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发挥公证价值作用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全面落实了党的十八大战略部署,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重点领域,深刻揭示了在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有许多新的重大理论贡献、重大制度设计和重大决策部署。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指明了方向,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根本遵循和依据。
要学习贯彻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关键是要深刻认识和整体把握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增强建设法治中国的自觉性;要深刻领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原则,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丰富内涵,切实找准发挥好公证在其中的职责和使命。赵大程副部长在学习《决定》讲话中指出:公证工作要注重服务市场主体,保障商务诚信,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注重服务司法审判,发挥证据功能,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公正司法;注重服务民事交往,规范法律关系,消除矛盾隐患,促进社会安定;注重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管理方式,规范社会秩序,促进法治社会建设;注重法治宣传,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养全民法治意识。这对公证行业下一步学习贯彻《决定》,为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证制度确定了方向。
要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证制度,必须要牢牢把握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根本任务,着力提升公证公信力;要牢牢把握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的新使命,大力拓展公证服务领域和方式;要牢牢把握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公证改革和创新;要牢牢把握加强政法工作队伍建设的新要求,按照“五个过硬”、“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和“发展公证员队伍”的要求,大力加强公证队伍建设。一要依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体系、基本原则,找准公证定位。最大化发挥公证职能,在法律服务体系中彰显价值。二要将《决定》精神在公证工作中落细、落深。统一公证人员思想认识,形成共识,自觉在公证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办证流程中贯彻《决定》精神。三要全面谋划,创新推进公证工作。要立足当下,着眼长远,遵循公证工作规律,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法治思维,大力推进公证制度改革和创新,大胆改革服务方式,强化队伍建设,全力推进公证法律服务业的新发展。
《决定》深刻揭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实现这些目标的根本原则。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最根本保证,是实现依法治国目标的根本保证,必须时刻牢记和贯彻这项根本原则。我们党向来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是高度统一的。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才能充分实现。
(一)加强党的建设。基层党组织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到基层的实践者。公证处党组织要自觉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确保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党组织领导班子要带头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用《决定》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自觉服从党在政治思想和组织上的领导,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增强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确保公证工作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支部作为党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切实承担起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将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的各项部署落实到基层员工,并转化为员工实际行动的指南。充分发挥党支部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增强党支部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要充分发挥广大党员模范引领作用。公证处广大党员要在各自岗位上亮身份,重承诺,突出作用。要进一步依托广大党员,增强党员意识,影响和带动其他群众,形成以点带面引领公证机构人员积极向上的良好格局。
(二)强化思想政治建设。要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党的政治理论和法治理论的学习理解,结合公证工作实际,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准确把握《决定》精神实质。要采取内外结合的方式开展思想教育。一是发掘公证处内培训资源,发现培养一批能讲理论、能上党课的党员干部,同时掀起“读经典、学原著”的热潮。二是利用外部资源,把讲理论、讲信念的老师请进来,让公证人员接受最新的理论知识。通过全方位开展学习活动,坚定广大党员干部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信念,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准。
(三)强化作风纪律建设。《决定》指出,要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为此,公证行业要着力于提升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平,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定理想信念,坚定法治信念,引导公证人员自觉践行和弘扬法治精神。全面提升公证人员的服务水准、办证质量,增强风险控制、释法说理的能力。切实强化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落实自律、监督、考核并重的职业道德日常机制。加强纪律作风建设,通过质量督查、明察暗访、公开查询等方式,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不断优化作风建设。
公证事业关乎民生,公证事业的发展源自人民群众对公证法律服务的需求,解决好现实公证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需求之间的矛盾,是公证发展的根本动力。
(一)推行公证标准化建设。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公证受理标准不一致的问题,建立统一的公证服务标准,覆盖公证的“软硬件”;修定统一的接待规范、受理标准、出证要件,并予公示;增强公证接待人员的责任心,确保公证质量,让公证当事人获得更为优质、便捷的办证体验。
