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秀华
(山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山东 济南 250002)
·多党合作理论研究·
马克思主义多党合作思想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及其经验启示
吉秀华
(山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山东 济南 250002)
多党合作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的重要内容,也是多个社会主义国家政党制度的现实实践。多党合作的理论和设想起源于马克思和恩格斯,后经过列宁的发展在俄国早期的苏维埃政权中变为现实,并成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多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制度选择。认真梳理和总结马克思主义多党合作理论及其实践经验和教训,对于发展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借鉴意义。
马克思主义;多党合作理论;中国共产党;社会主义;经验启示
多党合作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的重要内容,也是多个社会主义国家政党制度的现实选择。多党合作的理论和设想起源于马克思和恩格斯,后经过列宁的发展在俄国早期的苏维埃政权中变为现实。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许多新成立的社会主义国家①主要是东欧的波兰、捷克斯洛伐克、保加利亚和民主德国以及亚洲的中国。依照这一理论建立了多党合作的政党体制,从而在实践中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这一理论。苏东剧变,多党合作制度经受了严峻考验,苏联和东欧各国的共产党放弃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领导地位,政党体制转变为“西式”的多党议会政治。认真梳理马克思主义多党合作理论的发展脉络,总结社会主义国家多党合作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借鉴意义。
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多党合作的思想主要集中在《共产党宣言》、《哥达纲领批判》、《关于共产主义同盟的历史》等著作中。其中,以《共产党宣言》最为集中和系统。1848年2月,《共产党宣言》的发表,标志着科学社会主义的诞生,也标志着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的建立。在这部伟大的著作中,马克思和恩格斯第一次系统而完整地阐述了无产阶级政党建立的必要性和必然性,论述了无产阶级政党的性质、特点、作用,指出了无产阶级政党斗争的策略和原则。其中,包含着丰富的多党合作思想。
(一)阐明了无产阶级政党与其他工人阶级政党合作的政治基础
共产党是工人阶级中的先进政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但是,当时的工人阶级政党除了共产党外,还有很多其他组织和政党。共产党与其他工人阶级政党之间应当团结合作,为了实现共同的目标而奋斗。《共产党宣言》在第二部分“无产者和共产党人”中指出:“共产党人不是同其他工人政党相对立的特殊政党。他们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1]40。“共产党人的最近目的是和其他一切无产阶级政党的最近目的一样的:使无产阶级形成为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由无产阶级夺取政权。”[1]40-41这实际上阐明了无产阶级政党的历史使命和奋斗目标,指出了共产党与其他工人阶级政党合作的政治基础。
(二)阐明了无产阶级政党与资产阶级政党和小资产阶级政党合作的条件和可能性
出于政治斗争的现实需要,只要其他政党具有反对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意识和行动,共产党人就可以与他们进行联合,反对共同的敌人。“共产党人到处都支持一切反对现存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革命运动”[1]61。“在法国,共产党人同社会主义民主党联合起来反对保守的和激进的资产阶级……在瑞士,共产党人支持激进派……在波兰人中间,共产党人支持那个把土地革命当作民族解放的条件的政党,即发动过1846年克拉科夫起义的政党;在德国,只要资产阶级采取革命的行动,共产党就同它一起去反对专制君主制、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小市民的反动 性 ”[1]62-63。
(三)阐明了无产阶级政党在与其他政党合作时的策略和原则
尽管共产党可以与其他工人阶级政党甚至是资产阶级政党和小资产阶级政党合作,但是,双方的合作不是无原则的。在合作的过程中,共产党要始终牢记自己的历史使命,保持自身的先进性和独立性。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所经历的各个发展阶段上,共产党人始终代表整个运动的利益。”[1]40“共产党人为工人阶级的最近目的和利益而斗争,但是他们在当前的运动中同时代表运动的未来。”[1]61在法国,共产党人与社会民主党联合,“但是,并不因此放弃对那些从革命的传统中承袭下来的空谈和幻想采取批判态度的权利”[1]61。马克思和恩格斯从风起云涌的工人运动和无产阶级革命中总结和概括了无产阶级政党处理与其他政党的关系时应当采取的基本态度和策略原则,从而为无产阶级政党与其他政党团结合作奠定了思想基础,同时,也为多党合作理论在多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奠定了理论根基。
1917年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领导的布尔什维克党在社会主义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无产阶级政党与其他政党的联合执政,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多党合作思想由理想变为现实。尽管布尔什维克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存在的时间并不是很长,但是,却为后来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多党合作留下了宝贵的政治遗产。
