育132万人次,走访教育68.7万人次。

四是广泛开展结对帮教攻坚活动。开展“定人包案”制度,广泛开展“一对一”、“多对一”帮教攻坚活动,并充分运用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等司法行政内部资源和优势,及时调处和化解涉及社区服刑人员的各类纠纷和矛盾,教育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正确处理好家庭、邻里、朋友等社会关系以及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力争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积极引导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结对帮教攻坚,建立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对本村(居)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结对教育帮扶。此外,有的探索创新“三管三约”制度,由法官、检察官、警官视情况约谈、约访、约见辖区内重点社区服刑人员;有的建立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与辖区内重点社区服刑人员结对帮教工作模式,取得较好效果。

(三)注重多元化教育,在提高教育矫正工作整体水平上下功夫。积极探索社区矫正教育模式,不断创设载体、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矫正工作。研发并推广使用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风险评估系统,充分运用技术手段提升教育矫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是开展集中教育。严格落实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活动时间不少于八小时的要求,每月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到社区服务与教育基地参加一定时间的集中教育学习活动。转变原有单一枯燥的社区矫正集中教育模式,不断增强集中教育的专业性、实效性。邀请公检法“专家”来上课,通过法律专业人士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增强社区矫正学习教育的严肃性,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提升知法守法意识;邀请矫正小组成员来听课,通过陪同社区服刑人员一同上课,提高矫正小组成员对日常监管教育帮扶工作要点的把握,增强工作的针对性;邀请社区矫正“表现突出者”谈感受,从社区服刑人员中挑选表现优秀的人员进行现身说法,通过对比对照,促进社区服刑人员自觉遵守监管规定,早日回归社会。2011年以来,全省累计开展集中教育156.8万人次。

二是开展分类教育。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不同特点,进行分类教育,提高教育的实效性。有的针对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具有较强逆反心理,但社会可塑性强的特点,开展失足青少年“花季护航”行动,利用QQ、微博等新媒体新通讯手段及时与其进行沟通教育,帮助其树立信心、乐观处事;有的针对女性社区服刑人员脆弱、孤独、自卑、抑郁的个性特点,开展弱势妇女“爱心传递”活动,积极搭建交流沟通平台,不定期安排婚姻、家庭、财产继承和分割等方面的法律讲座;有的针对经济类社区服刑人员自尊心强、不愿意和矫正工作人员交流心理的特点,开展敏感经济犯“心理援助”活动,运用专业心理矫治技术,采取因地制宜、因需制宜、因人制宜、因时制宜的“四宜疗法”,帮助其打开心结,方便工作人员管理和教育。

三是开展案例警示教育。通过观看“以案说法”“今日说法”“教育专题片”等视频、邀请监狱民警讲述监禁罪犯改造政策和做法、监狱假释罪犯现身说法、收监典型案例教育等进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以及组织未曾拘禁的社区服刑人员到监狱、看守所现场接受警示教育等,督促其珍惜在社会服刑的机会,强化对社区矫正执法严肃性的认识,提高纠正不良思想与行为恶习的自觉性,进一步激发悔过自新和自觉接受社区矫正的信心和决心,不断增强守法意识。

四是开展中华传统文化教育。积极探索开展用传统经典文化教育方式,告诫社区服刑人员要认真反思自己的行为,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自觉接受教育和改造,增强自觉遵纪守法的观念,成为对家庭负责、对社会有用的人。有的采用系统的《弟子规》国学教程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帮助其理解传统文化精髓,提升其道德水平;有的充分利用社会力量,组织具有心理学、教育学、法学等专业知识的人才团队,开展传统经典文化教育活动,增强社区服刑人员自觉遵纪守法的观念,提高其适应社会、融入社会的能力。

五是开展心理健康教育。针对社区服刑人员具有自卑、封闭、逆反等心理特征和抵触、试探、被动参与的特点,通过定期邀请心理专家、开设心理门诊、与专业心理咨询机构合作成立心理咨询工作室、建立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基地等途径,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健康知识教育、心理测试和心理辅导,增强其自我心理调节和适应社会的能力,疏导与控制不良情绪,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同时,积极整合社会资源,依托专业工作机构,每年开办国家心理咨询师(三级)资格认证培训班,探索建立专业心理矫正队伍。2011年以来,全省开展心理咨询19.2万人次。

