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职人员的角色紧张

2015-01-30 00:42□王
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公职人员权力政府

□王 东

(1.吉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 长春 130000;2.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 培训部,江西 井冈山 343600)

论公职人员的角色紧张

□王 东1,2

(1.吉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 长春 130000;2.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 培训部,江西 井冈山 343600)

公职人员不仅仅是一般的社会个人,而且还是公共权力的代理执行者,这两种角色的不同内在需求使其承受两个向度上的价值张力,由此而可能导致的消极后果就是公共权力及公职人员角色的扭曲,最终使公共权力的运行轨迹背离公共意志。为了避免这种消极后果的产生,必须以行政伦理中的“法治”理念来实现和强化公职人员个体行为的道德自觉。

公职人员;角色紧张;行政伦理

在我国的行政文化传统中,对公职人员的个人奉献精神的强调重于对其作为一般社会个人的生活权利的考量。实际上,公职人员除了职业角色之外,还有其他社会角色及相应规范,如:家庭角色等,不同角色对角色负载者的要求不尽相同。这可能使其在作出行为选择时陷入两难困境,造成角色冲突,引起内在价值结构的巨大张力。

一、“角色”概念

“角色”概念始于戏剧,原指对演员行为的规范性说明的脚本,后泛指演员在戏剧中的行为集合。心理学家G·H·米德最早将“角色”概念引入社会心理学,用以说明不同个体在相同或类同环境中表现出相同或类同行为的社会现象。通常,“角色”被认为在一定社会情境中才能获得自身显现的条件并最终生成。“角色”更多地被称为“社会角色”,指人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与其基于某种社会序列而确定的地位、身份相一致的、符合社会期望的一整套行为方式的规范。在发生学意义上,“社会角色”是基于社会分工而构建的,它取决于社会群体及组织的性质、目标及运行方式。但它一经生成,就构成了社会群体及社会组织的基础要素,成为组织架构得以维系、运转的重要保障。或者可以这样说,社会分工是“角色”的逻辑前提,而“角色”是社会分工的实践基础。

“角色”的价值通过“角色扮演”体现,“角色扮演”是基于角色认知的个体行为,指“个人根据自己所处的社会地位,把权利和义务恰当地结合起来而产生应有的效果。如能达到目的,即称‘完成角色扮演’。”[1]P1909角色扮演需要两个前提,一是角色认知,二是角色规范。角色认知是指个体明确自身所负载之角色为何,既要明确自身所处的组织的性质、目标及运行方式,也须明确自身在组织序列中的位置及与其他组织成员之关系。

角色规范包括角色权利和角色义务两个方面。角色权利是组织对其成员的承诺,即“所能为”及“所能得”,包括物质上或精神上的“正向刺激”,这是组织成员对角色产生认同并有意愿承担相应义务的前提条件,也是维持角色扮演所必需的物质、精神支持。角色义务是个体对所属之组织的承诺,即“所必为”及“所禁为”,包括物质上或精神上的“负向刺激”,这是保证组织性质、维持内部秩序的重要条件。

二、公职人员角色冲突概分及原因

(一)公职人员角色冲突概分

社会性是人的本质特性。处在特定社会结构中的个体需要扮演不同角色,当个人担当的不同角色负载着不同甚至相互矛盾的角色期望时,就会产生角色冲突。正如伯林所认为的那样,“人的目的是多样的,而且从原则上来说它们并不是完全相容的,那么,无论在个人生活还是在社会生活中,冲突与悲剧的可能性便不可能被完全消除。”[2]P242

“角色冲突”概念由美国社会学家默顿(Robert k.Merton)首先提出。一般而言,角色冲突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类可以概称为“角色内冲突”,指同一角色的不同关涉者(群体)对该角色负载者持有不同期望,而导致该角色负载者行为选择的价值判断之间产生张力。如以某处室负责人为例,上级单位对他的期望与该处室下属对他的期望不尽相同。在完成上级交派任务时(如,压缩处室行政开支等与处室成员利益直接相关之类),则需要应对来自来两个不同向度上的压力,既要对上负责,完成任务;又要对下负责,保障下属工作条件。这两种期望都是该角色规范的内在要求,但又存在冲突甚至互不相容,导致该处室负责人无法援用统一原则调适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焦虑。

另一类可以概称为“角色间冲突”,指同一个体因在不同组织序列中负载不同角色、承担不同义务而陷入行为选择的困境。比如,该处室负责人接到上级分派紧急任务的同时,又接到家人病重的电话,处理公务和照顾家人都是该角色应尽义务,但二者在时空上难以兼顾,产生冲突,导致内在价值结构的紧张。

