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国强 江宏伟
02常山县扎实做好“千年古镇(古村落)地名文化遗产”认定工作
魏国强 江宏伟
为保护和挖掘地名文化遗产,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强地名文化建设的意见》和《浙江省历史地名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文件精神,常山县结合“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扎实做好“千年古镇(古村落)地名文化遗产”认定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加强领导,建立组织。下发了《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山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建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各职能部门、乡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暨古地名保护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分工,工作任务,时间结点。
二是强化协作,部门联动。在日常工作中,各成员单位按照全县地名普查工作统一部署,成立工作机构,配强工作班子、选好普查人员,充分发挥协作精神,查清地名基本情况,完善区划地名数据库,开展地名文化建设,为县域内“千年古镇(古村落)地名文化遗产”认定工作积累了基础资料。
三是保障经费,充实人员。常山县在工作开展期间,非常重视普查人员的配备,把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沟通能力好的人员选调、充实到普查队伍中。同时,为确保普查工作质量,县、乡镇(街道)两级财政将普查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及时安排地名普查专项工作经费。2015年,常山县统筹落实地名普查工作经费25万元。
四是加强调研,做好前期。为做好“千年古镇(古村落)地名文化遗产”认定工作,县民政局会同县住建局、县文广新局、县旅游局等单位,组织相关专业人才实地寻访、踏勘、座谈、考证,对县域内地名文化遗产的历史沿革、文化内涵和保存现状进行了专项调研,为后续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作者单位: 浙江省常山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