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 海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理论特征
□ 杨 海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面对当代中国结构性发展难题,为创新社会治理结构而提出的新的治国理政理论体系。本文以当代中国结构性矛盾中的问题倒逼机制而产生的内驱动力为逻辑起点,以新常态方法论为发展主线,以强调辩证地诠释战略思维为思维方式,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根本归宿,从这四个维度深入揭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结构性理论特征——这是对“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结构性特征的新发展,新认识。从理论与实践深度互动的视角系统剖析“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理论特征,有利于全面把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精神内涵与思想精髓,有利于激发“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统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焕发出社会效益与内在活力,有利于“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从而进一步开拓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境界。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理论特征 结构性矛盾 体制机制
在全球化与现代化相互交织的时代背景下,发展与风险形影相随。“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正是在中国“发展起来以后”,为应对现代社会发展风险,更加注重发展和治理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必然选择。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我们要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形成总体效应、取得总体效果。这就意味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就要在社会治理结构的创新上取得实质性突破,“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正是在这种语境下应运而生。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发展的内驱动力是当代中国结构性矛盾中的问题倒逼机制。当代中国在全球化与现代化这一历史背景下将会遭遇潜在的各种深层次结构性矛盾。当代中国现正处于一个“时空压缩”的共时性结构性矛盾并存的历史境遇之中。由于当下中国的现代化拥有工业化和自反性现代化双重特征,中国快捷应对各种社会矛盾将会进一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历史进程。
在这种背景下,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都在发生深刻变革,这已经成为现时代中国社会的一个最为明显的特征。结构性矛盾就是这一社会变迁与转型特定时期我国文明冲突的社会后果。“分化”(differentiation) 与“整合”(integration)这两个传统概念仍是我们分析这一社会现象的一对核心范畴。“结构分化是指在发展过程中结构要素产生新的差异的过程,它有两种基本形式:一是社会异质性的增加,即结构要素类别的增多,另一种是社会不平等程度的变化,即结构要素之间差距的拉大。”[1]制度变迁使我国社会结构正从总体性社会向分化性社会转型。在这一转型中,社会结构的分化将会促进新的社会结构整合机制的创新,使得这种分化与整合的不同步、不协调、不适应逐步走向相协调的境地。这些结构性矛盾既包括政策与制度安排的变化所产生的结构性矛盾,如“社会地位结构、组织结构、角色结构、权力地位结构、收入水平与教育水平结构上”[1]的结构性矛盾,也包括社会心态引起的弥散性不满等方面的如“个体的失范、不满意度、相对剥夺感、地位不一致等负面感受”[1]等方面的结构性矛盾。当然,它还包括客观结构和主观结构共同作用而引发的社会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结构性矛盾的状态。在工业化与城镇化背景下,农业现代化的结构性矛盾主要表现为:工业化城镇化用地刚需和发展农业生产保障粮食安全要守住土地“红线”的矛盾;农村劳动力总体过剩和农业经营人才严重短缺的矛盾;农产品生产成本上升、价格上涨和城市居民不愿接受食品涨价的矛盾(米贵伤市民、谷贱伤农民);农村基本经济制度长期不变和市场优化配置农业资源要素的矛盾;城乡二元结构造成城乡交换严重不畅,小生产与大市场难以对接的矛盾等等*摘引自杨沛英研究员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结构性难题及其排解路径》一文中提出的一个观点。。另外,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背景下的文化结构性矛盾如社会焦虑性问题亦不容忽视。
克服这些结构性矛盾必须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问题倒逼机制为内驱动力。今天,尽管我国经济总量已跃居世界第二,但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与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阶段,经济下行的压力在不断增大。且当前国际局势继续发生深刻复杂变化,我们仍将长期面对西方敌对势力的冲击。一些西方国家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等领域加紧实施战略遏制与围堵,我党也正面临“四大考验”与“四种危险”的挑战。因此,我国改革已经正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在这样一个偌大的中国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就必须坚持改革有方向、有原则、有定力,坚决不能在根本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因此,结构性矛盾中的问题倒逼机制理应成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内驱动力。
以问题倒逼机制作为内驱动力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发展就是要有强烈的问题意识,以重大问题为导向,抓住重大问题、关键问题进一步深入思考,着力解决我国发展面临的一系列突出的结构性矛盾。“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问题倒逼机制提出了新要求,它要求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加强各项改革必须要有关联性、系统性与可行性,使各项改革举措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真正的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针对当代中国发展中的结构性难题应运而生,回应当代中国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切,以社会治理结构创新的理论成果解决当代中国结构性难题,牵住问题倒逼机制这个“牛鼻子”,以直面当代中国问题的鲜明态度和破解时代问题的坚定决心,坚持重点推进,以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突破带动整体布局的创新与发展,使“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内驱动力真正发挥起它应有的价值。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在与当代中国社会发展实践“双向”互动过程中产生的一个新的理论成果。它的发展不仅仅是整个战略布局的吐故纳新,而且还体现在它统领我国经济社会各个方面、各个领域的创新驱动上。以“四个全面”为统领,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有利于明确创新方向,找准发展路径,使经济社会发展较快地实现从要素驱动为主向创新驱动为主的根本性转变。
