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2015-01-30 04:22张铁英天津市司法局局长
中国司法 2015年1期
关键词:司法行政法治

张铁英(天津市司法局局长)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张铁英(天津市司法局局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司法行政机关要准确理解、深刻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善于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司法行政工作,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善于运用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为推进依法治市、建设美丽天津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一、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 、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推进依法治市。

(一)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市的必然要求

法治思维是基于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念来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法治方式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相辅相成,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可以促进法治实践,法治实践又会激发人们自觉能动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机遇期,社会的各类主体都要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确立法治思维,习惯于以法律手段作为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的主要手段,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凝聚全社会深化改革的法治共识。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法部门和政府法律部门,是法治建设的生力军,必须始终保持理论上的清醒,坚定法治信仰,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运用法治思维、学习法治方式作为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的自觉需求。

(二)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创新社会治理体系、维护社会稳定的紧迫要求

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法治因其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基础性长久性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以及各项改革的全面深化,社会利益日益多元,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各种矛盾和问题更加纷繁复杂,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不断增加。无论是推动发展,还是维护稳定,法治是最可靠的手段,偏离法治轨道,不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引发新的矛盾。在法律日益普及、全社会民主意识和法治意识不断增强的今天,仅靠传统的行政方式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社会治理的新要求。领导干部只有充分具备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才能依法履职、依法决策,推进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促使各种社会矛盾的解决纳入法治轨道,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系,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重要保证。

(三)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提高执法能力水平、维护公平正义的客观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做出了重大决策部署,将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布局,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司法行政机关在全民推进依法治国中的职能和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要积极稳妥地落实好司法行政各项改革任务,善于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司法行政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使各项改革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进行,就必须坚持改革创新于法有据,列出狱务公开、社区矫正、律师制度、法律援助等改革项目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减少工作随意性,增强规范性,保证公开性,在稳妥推进改革的同时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坚持依法治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决定》就推进依法治理,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做出了明确部署,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能力水平,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市职能作用,扎实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一)树立法治保障、服务为民理念,建立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提供机制

《决定》提出要“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必备要素。要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覆盖城乡、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提供机制。一要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整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建立健全区县、乡镇、村居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站点,方便群众及时获得法律帮助。二要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将法律服务向就业、就医、就学等民生领域延伸,不断满足群众的基本法律需求。三要适时调整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事项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努力满足困难群众和特殊案件当事人的法律需求。四要推进法律顾问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政府、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向村(社区)选派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逐步实现“一村(社区)一顾问”,五要推进村(社区)司法工作室和法律服务超市工作,切实将司法所工作延伸到基层,实现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的全覆盖。

(二)树立依法治理、服务群众理念,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

《决定》提出要“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当前社会转型时期的诸多矛盾多是由利益诉求引发的,实践表明,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实现社会长治久安,还是要靠法治。一要按照源头治理的要求,学习和推广“枫桥经验”,在人民调解中更加注重服务群众,更加注重依法调解。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区域性人民调解专家库建设,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把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二要深化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协调联动机制,增强整体功能。三要发挥法律专业人才优势,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健全完善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参与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调解、化解的长效机制,引导涉法涉诉信访群众更多地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三)树立全民普法守法理念,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机制

《决定》提出:“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从法制宣传教育到法治宣传教育,内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更加突出了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培育,更加突出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培养。培育法治信仰,离不开富有成效的宣传教育。一要下大力气培育公民的法律信仰,坚持不懈普及宪法和法律知识,深化重点对象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各项制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深入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坚持普法从娃娃抓起,引导广大群众尊重法律、维护法律,尤其在表达诉求、维护权益时,学会依法办事,运用法治思维,采取法治方式,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二要不断创新工作载体,探索社会普法路径,健全普法长效机制,加快普法市场培育,充分发动各种社会力量开展普法活动,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广泛开展以案说法和警示教育,运用网络、微博等现代传媒手段开展法制宣传,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要坚持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化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提升社会治理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社会安定有序。

(四)树立执法为民、服务为先理念,完善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机制

《决定》提出要“建立健全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一要依法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分类管理和信息化管理,开展社区矫正监管矫治安全年活动,切实提高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适应性帮扶工作水平,有效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二要全面落实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任务。进一步规范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针对戒毒人员既是违法者、又是受害者和特殊病人这一特点,坚持以提高戒治质量为中心,不断提高戒断率、降低复吸率。加强对戒毒场所和戒毒人员的管理,确保场所持续安全稳定。三是做好新时期的安置帮教工作。健全完善必接必送、信息核查、重点人管控、服务管理、教育帮扶等工作机制,坚持救助与管理并举,建立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关怀帮扶体系,努力帮助刑罚释放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

(五)树立规范执法、保障人权理念,健全公正严格执法、依法诚信执业机制

《决定》提出要“推进严格司法,强人权司法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切实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里,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问责。一要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坚持把教育改造罪犯作为中心任务,建立罪犯“无忧改造机制”、同心帮教基地和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实训基地,探索研究轻刑罪犯教育改造新方法,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二要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阳光执法”。加快网上办案平台建设,全面推进狱务公开,提高执法公信力,特别是要针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执行重点环节,制定完善统一严格的程序规定和标准,以完善的制度确保公正严格执法。三是严格依法执业办案,认真办好每一个律师辩护代理、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等案件和事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和法律事务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依法严肃查处执法执业中的违法违纪案件,确保公正廉洁执法和依法诚信执业。

三、加强法治保障,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司法行政机关要履行好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必须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大力推进司法行政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美丽天津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一)增强政治定力

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是司法行政机关履职尽责最根本的政治原则。要认真抓好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把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树立法治信仰

信仰法治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要教育广大司法行政干警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把忠诚于法律作为实现自身价值和追求的准则,把坚守公平正义作为最基本的职业情怀,用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约束自己,信仰法治、坚守法治,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恪守职业操守,使每一个执法环节、每一起案件办理都能体现公平正义。

(三)提升能力素质

能力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要建立健全教育培训体系,切实抓好法律知识和司法行政业务知识学习培训,提高教育培训质量。深入开展岗位练兵,进一步加强实践锻炼,有效提升人员整体素质能力。要加强执法执业诚信体系建设和行风窗口建设,完善干警执法资格考试和认证制度,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严格执法、诚信执业。

(四)强化信息运用

信息技术运用水平直接关系到维护稳定工作现代化水平。要主动适应社会信息化的大趋势,大力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强现代化设施在监所安保、应急管理、实时动态管理上的应用水平,向信息化要警力、要战斗力。要善于运用大数据,加快司法行政信息数据平台建设,实现司法行政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公共服务的电子化网络化。要充分运用网络、微博、微信、等方式,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在便民、利民、惠民中提升司法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和满意度。

(五)加强制度约束

制度管长远,制度管根本,制度更具稳定性和长期性。要建立健全廉政巡查制度和网上警务督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司法行政机关各项铁规禁令,筑牢秉公用权、廉洁司法的防线。要健全完善对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和法律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制度,努力建设既规范有序、又充满活力的法律服务良好秩序。要加强从严治警纪律制度建设,形成配套完备的纪律制度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严格落实反腐倡廉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责任编辑 朱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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