在社会学上,这种由于角色冲突引起的个体行为选择困境的就是个体的角色紧张,具体表现为“人们在实际担当角色过程中所引起的时间和精力上的紧张,一个人对履行自己担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角色而感受到的情感冲突和心理压力。”[1]P1909

(二)公职人员角色冲突的原因

角色冲突的根本原因在于人的社会性。“人不仅是一种生物学意义上的动物,也是一种心理学上的动物和社会动物。……大多数心理紧张产生于一个人的道德价值观和(或者)一个人的自我形象之间、或者违背道德价值观和自我形象或两者之间的那些愿望之间的冲突。”[3]P156

仅就作为一般社会个人而言,公职人员负载的社会角色群与其他一般社会个人无甚差别;而作为公共权力代理的执行人来说,公职人员所负载的社会角色因被赋予代表公共意志的力量而与其他一般社会角色具有本质区别。就前一个方面而言,个人有权从自身利益出发,自由地选择解决角色冲突的方式;但就后一个方面而言,公职人员则要始终忠实于自己的职业角色的职责与伦理。就我国的公务员来说,“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要求决定了,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国法是所有公民的行为底线,党纪是对党组织和党员立的规矩。党是肩负神圣使命的政治组织,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4]P7

这种存在于职业角色的“公共性”规范与个人角色的“利己性”原则之间的张力正是导致公职人员角色冲突及角色紧张的最重要、最根本的原因。

三、公职人员角色紧张的发生机制

(一)公共权力的来源及其本质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形态与国家根本不同。在国家诞生之前的社会阶段,以某种关系聚合在一起的人类群体,并不具有现代国家意义上的政治目的和政治功能。因而,“政治生活并不就是公共的人类存在的唯一形式。在人类历史中,国家的现有形式乃是文明进程中一个较晚的产物。早在发现国家这种社会组织形式之前,人就已经作过其他一些尝试去组织他的情感、愿望和思想。”[5]P89如,宗教的形式。“尽管宗教的所有特殊宣示都是荒谬的,然而,整个宗教生活却是人类最重要的功能。”[6]P18

不管人们以什么样的方式组织起来,人群中都存在着各种序列和各种关系,这些序列之上系载着不同的角色,这些关系之后蕴藏着多样的利益。所以,“市民社会是个人私利的战场,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场。”[7]P309当市民社会中个人利益冲突具有了阶级斗争的性质,国家就成为人群组织形式的必要选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相互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8]P170斗争的各方都不能彻底结束也不能摆脱斗争,而只能暂时地妥协,这意味着具有阶级性质的市民社会的“暴力理性”和“理性暴力”的成熟。这种“表面上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的实质就是公共意志的集合,也是全体个人为了“生命权力”*“生命权力”实指生命的各种可能性,是永远开放的可能性,唯一的特征就是不停止的进行,唯一的目标是生命过程的客观上的美好与主观上的幸福。参见Agamben,G.,Potentialities:Collected Essays in Philosophy,trans.and ed.by D.H.-Roazen,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8.的实现而分割让渡的部分权力的集合,这正是国家权力(公共权力)的最终来源。

(二)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代理

在个人生活世界中,国家只是概念性的存在,公共权力的行使也不可能由全体公民直接参与。因此,“公共的力量必需要有个适当的代理机构机关,使它按照公共意志指导之下活动,成为国家与主权体间的沟通工具并为公家做事,亦如个人的身心为个人做事一样。这便是国家中政府的作用,时常与主权体误混,其实政府只是主权体的行政执行人而已。”[9]P52政府与国家的误混,主要原因在于国家与政府的同质性、同时性。但实际上,从其掌握的力量属性上来说,国家是实在的,政府是虚幻的;从其掌握的力量效用上来说,国家是虚幻的,政府是实在的。“国家和政府有个主要的区别,国家是独立存在的,政府只是依主权体存在,因此政府首领的意志应依公共的意志或法律,其力量只是集中于他手中的公共的力量。”[10]P55

由此,政府行为合法性在于公共意志。“由于被统治者的利益就是,或者说应该是,政府的根源,任何人都不能拥有任何不是显然来源于被统治者意愿的权威。”[11]P65政府行为在本质上应是公共意志的具体表达,但这种公共意志既不是完全地、也不是始终地统一的,所以,政府的现实任务就是对不统一的公共意志进行协调,对不平衡的社会利益进行分配。

