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建波
关于提升民政服务效能和实施效果的思考
于建波
本文结合笔者挂职山东省曹县县委常委、在县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经历,站在党委、政府的高度,以大局的眼光、统筹的思路,深入认识民政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以及新形势下如何提升民政服务效能和政策实施效果。
一、在服务大局、服务群众中找准民政定位。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是民政工作的永恒课题。民政工作的基础和重心在基层,而基层工作千头万绪、任务繁重。如何推动民政政策在基层有效落实,事关民政履行职能、服务到位。服务大局与服务群众是有机统一的,唯有围绕大局做文章、立足全局谋思路,才能更好地服务群众、增强工作实效。结合曹县筹备召开县委全委会、县人代会,筹划全县年度工作重点,对照省市民政部署,围绕全县中心工作,深入开展调研,精心研究谋划,积极献言献策。养老、社会救助等多项民政工作列入了县委全委会、县政府工作报告,纳入了县委、县政府年度部署重点,包括:实施“万名老人养老服务工程”,加快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完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等。对列入全局的各项工作,由县委、县政府加强督导调度,实行“年计划、季考核、月控制”,把民政重点工作变成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促进了民政政策落实。
二、在协调配合、衔接联动中拓展民政阵地。民政属于社会事业、民生工作,政治性、社会性和整体性、协同性都很强。这就要求民政工作不仅要加强部门协同,更要与相关工作协调配合、衔接联动、融合发展,实现叠加效应。以扶贫开发为例,根据省市部署,曹县已按省定的农户年人均纯收入3322元的标准,对贫困对象进行了精准识别,并进行了建档立卡。扶贫开发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民政如何更有作为,需要梳理民政职能中与扶贫开发相关的工作,主动配合,深度融合,集中发力。民政在参与扶贫开发的工作中应与有关部门主动衔接、加强配合、积极作为,包括:贫困户家庭条件核查,加大贫困户临时救济、医疗救助力度,救助资源向贫困村倾斜等。通过民政救助与精准扶贫有效衔接,进一步发挥低保、救助、慈善等在脱贫解困中的综合作用,提升救助资源整体效益,民政在协调配合、衔接联动中实现自身发展壮大。
三、在统筹整合、综合利用中增创民政优势。民政工作点多线长、面广量大、分散多元,如果县乡在落实上级部署时逐一对应,不仅基层的机构人员、财力物力难以相适,实际执行效果也会大打折扣。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14]11号)提出,“对县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省财政给予100万元的建设补助”。通过利用省财政扶持的100万元,再投入130万元,实施“互联网+民政”行动,建设集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区服务等多项民政业务为一体的综合信息平台,开通“12349”民政综合服务公益热线,把上级部署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救助信息核对平台等进行统筹整合,实行资源共享,既有效利用了资金,提升了民政信息化水平,又树立了民政整体形象,实现了民政全天候服务、智能化管理。
四、在规范管理、优化机制中促进社会公平。民政是兜底性、托底性的社会工作,兜的是社会保障的底,托的是社会稳定的线。因此,群众对民政部门有着更高的期望,民政尤其应当注重公平公正。以低保为例,为提升群众对低保工作的满意度,增加民政工作公正性,在巩固低保已有成绩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低保核查,提高低保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通过规范管理形成稳定的社会预期,努力打造阳光救助,不断提高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满意度;搭建“大救助”综合平台,优化群众求助受助工作机制,开通“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救助绿色通道。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更好地发挥民政社会稳定机制作用,当前,民政工作要处理好四大关系:一是民政工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要确保民生政策和指标与经济发展同步,让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二是积极作为与量力而为的关系。既要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也要充分考虑财力增长状况和财政支出实际。三是民生投入与效果评价的关系。要更加注重公平公正和规范管理,使民生投入与实际效果成正比、相协调。四是宣传引导与社会预期的关系。要加强舆论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稳定的社会预期。
(作者单位:山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