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方竹
外国法治名言(五)
整理/方竹
▲自然法的重要性也许不在于解决一个文明制度中出现的正常问题,而在于它有助于决定什么才是一个文明的法律制度——
【美】查理德·波斯纳《法理学问题》
▲法律的目的是对受法律支配的一切人公正地运用法律,借以保护和救济无辜者——【英】约翰·洛克《政府论》
▲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他行使自己的权利——【法】罗伯斯比尔《革命法制和审判》
▲法律用惩罚、预防、特定救济和代替救济来保障各种利益。除此之外,人类的智慧还没有在司法行动上发现其他更多的可能性——【美】罗斯科·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法律的目的是创造一个稳定的、可以理解的行动结构,在这个结构中个人能够执行其计划并多少意识到可能产生的结果——【美】斯蒂芬·埃尔金、卡罗尔·爱德华·索乌坦《新宪政论》
▲法官就是法律由精神王国进入现实王国控制社会生活关系的大门。法律借助于法官而降临尘世——【德】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法学导论》
▲法官对任何案件都应进行三段论式的逻辑推理。大前提是一般法律,小前提是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结论是自由或刑罚——【意】切萨雷·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
▲想让痛苦成为真相的熔炉,似乎不幸者的筋骨和皮肉中蕴藏着检验真相的尺度——【意】切萨雷·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
▲刑罚的严厉程度应该只为实现其目标之绝对必需。所有超过于此的刑罚不仅是过分的恶,而且会制造大量的实现公正目标的阻碍——【英】杰里米·边沁《立法理论:刑法典原理》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美】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普通法》
▲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美】哈罗德·伯尔曼《法律与宗教》
▲正义的一个基本原则:法律应当以相同的方法对待基本相似的情形——【美】埃德加·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
▲最经常与争议相连的不是法律而是事实——【美】本杰明·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
▲一个共和国的自由存在于法律的王国之中——【英】詹姆士·哈林顿《大洋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