但是,政府的施政行为却难以保证总是忠实于公共意志,或许,执政集团中出现一种错误混淆,认为“凡对统治阶级是好的,对整个社会也应该是好的,因为统治阶级把自己和整个社会等同起来了。”[8]P178当然,这种混淆的错误并不是执政集团的个别错误,而是人的认知习惯上的积弊,正如卡西尔指出的那样,“人总是倾向于把他生活的小圈子看成是世界的中心,并且把他的特殊的个人生活作为宇宙的标准。”[5]P21

公共权力的人格化的消极后果就是政府的人格化,人格化的政府不满足于公共意志对其所代理权力的制约,便努力追求公共权力最大化和绝对化,这两者之间的矛盾将持续存在。

(三)公职人员的行为选择困境

除了忠实于所代理的公共权力之外,“政府没有任何权利;它是许多个人为了保障他们自己权利的目的而选择的代表团体。因此,政府仅仅在这些人的同意之下而存在,其作用也仅仅在于为他们的福利而进行活动。”[11]P65出于这种职能的需要,政府将自身所代理的权力授予其成员(即具体权力的执行者)代为行使。与政府——通过政党——由人民共同选择不同,政府职员的产生更多地体现为政府及其未来职员之间的博弈行为。

政府职员获得的职权,正是人民赋予国家并通过国家委托政府行使的公权,在本质上代表着公共意志,具有不可抗拒性。在社会竞争中处于最高势位,具有最高势能。代理行为导致职员对于职权的寄生*“寄生”的发生似乎是不可避免的,一面是由于权力行使方式人格化的倾向,即权力在发生作用时总是以人为载体和对象;另一方面,人的认知方式的“统一化”偏好,很难将权力与其代理者区分。,这种寄生关系使其作为社会个人与其他社会个人在竞争中隐蔽性地获得“不正当优势”。所以,这种人格化的公共权力比其他资源更具有吸引力,它在社会竞争中的价值相当于商业交换中的“一般等价物”。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可否认的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交换原则必然会渗透到党内生活中来,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12]在社会生活中,政府职员不可避免地要承受“公共力量代理执行者”与“一般社会个人”双重角色之间的冲突所导致的行为选择困境。一方面,他们代表政府行使公权,一切行为都应有利于促进公共意志之实现;另一方面,他们也作为一般个人参与社会竞争,个人行为结构中必然包含着强烈的“利己”动机。从生存的本能上来说,“各个人所追求的仅仅是自己特殊的、对他们来说是同他们的共同利益不相符合的利益”。[8]P85集中于政府职员个人身上的个人利益诉求与代理公权意志诉求之间的冲突所导致的行为选择困境的非偶然性结果就是公权的人格化及其代理执行者的扭曲,最直观的表现是人民为了自由而让渡的权力反而成为自己追求自由的障碍,权力也成为代理者自身的枷锁。

四、公职人员角色紧张的消极后果

哈佛大学公开课(正义论)教授Michael Sandel曾经假设一个火车司机的道德困境——一列飞驶火车制动失灵但方向可控,将不可避免地冲向两条轨道中的一条。一条轨道上有很多陌生人,另一条轨道上只有两个人,分别是司机的妻子和儿子。司机将陷入选择的道德困境。在心理学的意义上,这是一个隐喻,火车就是公共力量,司机就是公职人员。

在发生逻辑上,国家权力的最终来源是人民群众,政府行为的最终合法性来源在于公共意志,“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机关——为首的是国家政权——为了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从社会的公仆变成了社会的主人。……这种现象在至今所有的国家中都是不可避免的”。[13]P12就公职人员而言,“官员们并不总是以他们应当遵循的方式行事,他们具有一种人类本能的趋向,试图增大自己的权力,并扩充自己的权利,他们不是作为一个忠实的仆人去行事,而是力求成为他们所管辖的部分的主人。”[14]P64出于各自的竞争的本能,这种张力可能导致的后果表现为政府的暴力机器“反噬”——对其力量赋予者行使力量。即“以公共性为基础的公共权力只要条件适宜一有机会就会走向其反面,公众让渡出的权力反过来压制公众,代理人成为奴役者,权力主体反而成为被奴役者。”[15]P10

在现实中,较低强度的“反噬”只能导致对象的忿激,甚至还经常出现相反的情况,在某种程度上却增加了“反噬机器”的力量,“暴政最令人反感的特征之一是,它们竟然能够使不公正的受害者去谄媚那些虐待他们的人。”[16]P64由于“虐待”背后的公权仍是社会竞争中最值得向往的资源之一,人们为了追求公权而甘愿忍受“暂时”的“虐待”,“谄媚”几乎是许多社会角色的不自觉的行为。并且,在这种扭曲了的“权力—主权体”关系结构中,“成功和攀升凭的并不是那些与自己地位相等的博学多才、见多识广的人们的尊敬,而是依靠愚昧、专横和傲慢的上司们的奇怪、愚蠢的偏心。谄媚和欺诈常常比美德和才能更有效。”[17]P67-68