(一)多党合作在苏俄的早期实践
十月革命胜利后,布尔什维克党掌握了政权,但是,列宁出于巩固革命政权的需要,主动邀请其他革命政党分掌政权、联合执政。在1917年10月 25日召开的全俄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出席会议的代表有649名,其中,布尔什维克党390名,社会革命党160名,孟什维克党72名,其他党派27名。但是,大会开幕以后,右翼的社会革命党和孟什维克党因为占少数而退出了苏维埃代表大会,并公开反对苏维埃政权。左派社会革命党人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犹豫之后,决定参加苏维埃政权,于 1917年 12月20日同布尔什维克党达成正式协议,由7名左派社会革命党人和11名布尔什维克党人组成联合政府。接着,在1918 年1月召开的全俄苏维埃第三次代表大会上,选出了主要由布尔什维克党人和左派社会革命党人组成的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多党合作的政权体制初步形成。
但是,多党联合执政的局面并没有维持多久,社会革命党的动摇性和反动性就逐渐暴露出来。1918年春天,社会革命党以反对签订布列斯特合约为由退出了人民委员会;7月,刺杀德国大使,制造边境冲突,并在一些地方持续发动暴乱。面对社会革命党的转向和叛变,布尔什维克党进行了坚决镇压,双方团结合作的局面不复存在,多党合作制度彻底破裂。苏俄逐渐形成了一党专政的政党体制。
(二)列宁关于多党合作的主要思想
第一,多党合作必须以共同的政治目标和政治利益为基础。列宁认为,无产阶级政党与其他革命政党的合作不是无条件的,必须以有利于俄国革命向社会主义过渡、顺利实现社会主义为根本政治基础。列宁指出:“我们过去同意,并且现在仍旧同意同苏维埃中的少数派分掌政权,但这个少数派必须诚心诚意地服从多数,并执行全俄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全体批准的、采取渐进的、然而是坚定不移的步骤走向社会主义的纲领。”[2]71在民主革命时期,社会革命党和孟什维克党同布尔什维克党为推翻沙皇专政、消灭农奴制残余而结成了联盟,这是多党合作在初期取得成功的政治基础。但是,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社会革命党和孟什维克党仍然坚持民主主义立场,不愿接受和执行社会主义的纲领和路线,甚至想通过武装叛乱来推翻苏维埃政权,反对社会主义革命,这就从根本上破坏了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导致多党合作的破裂和失败。
第二,多党合作必须保持无产阶级政党的独立性和领导地位。列宁认为,无产阶级政党在与其他政党合作时,应当保持独立自主和领导地位。合作并不等于合并,社会民主工党是“在保持政党完全独立的条件下”[2]5与其他政党合作的,“我们是同这些人并肩前行,虽然并不是同他们合并”[2]33。无产阶级政党必须时刻注意到本阶级同激进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在思想上的差别,坚持自己的党性原则和历史使命;自觉地与其他政党的不彻底性、妥协性和动摇性进行坚决的斗争。列宁反复强调:“不论与其他革命派订立书面模样的实际联盟,都不能而且不应当在理论上、纲领上、旗帜上实行妥协和让步。”[2]143
第三,多党合作必须求同存异,照顾同盟者利益。实行多党合作的各政党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但是,在具体利益上存在着差别和分歧。在这种情况下,占领导地位的执政党必须坚持“求同存异”的原则,在坚持大多数人利益的前提下,尊重同盟者的政治需求和利益要求,多党合作才能长久。
布尔什维克党执政以后,为了维持多党合作的良好局面,在坚持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前提下,在某些具体问题上与合作的其他政党做出了必要的让步。例如,在土地问题上,左派社会革命党主张土地社会化,而布尔什维克党主张土地国有化。十月革命后,为了维持双方的合作局面,布尔什维克政府在《土地法令》中通过了社会革命党人的土地纲领。列宁还强调,要尊重少数派的意见,注意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在坚持基本政治原则的基础下,参加苏维埃政权的其他政党可以有自己特殊的思想理论,独立的组织体系和组织活动,包括自己的报纸和出版物。
在列宁多党合作思想的指导下,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许多新成立的社会主义国家纷纷实行了多党合作的政党体制。其中,以亚洲的中国和东欧的波兰、捷克斯洛伐克、保加利亚和民主德国最为典型。
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时期就与代表城市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的各个民主党派结成了政治联盟,共同为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政治目标而斗争。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即1949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出席会议的662名代表中,中共党员约占44%,工农代表与无党派民主人士约占26%,民主党派约占30%。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央人民政府56名委员中,其中,民主人士有26名,占46.5%,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形成。
波兰革命胜利后,波兰工人党实行了广泛的民族民主阵线的策略。1947年1月举行的战后第一届议会大选中,有波兰社会党、工人党、农民党、民主党、劳动党等10个政党参加。“以波兰工人党和社会党为主的民主党派联盟获得 80.1%的选票和 444个议席中的394个”[3]82,建立了以工人党和社会党为主的新型联合政府。
捷克斯洛伐克于 1946年 5月举行全国大选,共产党在选举中得到38%的选票,成为共和国的第一大党。共产党与社会民主党联合,以 50.8%的绝对多数于7月3日组成了新的联合政府。参加议会和政府的还有国家社会党、人民党和斯洛伐克民主党。