新常态方法论是贯穿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这一动态发展过程中的一根主线。
何为新常态方法论?新常态一词最初是针对我国经济发展领域的改革而提出的,从经济新常态到社会新常态,新常态已经延伸到了社会领域的方方面面,并由此超越了经济领域而上升到了人们对社会发展普遍意义上的关注与沉思。这样,新常态被人们赋予了哲学层面的意义,并具有哲学方法论价值。
新常态的“新”就是“有异于旧质”。这就意味着新常态下的经济社会发展方式、发展路径、发展动力、发展目标与理念等都与旧常态下的情形大相径庭,标志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到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而“常态”就是时常维持的状态,即这种新的历史时期将会持续一段较长的时间。如果把新常态看作是一个质变的结果的话,在这个时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过程只不过是一种量变而已。也就是说,新常态就是不同以往的、相对稳定的状态,同时,它也是一种趋势性、不可逆转的经济社会发展的质与量的统一状态。
新常态方法论内涵极为丰富。它包括“历史逻辑与理论逻辑相统一、历史尺度与价值尺度相统一、义与利相统一”;“注重整体性思维、辩证思维、创新思维、法治思维、绿色思维、底线思维”*摘引自徐伟新等编著的《中国新常态》(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中韩庆祥教授在其中所提出的观点。等精神意涵。新常态的这些精神内涵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同样存在。其中,历史逻辑与理论逻辑相统一深入揭示了上述新常态动态发展的基本态势。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社会矛盾相应地逐步展开,人们对经济社会领域的新问题新情况也必须作出新判断。这种新判断就是新常态的理论层面的东西,而经济社会领域的新问题新情况则是新常态实践层面的东西。这种理论与实践的互动互适、共同发展的格局就构成了历史逻辑与理论逻辑相统一的发展样式……如此循环,不断反复,且呈现出螺旋式上升的发展状态,是一种量变与质变的统一,不断把社会发展从低级向高级推进。
新常态方法论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发展主线就是从上述意义上而言的。因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也是一个开放的理论系统,而不是一成不变的,逻辑与历史的统一同样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理论品格。“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与新常态方法论一样,两者都蕴含着量变与质变相统一的矛盾理论与思想。
首先,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提出来看,“四个全面”协调推进标志着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方略进一步推动了党的理论与实践的伟大创新,进一步开辟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境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现实中重大的、紧迫的社会发展结构性问题紧密结合而产生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如全面深化改革主要针对现阶段改革深水区中需要“啃硬骨头”的问题,全面依法治国主要解决权力对权利傲慢的问题,全面从严治党主要治理涉及党的生死存亡的官僚主义与权力腐败问题。“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从治国理政的整体层面廓清了全貌,抓住了关键,拎起了总纲,是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集体的智慧结晶。从整体上纵览“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诞生,它无疑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征程中国家治理中的一次“质”变与飞跃,从这一意义上说,新常态方法论则是贯穿于这一“质”变与飞跃发展过程中的本质精神;
其次,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出后的发展演变进程来看,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领经济社会发展时期的每一次改革都是一种部分的质变,也是某个领域发展中的一次飞跃,体现了新质对旧质的扬弃,逻辑与历史的统一。因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时时刻刻与现代社会现实中的种种矛盾与问题相碰撞,相作用,互相吸取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因素,竞长争高。这时,我们必须通过改革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的某些环节与方面,以便最大限度地释放社会生产力,以便使“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更好地肩负统领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使命。在这些改革完成之后,这种改革之后的状态必然要维系一段相对较长的时间。这些改革涉及面广,领域多:包括政府工作的整体部署,从经济发展的“双引擎”“双中高”到全面深改和扩大开放,从简政放权到结构优化,从创新创业到社会民生,乃至国防和外交等。具体说来,这些改革包括奋斗目标、生产力、生产关系、国家权力、意识形态、经济领域、文化领域、社会领域以及党的建设和国防外交上的改革等方面。如在国家权力上实现国家治理;在文化上走向文化自信;在外交上,走向掌握话语权导向等。因此,新常态方法论不仅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提出与发展中的一条发展主线,而且也是它下一步转型与发展的根本动力与思想支点。
战略思维是指思维主体对关系事物全局的、长远的、根本性的重大问题谋划的思维过程。它所涉及的对象是极其错综复杂的系统。“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当代中国治国方略,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为一体的一个结构严谨的复杂理论体系。而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强调以辩证的方法理解与把握其中的战略思维。
