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 波
以法治引领民政工作在新常态下更好发展
栾 波
2014年,民政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意见》,明确了今后民政工作的法治方向和法治准则。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是2015年及今后很长时期民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民政干部需要通过严格遵照执行,强化实践养成,将法治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推进民政法治建设。
一是要在“办事依法”中强化法治思维,做到履职尽责守规矩。民政干部有没有法治思维,不是看能否熟背法律条文,关键看是否有依法依规做决策、办事情的行动习惯。当前,民政领域法律法规体系日益完善,制度规则基本完备,为民政干部履行职责提供了法定依据和有力支撑。但由于民政业务繁杂,部分领域规定还存在粗线条、难操作的地方,部分领域体制机制不够健全,给予经办人员的操作空间较大,个别民政干部法治思维缺失,往往为避免麻烦,习惯用土办法、老经验处理问题,有法不依、越位操作的现象时有发生。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民政部门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引领作用,在决策部署、具体经办、政策解读、行政执法等民政工作各个环节,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不因繁琐而擅自删减环节,不图省事而随意操办,依法依规履行民政职责的日常行为,养成依法办事的思想自觉和行为惯性。
二是要在“遇事找法”中培育法治信仰,做到信法用法成常态。民政工作服务范围广,关乎社会底线公平,对依法行政、依规办理的要求更高。在办理各类民政业务的过程中,民政干部要始终自我审视制定决策是否依法有据,办理流程是否依规进行,处理意见能否经受法律法规检验,在自觉找法依法用法中树立起坚定的法治信仰。比如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关乎基层和谐稳定。面对错综复杂的地方选情,民政干部必须严格依据相关规定,妥善处置选民认定、工作程序、信访稳定等各类问题,用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2014年9月,威海市启动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民政部门依法制定了切合实际的换届选举规程和指导性文件,严把程序,依法推进,圆满实现了村(居)委会的平稳换届。目前,全市2560个村完成换届,占需换届村庄99%;161个城市社区全部完成换届,信访率创历届最低水平。要做到“遇事找法”,树立法治信仰,民政干部首先要“知法懂法”,特别是熟悉必要的法律法规,掌握充足的业务规范,熟知相关的政策文件,处理问题时才能够第一时间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其次,要“信法用法”,坚信只有依法处理才是最可靠有效的办法,坚决摒弃人情、权力的干扰,认真寻找处理问题的合法合规途径,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最后,还要“尊法畏法”,充分认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充分认识政策执行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深刻影响,充分认识违规操作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心中有戒,心中有畏,做民政部门的老实人、规矩人。
三是要在“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中树立法治形象,做到凝聚共识促和谐。随着社会转型和群众利益诉求日益多样,民政领域不可避免存在这样那样的矛盾问题,如部分地方出现“人情保、关系保”和殡葬服务不规范、孤儿收养暗箱操作等违规现象。化解这些矛盾,虽然具体办法多种多样,但法治依然是最重要的手段,也是群众最信赖、最有稳定预期的渠道。因此,民政部门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加强政策创设,加快构建起覆盖广泛、务实管用的政策法规体系,重点解决好养老服务、社会救助、慈善捐赠、社会组织、社区建设等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回应社会的关注和群众的呼声,让群众的诉求和政府意图能够在法治框架内交流沟通,达成共识,解决矛盾。同时要加强对民政政策的宣传解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问题,让群众在问题的处理中感受到政策规定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树立起阳光透明的法治民政形象,营造浓厚的人人信赖、支持、参与民政的良好社会氛围。
(作者系山东省威海市民政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