保加利亚在1944年9月9日武装起义胜利后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权,政府中有保加利亚工人党、“环节”联盟、农民联盟、社会民主党和无党派人士。在1946年10月举行的大国民议会选举中,祖国阵线以超过70%的得票率获胜,“在议会的 465个席位中,祖国阵线占364个。其中,工人党277个,农民联盟69个,社会民主工党9个,‘环节’联盟8个,选举前加入祖国阵线的激进党1个;反对派只获得101个议席”[3]86。至此,保加利亚建立了以工人党为主的人民民主政权。
民主德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成立了四个反法西斯政党:共产党、社会民主党、自由民主党和基督教民主联盟。1946年,共产党与社会民主党联合,组成民主德国统一社会党。1949年,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成立时,建立了以德国统一社会党为主的联合政权。
从20世纪 40年代末期开始,随着冷战的升级,苏联加紧了对东欧的控制。在苏联的影响下,东欧各国的政党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共产党领导的民族统一战线不断破裂,多党合作制度逐渐瓦解,最终演变成为苏联式的一党专制。到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随着国内政治反对派的崛起,在共产党内部激进改革派的大力推动和西方国家的推波助澜下,东欧各国的共产党纷纷放弃了马列主义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领导地位,走上了政治多元化和多党议会制的道路。中国的多党合作制度虽然也经历了曲折和反复,但是,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在多党合作的实践中不断调整政策,多党合作制度不但没有消亡,反而在新时期的实践中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成为世界政党制度中的一个典范。
苏俄早期以及东欧四国的多党合作制度虽然以失败而告终,但是,这些国家对马克思主义多党合作理论的实践和探索却丰富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理论宝库,为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党制度建设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苏联和东欧国家多党合作的历史至少可以给我们以下几点启示:
(一)多党合作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战略选择而不是“权宜之计”
尽管苏联和东欧国家以及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政治文化传统、民主革命进程等不尽相同,但是,各个国家在几乎相近的历史时间段内选择了相同的政党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一历史选择的客观性和必然性。但是,如此相似的制度在不同的国家却有着不同的命运:有的如昙花一现、转瞬即逝;有的还未盛开旋即夭折;有的却生机盎然、一枝独秀。造成不同结果的原因,当然与各国的具体国情不同有着密切的联系,但是,从主观上讲,对多党合作制度的认识不同是一个根本原因。无论是早期的苏俄还是后来的东欧,这些国家在很大程度上都将多党合作制度看作是巩固新生革命政权的需要,目的是为了“‘战胜’和‘消化’小资产阶级政党的需要,是一种策略,而不是一种战略”[4]。执政的无产阶级政党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多党合作的必要性和长期性,没有与其他政党长期合作并存的战略思想,仅仅是当作巩固政权的“权宜之计”。与苏联和东欧等国家不同,中国共产党在实践中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多党合作理论,不仅把“多党合作、政治协商”确定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而且把这项制度写入宪法,成为国家意志,从而为这一制度焕发出持久的生命力提供了宪法、法律和制度保障。
(二)多党合作必须建立在稳固的政治基础之上
无产阶级政党与其他政党的联合与合作在本质上是政治合作,政治合作的前提必须是双方有共同的政治目标、遵守共同的政治准则。双方合作的政治基础越牢固,合作才能越稳固和越持久。实行多党合作制度的各无产阶级政党在民主革命时期,大都与其他小资产阶级政党有着共同的奋斗目标,这是双方得以合作的基础。但是,随着民主资产阶级革命的完成,无产阶级政党与小资产阶级政党的分歧和矛盾逐步开始显现,无产阶级政党坚持在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基本前提下进行合作,而小资产阶级政党则表现出各种动摇和犹豫,甚至是反动,这是合作破裂的根本原因所在。
中国的多党合作事业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并取得显著成就,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多党合作中具有牢固的思想政治基础,并在长期团结合作的实践中不断形成新的政治共识。无论是民主革命时期“反帝、反封”的共同政治目标,还是新中国成立初期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及新时期的四项基本原则,双方的合作始终沿着共同的政治轨迹运行,这是我国多党合作制度保持强大生命力的根本所在,也是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多党合作实践的深刻启示。
(三)多党合作应当纳入国家的法治轨道
多党合作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一项战略选择应当纳入国家法治轨道,依靠法律制度来规范和保障其有效运行。参加多党合作的各政党,无论是执政党还是参政党,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在法律范围内规范自己的行为。执政党要尊重参政党在宪法和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尊重宪法和法律赋予其他党派的政治自由和组织独立。但是,在多党合作的实践中,各国的执政党都没有很好地遵守这一原则。