(四)注重教育保障工作,在提高教育管理工作合力上下功夫。强化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保障,建立健全教育管理制度,着力推进教育管理基地建设,积极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努力拓展信息化在教育管理中的应用水平,不断提高教育管理工作整体合力。

一是建立健全教育管理制度。高度重视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制度建设,在试点初期印发的《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即提出“司法所应当按照个别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以个别教育为主的原则,积极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工作”,并“组织专业人员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心理矫正等活动”的要求。2012年制定的《浙江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提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托和整合社会管理资源,通过建立思想道德、形势政策、法律法规、文化技术教育基地,以及引导和鼓励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自我学习、自我教育等方式和途径,定期组织开展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学习活动”等内容。同时,每年下发全省社区矫正工作思路,对教育管理等工作进行专门部署。

二是加强教育管理基地建设。依托企事业单位、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协会、“阳光驿站”等,大力推进集思想教育、技能培训、安置就业等功能于一体的劳动教育基地建设,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职业化、专业化、项目化、个性化的“菜单式”帮教服务,有效落实教育矫正、社区服务要求,帮助社区服刑人员实现融入社会“软着陆”。有的县(市、区)还在当地看守所、监狱建立社区矫正警示教育基地,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罪犯现身说法、队列训练、体验罪犯生活等教育,努力提高教育矫正效果。目前,全省建有教育基地812个,服务基地2396个。

三是积极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认真贯彻司法部等六部委《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要求,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发挥自身优势,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学习工作。积极在有条件的城市社区和中心镇开展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协助做好教育学习、上门走访等教育矫正工作。积极引导乡、村干部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把乡镇(街道)落实“社区矫正社区监管教育”工作列入对联村(社区)干部和村(社区)干部进行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内容,使社区服刑人员的走访、谈话活动得到较好落实。以热心社区矫正工作的志愿者为基础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站,专门负责社区服刑人员每月的学习教育、社区服务、走访谈话、电话汇报等非执法类工作。以“政府购买教育”的方式,组建由公检法司等部门的退休干部、律师组成的社区矫正专家教育团,每月到县社区矫正教育基地开展新入矫和“重点人员”的集中训诫教育,不定期到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站轮流进行培训授课。会同浙江关心桥教育公益基金会建设“关心桥驿站”,深化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帮扶工作。

四是着力提升教育管理信息化应用水平。积极推进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其“一中心三平台”作用,积极拓展教育管理平台功能,集成在线教育模块,设立法律法规、社区矫正监管规定、健康生活等栏目,定期更新和调整学习内容,使社区服刑人员能借助信息化技术,随时接受学习教育,增强教育学习的主动性和灵活性,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的要求落实到位。此外,有的利用社区学院资源,在社区服刑人员中开通“e学网”,进行网上在线学习;有的拓展电视媒体教育方式,运用华数电视平台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远程教育;有的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加大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有的大力建设监地远程视频教育室,定期组织开展远程视频会见帮教,收到了较好效果。

二、当前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根据近年来的实践,浙江省各地积极探索实践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亮点纷呈,成效明显。但是教育管理的形式、方法和内容等,各地进展不一,存在“盆景多、风景少”的情况,同时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有:

(一)教育管理专门制度还不健全。虽然近年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浙江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等的陆续出台,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社区矫正相关制度,提出了教育矫正相关要求,但是由于没有专门的法律和制度对矫正教育作出具体规定,导致教育管理工作缺乏应有的强制力和必要的工作措施,一些具体的教育矫正要求如“两个八小时”有的没有落实到位,弱化了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应有的效能。