(二)提供分类分层次公证服务。面向不同的社会群体,提供多元化的公证服务,并不断深化公证服务的广度和深度。针对目前个人、家庭等对于公证服务需求多样化的特征,探索高端化、一体化、全方位的家事公证法律服务,培养和支持经验丰富、思维活跃的公证员向专业性的家事公证员、家庭公证员发展,联合律师、理财顾问等,共同为公证当事人家庭提供信托、遗嘱执行、继承、财产监管等高品质的专业家事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公证的优势和资源。
(三)进一步发挥公证公益性。针对目前社会保障上的结构特点,开拓公证在老年人赡养、未成年人抚养、残疾人扶养等领域的保障作用,推广通过协议、提存等多种公证方式,主动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公证法律服务,确保弱势群体的财产权益,弘扬社会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扩大公证服务覆盖面。
公证法律服务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一部分,也是涉及民生领域的法律服务。在当今互联网飞速发展的时代,要想让公证得到持续发展,必须变革思维、创新服务,紧跟时代发展趋势,开拓公证行业成长的新空间,建立网络公证处,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发挥公证的特有价值。
(一)公证从纸面时代走向互联网时代。要依托已经建成的电子公证平台,进一步深化整合服务功能,打造各公证事项和程序集一体的网络公证处,实现网上咨询、网上申办、网上支付、网上开奖、网上保全、网上查询。如明年我处将实现公证书可全部网上查询,与社会共享数据,并进一步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信息交流与共享,加快健全适合信息化时代的办证流程和规范。
(二)大胆变革前互联网时代的公证形态。社会的实际需求和公证行业的发展前景都在督促我们推进网络公证处建设。网络公证处就是公证变革的大平台。从办证程序到公证文书,都应该突破前互联网时代的形态。公证程序中的当面原则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面对面”,在可以靠通讯技术保障下的远程核实事实等公证活动也应被理解为是“面对面”。同时应允许和扩大电子化、互联网化的公证文书的使用,建立成熟可靠的技术标准与行业规范对其进行引导和规制。加快推出“电子公证书”,形成网络公证流程和办证规则,突破单一的纸面公证书,推进公证的信息化建设。
(三)打造知识产权维护平台。在“公证证据宝”平台现有功能的基础上,深化各项功能,打造“知识产权维护平台”,为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在现有提取、存储或保全证据功能基础上,在维权和保护功能上进一步研发,突出对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要更直观便捷,同时形成线上线下互动保护的机制。根据保护对象差异,受众群体所需的维权重点不同,实行分类保护。
《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公信力是公证的本质要义,是公证事业持续发展的根本所在,更是公证的生命线,因此要始终把公证公信力建设作为长期基础性工作抓在手上,放在心上。
(一)构建开放、透明、便民的阳光办证机制。要公开公证申办条件、收费标准、程序、流程。对每个案件公布办理进程、公证结果,实行公证文书网上可核查。细化主要证件受理标准和办案要件,并予以公开,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通过发放强制执行、继承、遗嘱等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释疑,发挥公证文书的释法宣传作用。在解决群众法律问题的同时引导他们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不断提高法治观念,推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建设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公证宣传、教育、服务平台。
(二)强化公证执业活动全程监管。把确保公证真实合法作为第一要务,加强公证执业活动的内外监管,加强自身廉政建设,强化自我监督和社会监督,坚决杜绝不正当竞争,不断规范与中介组织的关系,为打造公平有序的公证执业环境作出努力,不断提升公证行业形象。
(三)细化办证责任追究制。加强公证员办证责任心和风险意识教育,强化公证质量督查,实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完善业务工作中的风险评价机制、监督机制、责任追究及倒查机制,牢牢把握质量是公证生命线这一根本原则。通过增强公证人员责任心与完善监督机制相结合,不断提升公证公信力。
《决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还指出,要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发展公证员队伍。为此,我们要加强公证职业化建设,不断提高公证理论研究水平,打造专业化、精英化公证团队。
(一)推进公证队伍的职业化。《决定》提到司法人员职业化,这在当前公证行业尤显突出:人才引进渠道不畅、高素质人员较少、从业人员与办证数不成比例。因此,我们亟需解放思想,大胆借鉴司法改革中法院、检察院各项改革措施,变革用人机制,加快形成与公证法律服务发展相匹配的,能保护和提高公证人员职业感和积极性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一是大力发展公证员队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发展公证员队伍,打破专业、编制等条框约束,注重引进金融、网络等公证行业缺乏的专门人才,为公证事业发展提供必要的人才储备。二是加大对青年公证员的分类扶持力度。针对公证员队伍不稳定,青年公证员职业压力大的现状,进行分类扶持。对刚取得公证员资格或业务拓展能力较弱的公证员探索授薪公证员制,保障其基本劳动收入;同时提供多平台多渠道的晋升、在职培训等机会,塑造一批青年骨干。注重业务带头人和公证精英的培养,引导他们走出去,深入社会经济领域,与国内国外公证机构交流学习,进行专项轮训等,拓宽视野。三要大力推行主办公证员制。对于资深、优秀、具备良好专业才能的公证员骨干,通过遴选竞聘等方式产生主办公证员,并赋予其独立出证权限,为其配备若干公证员、助理及其他辅助人员,组成工作室,对所承办的案件独立负责、独立出证,并给予相对较高的劳动报酬,使其成为享有尊荣的公证精英。四是公证员助理法定化。公证员助理在公证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公证员助理法定化的提出已趋多年,理论论证亦相当成熟。纵观世界各国公证制度,公证员助理都由法律确定。因此要探索建立实习公证员制。对于通过司法考试,从事公证业务人员,经过考核,授予实习公证员资格。
(二)进一步发挥公证理论研究优势。《决定》提出理论创新在法治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对此,公证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公证理论和实务研究。一是充分认识公证理论创新和实务拓展在推进公证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和意义。二是围绕法治发展,注重公证理论基本制度研究,公证工作改革创新的顶层设计;注重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的作用。三是关注公证实践活动,强化对策研究,找准影响公证职能发挥的重点问题以及深化公证改革的难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研究成果的转化,以是否形成具有切实可行的操作性方案为检验理论创新和实务拓展的标准。要主动邀请知名法学专家学者、全国公证实务专家组成智库,整合内外研究平台,为公证工作改革和发展提供规律性、资源性的系统理论支撑和实务操作模式。特别要科学论证公证制度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体系中的必要性和不可替代性,从而确立公证制度在司法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为法定公证寻找法理依据。同时,要围绕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深入研究公证制度在其中的职能作用和路径等。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适时提出对《公证法》的修改意见。
(责任编辑 赵海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