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2015-01-30 03:36
中国司法 2015年2期
关键词:军属司法厅法律援助

河南省是兵员大省、驻军大省。近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将军人军属作为法律援助重点对象,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2011年以来为军人军属提供法律咨询18.6 万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600 余件,有效维护了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一)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2011年,省司法厅和省军区政治部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及《实施办法》,经省政府同意,在国务院和省法律援助条例基础上,将军人军属的婚姻纠纷、工伤、农资产品质量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优抚优待金发放纠纷、人民法院立案的土地承包纠纷、宅基地纠纷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等8 类易发纠纷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同时,增加了两项免于审查经济状况的情形:一是义务兵申请法律援助的;二是军人执行国家和军队组织的作战行动以及抢险救灾、反恐维稳、国际维和、海外护航、国际救援、军事外交和国际军演等重大军事任务期间,本人及与其有法定扶养关系的亲属申请法律援助的。

(二)竭力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积极支持、指导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工作,对工作站受理的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及时指派人员办理。适时开展“法律援助进军营”活动,每年“八一”建军节和新兵入伍、老兵复员时期,组织全省法律援助机构面向新、老官兵开展法治讲座、法律宣传、咨询等活动,增强军人军属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做好法律援助接待室、值班律师办公室、法律援助受理点等服务窗口接待工作,发挥“12348”电话咨询专线职能,及时解答军人军属提出的法律问题,引导军人军属依法理性表达诉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目前,驻豫部队官兵、在省外服役的河南籍官兵及家属70%以上涉法问题可获得法律援助服务。

(三)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工作站与法援机构衔接机制。明确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对法律援助申请审查符合条件的,向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机构发送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建议函,由法律援助机构及时指派人员办理。二是建立人员培训机制。把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和联络员纳入当地法律援助业务培训规划。三是建立军地法律援助联席会议制度。司法行政机关和部队政治部门定期举行联系会议,及时沟通情况信息,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共同落实任务。四是建立激励引导机制。省司法厅与省军区政治部每两年联合开展一次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精品案件评选活动,对获奖案件承办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激发广大法律援助机构和承办律师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

(河南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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