(二)对教育管理工作的认识存在偏差。在目前“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的指导思想和考核机制下,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重监督、轻矫正,重处罚、轻教育”现象,对社区矫正教育矫治工作重视不够、投入不多,导致教育矫治工作不深、不细、不实,教育矫治的效果大打折扣。同时,部分社区服刑人员主观上对社区矫正的认识不深,对自己服刑主体的认识不够,认为自己每月按照规定到司法所报到即可,对教育矫正抱无所谓的态度,采取各种方法逃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降低了教育矫治的效果。

(三)教育矫正形式和内容还不够丰富。虽然各地相继探索出个性教育、分类教育、在线教育、警示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多元化教育方式,但并未在全省全面推开,个别地方开展教育矫正的形式还是比较单一,主要是大课式的宣读式教育,寓教于乐、寓教于行还未能有效体现,尤其是利用信息化开展在线教育等方式的应用还不够,使相当部分的社区服刑人员产生倦怠情绪和应付心理,教育效果不尽理想。教育内容也大多局限于当前形势及法制教育,缺乏统一的、针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学习教材,更多的是依靠基层的自身探索与实践,教育质量难以有效把握。

(四)教育管理专业力量不足。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基本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承担,但部分地方仍未按规定配备社区矫正专职社工,招聘的社工中也缺乏具有法学、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犯罪学等知识的专业人员。司法所人少事多的状况,导致其为了确保社区服刑人员不出事疲于应付,使得一些教育矫正措施流于形式,影响了矫正教育的效果。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部分地方还没有成熟的社会组织可以参与教育矫正。此外,各地聘请的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也难以确保教育矫正质量。

(五)教育管理财物保障工作有待改进。当前,社区矫正工作的人、财、物等保障水平与日益繁重的社区矫正工作相比,仍然存较大的差距,社区矫正专职社工工资尚未列入财政专门保障,微薄的工资难以吸引和留住具有专业知识的社区矫正专职社工。个别地方缺乏专业化教育场所,也未建教育矫正基地,临时借用办公场所组织开展集中教育,影响教育学习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已建有教育矫正基地的地方,有的也因经费困难,运转不正常,教育管理效果受到了影响。

三、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

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实践,我们认为,当前加强和改进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需要全面推进教育矫正体系化、个性化、多元化、社会化和场所基地化建设。

(一)全面推进教育矫正体系化建设。一是建立健全教育管理制度体系。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健全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各项制度规范,进一步细化落实教育管理规定的意见措施,确保“两个八小时”的要求落到实处。二是建立矫正管理考核指标体系。摒弃“重监管轻教育”的考核标准,坚持“治标先治本”的理念,探索建立监管教育帮扶并重的指标考核体系,引导各级通过教育矫正质量的提升促进社区服刑人员自觉遵守监管制度,实现社区矫正安全。三是建立社区矫正教育教材体系。由司法部牵头,部分省(区、市)分工承担,组织编写社区矫正应知应会教育、法制宣传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文化传统教育、案例警示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的教材和视频资料,形成全国统一的教育矫正教材体系。

(二)全面推进教育矫正个性化建设。一是重视个性化矫正方案的制定。全面运用社区服刑人员再犯风险评估系统,根据评估结果和服刑人员的个性特征,制定针对性强的个性化矫正方案,提出个性化教育措施,并根据矫正期间的教育矫正成效和矫正环境进行动态调整。二是严格落实个别谈话教育。根据“五必谈”的要求,开展入矫后必谈、思想波动较大时必谈、本人或家庭遇到重大困难或变故时必谈、受到奖惩时必谈、解矫前必谈的活动,及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思想动态和社区矫正环境。三是开展个性化教育帮扶。针对社区服刑人员生活、学习、就业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定期组织人员进行走访帮扶或给予一定补助,切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防止发生因生活困难重新违法犯罪,提升教育改造质量。