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总体上看,它蕴涵着极为丰富的战略思维。因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就是针对中国发展起来之后,必须通过发展和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才能加以解决的复杂性难题,是确立新常态下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战略方向、重点领域与主攻目标的统领中国发展的总纲,是一个顶层设计的社会治理理论体系;
而在每个“全面”的定位上,每个“全面”都与国家发展的宏观蓝图与长远规划相对接,体现出了战略思维全局的、长远的、根本性的特点。“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相联系起来,将全面深化改革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联系起来,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被喻为“鸟之两翼、车之双轮”,用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和实效性表达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因此,关于每个全面的论述都是高瞻远瞩的“全局视野”和“战略眼光”,这使“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战略思维鲜活地得以展示。
在这里,笔者主要强调“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战略思维的辩证统一关系。这主要体现在:第一,“既要注重总体谋划,又要注重牵住‘牛鼻子’”。“四个全面”在内容上既有目标又有举措,既有全局又有重点。这里的目标与举措,全局与重点都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且它们都是不拘小节的高屋建瓴、运筹帷幄的战略思维;第二,“四个全面”并不是简单堆积起来的并列关系,而是具有内在逻辑统一性的有机联系、相互贯通的顶层设计。因为每一个“全面”都是一整套结合实际、继往开来、勇于创新、独具特色的系统思想,且它们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第三,“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科学统筹、协调推进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的战略抓手。
当前,以辩证的方法研究“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战略思维,主要有以下研究视角。孟宪平教授主要从社会重大关系协调中的“全面”,整体和局部相统一的“全面”,当前发展与长远发展相统一的“全面”,经济建设新常态视角中的“全面”等维度,解放军报主要从全局性与重点性的统一,继承性与创新性的统一,真理观与价值观的统一,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等维度对“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辩证统一战略思维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且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与哲学意蕴,对于我们分析该主题具有重要的指导性意义。诚然,运用辩证的方法诠释“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战略思维还远远不止于此,它还包括从质与量、现实与可能,必然与偶然的辩证统一关系中把握其中的战略思维。
当然,如果从人类发展的公约数来看,“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战略思维的辩证统一关系还体现在具有世界意义的普遍性价值问题上:“发展是时代的主题和世界各国的共同追求,改革是社会进步的动力和时代潮流,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从严治党是执政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必然要求。”[2](P182)这里从时代的角度讲发展,从社会进步的层面谈改革,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高度论法治以及从执政党建设的维度述党建。这说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所关注的不仅仅是中国政党治国理政的基本问题,而且还照应着世界其他国家与执政党在治国理政中所应遵循的基本规律。因此,“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还从中国发展与世界进步的辩证关系、中国共产党与世界其他社会主义政党之间的辩证关系,从社会主义建设与人类社会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的维度阐述了其中蕴涵的战略思维。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始终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其最终的立足点与归宿点。从每个“全面”的具体内涵来看,它们都体现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主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关键是要进一步形成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进一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紧紧围绕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回应人民群众呼声和期待,抓住关键环节与重要领域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同时,全面深化改革还提出了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的改革举措,使广大农民也能平等地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同样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价值追求,通过民主科学立法与公平公正施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这就要求“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3](P148)全面从严治党就是通过遏制特权行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指出,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绝不仅仅是党风政风问题,更关系社会的公平正义。全面从严治党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由此可知,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齐驱并进,都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与人民福祉的“三驾马车”,也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全面小康的核心是“全面”。而这个“全面”就充分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意涵。这个“全面”一方面体现在覆盖的人群是全面的,它是不分地域的全面小康,也是不让一个人掉队的全面小康。同时,这个“全面”,也体现在涉及的领域是全面的,如它包括“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的全面小康,包括“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全面小康……因此,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根本归宿与主旨。
