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 宁 于 晶
青岛启动社区减负行动七方面着手减负一半
姜 宁 于 晶
“针对社区存在的社区行政化、负担重问题,我们通过开展社区减负专项治理行动,缩回政府不符合社区规定伸出的手”,青岛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近日,青岛市启动社区减负专项治理行动,从依法确定社区工作事项、规范社区考核评比活动、清理社区工作机构和牌子、精简社区会议和台账、严格社区印章管理使用、整合社区信息网络和增强社区服务七个方面集中为社区“减负”。以社区挂牌为例,清理后,社区办公场所对外将只悬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牌子和“中国社区”标识。
专项治理行动重点解决社区行政事务多、检查评比多、会议台账多、不合理证明多等突出问题,具体包括: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有关规定,制定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社区承担的招商引资、协税护税、经济创收等任务指标,原则上一律取消;社区作为责任主体的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等事项,原则上一律取消;以市为单位对社区工作实行综合考核评比,建立统一的考核评比指标体系,将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指标一并纳入,各职能部门不再单独组织考核评比活动,取消对社区的“一票否决”事项;大力压缩基层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职能部门要求社区参加的各类会议和活动;大幅减少各职能部门针对社区的各类台账和材料报表,整合内容重复、形式雷同的材料报表;以市为单位制定《社区印章使用范围清单》等。
今年8月,青岛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青岛市市直部门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实施细则》,规定社区工作准入事项实行清单管理,让社区工作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利”。社区承担的市级部门任务由118项减少为48项,工作事项减少五成。
市直部门进入社区开展工作,要依法有序进入,减轻社区负担。《细则》规定,社区工作准入事项,按照法定职责工作事项、委托协助工作事项实行分类管理。其中,法律、法规、规章,党中央、国务院及其部门,省委、省政府及其部门,以及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应当由社区承担的工作事项,列为法定职责工作事项。市直部门需进入社区的其他工作事项,列为委托协助工作事项。
委托协助工作事项,严格实行“费随事转”。委托部门应当明确工作事项的目标任务、权责划分、责任主体、服务对象、工作标准、完成时限和经费保障等具体内容,并与委托对象签订委托协议。涉及经费的,应当在该事项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付费标准并合理安排资金。原则上不得要求社区成立相应机构、设立专门场所、加挂名称牌子、建立工作台账。
《细则》强调,社区准入工作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法定职责工作事项,由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后,列入社区准入工作事项清单。委托协助工作事项,由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经批准同意的,列入社区准入工作事项清单,由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下达准入通知书,发申请单位和相关执行单位。委托社区办理的工作事项,应当尊重社区意见,不得强迫命令、硬性摊派。社区准入工作事项清单实行年度确认制度。
此外,严格社区居委会印章使用管理。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主要为居民提供能如实掌握的居住、政审、申请救助、抚恤、高龄补贴、残疾保障、职工和居民社保、计划生育婚育情况、就业扶持、子女助学金、学杂费减免、青少年课外实践活动、志愿服务等方面的证明,不用于承担法律责任、经济连带责任等超出印章使用范围的证明。
据了解,从2014年起,青岛市民政局对全市10个区(市)、20个街道、42个社区进行了走访调研,重点是了解社区日常工作中承担市和区(市)政府部门工作任务的情况,以及基层社区干部对承担上级工作任务的反映。据初步统计,社区要承担中央、省、市、区、街道层层交办的工作任务达307项(法定日常类占38%、委托办理类占30%、其他占32%),其中承担市级部门任务118项(常态性工作104项、阶段性10项、临时性工作4项),分别涉及党政、群团、执法等30多个部门单位。社区工作人员往往一人身兼数项甚至几十项工作任务,很难有精力投入到为社区群众提供服务中去。
《细则》的出台,推进了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落实了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政府转变职能和社区减负提效的要求。
(作者单位:山东省青岛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