(三)全面推进教育矫正多元化建设。一是推广分段教育模式。全面推进入矫、中期和解矫“三段式”教育模式,在各个阶段突出不同的教育形式和重点。入矫教育以集中教育形式开展,教育内容以应知应会、监管规定、队列训练等增强其社区服刑意识为主。中期教育以集中教育、在线教育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教育、警示案例教育、思想道德教育、人文科学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解矫前教育以个别教育、参观学习为主,组织开展就学指导、就业推荐、回归准备等学习培训活动。二是全面开展分类教育。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类别、犯罪类型、年龄性别、心理状况等,全面实施分类教育,安排不同的教育学习重点及内容。如针对交通肇事类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预防交通违法专项教育,针对涉赌涉毒类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禁赌禁毒专项教育,针对非法经营类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诚信守法教育。对轻微违反社区矫正规定(如迟到、关闭定位手机)、尚未达到警告程度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违规纠错教育,组织被警告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针对性的集中警示教育,等等。三是不断拓展教育形式。丰富教育形式和内容,全面推广网上在线教育、集中分类教育、华数远程教育、自学+考试、邀请座谈会交流谈学习体会、参观爱国教育基地等教育方式,确保“两个八小时”落实到位,真正做到灵活机动、寓教于乐,提升教育管理质量。四是重视心理矫治在教育管理中的运用。要注重心理咨询师队伍建设,除加强对现有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心理咨询业务培训外,积极依托医院的优质资源,建立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基地,为做好心理矫治奠定基础。要按照“一人一档”要求,统一建立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档案,充分运用SCL-90等心理测试软件,建立落实入矫、中期和解矫三阶段的心理测试机制,及时发现社区服刑人员存在的心理问题或心理疾病,提高教育矫治的科学性、针对性。

(四)全面推进教育矫正社会化建设。一是加强社会组织的培育与建设。深化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加强与民政、人力社保、财政等部门以及基金会等公益组织的沟通协调,加强社会组织的建设与培育,全面推进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按照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非执法类活动的购买服务原则,重点围绕疏导心理情绪、纠正行为偏差、修复与家庭和社区关系、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引导就学就业等项目,以及教育学习、上门走访和日常帮教等内容,协助配合社区矫正机构做好教育矫正工作。二是引导社会组织加强专业化建设。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组建由心理专家、心理治疗师、培训师、分析师、社会工作师和法律专家等组成的专业化教育团队,形成各具优势的社会组织,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服刑人员个性化矫治方案的制定、个别谈话教育、走访教育、分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矫治以及法制教育、道德教育、职业教育等工作。三是积极拓展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功能。充分发挥工作站工作人员与社区服刑人员见面机会多,对其个性特点、犯罪成因、家庭环境熟悉等优势,积极拓展工作站职能作用,利用帮教帮扶机会对其进行个别谈话教育、走访教育和文化传统熏陶等,着力提升教育帮扶成效。四是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的财政保障。要根据本地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类型、个性特征以及社会组织的发展状况,研究制定年度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教育管理服务的项目、标准和数量,并将其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要明确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教育管理服务的考核标准和经费支付方式,加强对购买教育管理项目的指导和考核,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社区矫正教育管理效果。

(五)全面推进教育矫正场所基地化建设。一是大力推进教育矫正基地建设。要有效利用社会资源,积极整合县级社区矫正“阳光驿站”、村(居、社区)社区矫正工作站等现有优势资源,大力推进将教育、帮扶功能融为一体的教育矫正基地建设。要结合各地区位特点,考虑建立以市区和大集镇为中心的若干区域性教育矫正基地,方便社区服刑人员就近参加教育学习。二是不断规范教育矫正场所功能设置。要在教育矫正基地分别设立点验区、教育区、心理矫治区、劳动区、帮扶区和活动区,教育区设立集中教育室、个别谈心室、警示教育室和图书阅览室;心理矫治区设立心理咨询辅导室、心理测试室、行为督导室、团体训练室和宣泄室等;帮扶区设立协会工作室、就业指导室、临时安置室等,便于开展教育矫正。三是充分发挥教育矫正基地效用。要注重管理队伍建设,将懂管理、有能力、责任心强的优秀人才吸纳到基地管理工作中来,保证人员力量和管理水平。要建立开展教育矫正的各类规章制度,加强组织引导和检查考核,确保教育管理各项活动正常开展。可以在条件成熟的地方试行建立保险制度,社区服刑人员在参加集中学习、社区服务过程中发生意外的,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防范和减少执法风险。

(责任编辑 张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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