公平正义问题是解决中国改革发展所面临的重大结构性矛盾问题的核心要义,也是推动改革开放、实现社会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的关键环节,更是实践“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价值导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成就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有利条件。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一端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另一端则是: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丛林法则”有可能导致大量社会成员失去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进而使他们失去共享改革与发展成果的机会——这一“社会发展悖论”为我们推进社会公平正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现代社会发展与改革不能给老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不能创造更加公平的社会环境,甚至导致更多不公平,改革就失去意义,也不可能持续”[4]因此,我们必须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建构一种能够“反映出一个社会的普遍受益、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具体状况;也反映出社会成员的实际能力与收入状况之间的合理对应”[5]的“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社会结构,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进一步激发社会活力和创造力,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和机会平等。正如美国著名的哲学家罗尔斯所指出的:“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更准确地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方式。”[6](P5)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着力点就是要增进人民福祉。“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区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分水岭”。[7] (P496)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也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马克思指出:“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8](P73)这意味着人的实践是合目的性与规律性统一的创造性活动。如果由广大的人民群众创造出来的社会财富不能够让大众共享,那么,这既有损于社会公平正义,也与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相违背。有一种观点认为,只有等到社会真正发展起来之后再谈公平正义问题。很显然,这种观点误以为发展程度的高低就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必要条件。其实不然,发展程度的高低只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充分条件。从严格意义上说,自从有了人类以来,人们就在为公平正义而不懈奋斗!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中的“不患寡而患不均”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只有在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的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不断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增进人民福祉,才能更好地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凝聚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激发更旺盛的人民首创精神,不断为社会发展夯实群众基础。
总之,“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四个理论特征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内驱动力是逻辑起点,发展主线是生命活力的表现,思维方式是指导思想,根本归宿是落脚点。这四个理论特征是四位一体的结构性布局,动中有静,静中有动。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解放思想永无止境,改革开放永无止境。“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将会从活生生的现实生活中汲取养料而激荡出更多的青春活力,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篇大文章写得更加精彩。
[1]李汉林等.社会变迁过程中的结构紧张[J].中国社会科学,2010(2).
[2]冯国权、任立亚、洪胜春等.引领民族复兴的战略布局:“四个全面”学习读本[M].北京: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5.
[3]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2014.
[4]习近平.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J].求是,2014(1).
[5]吴忠民.公平正义是改革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中国共产党公平正义观的形成及基本内容[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4(2).
[6][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7]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责任编辑:杜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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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3(2015)05-0015-05
作者:杨海 ,博士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哲学教研部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理论。邮编:33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