1922年,俄共(布)十一大宣布:“剥夺一切敌视苏维埃政权的政治集团的政治自由,”“俄国共产党是国内唯一合法的政党”[5]。
尽管这一决定针对的是已经叛变和反动的社会革命党和孟什维克党,但是,受到牵连而禁止存在的政党却远不止社会革命党和孟什维克党,另外,一些完全赞同布尔什维克党纲领、拥护苏维埃政权的政党也一并被取消了,这就从根本上铲除了多党合作的土壤。1948年捷克斯洛伐克发生的“二月事件”、1957年中国的“反右斗争扩大化”以及后来的“文化大革命”等“左”倾错误指导下的运动和斗争,在很大程度上冲击了民主党派,出现了限制或取消民主党派活动的现象,使多党合作制度名存实亡。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在法治中国的背景下,厘清政党权力的边界,依法规范政党行为,将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的政治地位和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内容、程序和机制用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不断建立健全多党合作的法律制度保障机制,成为建设法治政党、完善多党合作制度法治化的必然选择。
(四)多党合作的关键在于加强执政党的自身建设
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本质和核心就是共产党领导和执政。多党合作制度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各民主党派以承认和接受共产党的领导为基本条件。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因为它在社会主义国家民主革命的进程中发挥了主导作用,代表了国家、民族和大多数人的利益,是历史和人民的自觉选择。但是,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不会一劳永逸,只有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巩固和扩大自己的社会基础,增强执政的合法性,才能得到其他党派的真心拥护和支持。
无论苏联还是东欧等国家,无产阶级政党在执政
过程中逐步走上了脱离人民群众的道路,形成了事实上的“一党专制集权”。共产党长期“一党专制”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社会主义事业搞得一塌糊涂,人民生活水平长期得不到提高;加上内部思想混乱、组织分裂等因素,共产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下降;原来的盟党纷纷与共产党拉开距离,宣布解除同盟关系,直到最后走上与共产党公开对抗的敌对立场。与苏联和东欧等国家不同,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始终把执政兴国作为第一要务,将巩固多党合作制度与社会主建设事业结合起来,以卓越的执政绩效不断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真诚信任和支持,赢得各民主党派的自觉认同和衷心拥护。这既是多党合作的一条宝贵经验,也是苏联和东欧等国家的惨痛教训。
[1]共产党宣言[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
[2]列宁全集(第1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71.
[3]蒋锐.东欧人民民主道路研究[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
[4]王小鸿.多党合作理论的历史沿革[J].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9(3):26.
[5]刘靖北.对苏俄初期政党体制转型的再认识[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4):81.
责任编辑:张秀红
Practice of Marxist Theory on Multi-Party Cooperation in Socialist Countries and Its Experience&Inspiration
JI Xiu-hua
(Shandong Provincial Institute of Socialism,Jinan,Shandong,250002)
Multi-party cooperation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Marxist theory on political parties,and the practice of the parties in several socialist countries.The theory and idea of multi-party cooperation came from Marx and Engels,and was developed and realized by Lenin in the Soviet power.After the Second World War,it became the choice of many socialist countries.Carefully studying and summarizing such theory and its experience and lessons will be of practical importance to the development and improvement of the multi-party cooperation and political consultation system under the leadership of the CPC.
Marxist;theory on multi-party cooperation;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the CPC);socialist;experience and inspiration
D665
A
1002-0519(2015)03-0040-05
2015-05-04
吉秀华(1981-),女,山东济南人,山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政党制度和多党合作理论的教学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