在这里,人们犯下错误的原因或许并不尽然限于物质范畴,也可能源于精神方面。“有时会发生这样的状况:由于非常认真和真诚急切地想使自己的行为得到人们的赞同,我们可能因此误解恰当的行为准则,因而被本应当用来指导我们行动的原则引入歧途。”[17]P204有时候,获得赞赏的需要在强度上甚至会超过对于物质的欲望。实际上,公共力量代理的“反噬”行为正是其自我灭亡路径的入口。因为,“政府最终的目的不是用恐怖来统治或约束,也不是强制使人服从,恰恰相反,而是使人免于恐惧,这样他的生活才能极有保障;……实在说来,政治的真正目的是自由。”[18]P272

但只要那种罗尔斯式的设想“一种所有人都能在其中获得他们完全的善的社会,或者一个不存在任何冲突的必要、所有的需求都可以不经强制而协调成为一种和谐的活动计划的社会,可以说在某种意义上超越了正义的社会。它已经消除了必须诉诸正当和正义原则的情形”[19]P249尚未实现,只要人的社会性的本性尚未改变,各种社会性的冲突就无法避免。因为,“从生命本身的性质来理解,它所知道的只有诸神之间无穷尽的斗争,直截了当地说,这意味着对待生活的各种可能的终极态度,是互不相容的,因此它们之间的争斗,也是不会有结论的。”[20]P44-45

五、缓解公职人员角色紧张的可能路径

公职人员角色紧张的消极后果绝不仅限于个体心理健康伤害,还可能造成公共权力的私用、错用、滥用及各种腐败行为。这就违背了公共权力的本性,也是公职人员职业角色的错误扮演,将损害政府公信力,必须通过注重外部约束和加强内部建设加以解决。

(一)以“法治”作为行政伦理的强制规范

1.树立“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理念

为了保证政府行为始终忠实于公共意志,宪法的出现成为必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从本质上来说,宪法是人民全体意志的概念表达,是人民缔造自己所选择的共同体及其组织形式、宗旨性质的约定。宪法既是政府行为有效性的根本保证,也是政府行为有限性的先在规定。我国的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21]

在宪法的统领下,政府应对公职人员进行意识教育和行为规范,树立“依法治国、依法治党、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理念。党中央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中明确提出,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22]其中,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包括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将清晰地划定政府行为的有效边界,有力地消弭权力寻租的“灰色地带”。

2.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

法治的本质是正义与公平,法律制度建设的最终目的是为程序正义和制度正义提供保障。所以,在牢固树立法治理念的前提下,要针对新的历史环境和时代条件,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将政府行为和供职人员职业行为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范,凸显制度正义和程序正义。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要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22]对于公职人员的职业行为规范来说,最紧要的是通过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等,建设完备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

3.健全全面监督机制

法律不是超然的存在,法治也不会自主地运行,健康的法治体系离不开有效的监督。严格的制度是监督开展的前提,严密的监督是制度实施的保障。就政府及公职人员来说,要通过网络、信访等多种途径号召群众监督,更要通过派驻纪检组、巡视组等形式强化党内监督。王岐山同志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用铁的纪律建设全党信任、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深入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紧紧抓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强化‘两个责任’,深化组织和制度创新,不断完善党内监督。”[4]P8目前,中央通过《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对派驻机构工作作出重大改革,将对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等对党和国家政治生活具有重要影响的7家中央和国家机关设立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实现监督体制“从上至下不留空白,由内到外不遗死角”。

(二)以“德治”作为行政伦理的内生支撑

1.营造“尚德”组织文化

哲学家康德认为,世界上只有两样东西令人敬畏——头顶的浩瀚星空和心中的道德法则。我国的政治传统也历来推崇道德教化在政治生活秩序中的重要价值。如,“子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又谓“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23]

由是观之,以德理政,其益有三。在个人层面上,道德是对于“我”与“非我”的关系本质的认知,总体上表现出“非害、利他”的特征,需要个体克制行为选择中的“利己”动机。或者援用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人需要超越较低层次的需要在行为动机中的权重,追求“自我的实现”。无论身居何位,操持何业,“你总有一天要让自己领悟,你在内心里有一种比那产生各种欲望和牵动你如同木偶的东西更好、更近似神灵的东西。”[24]P184

在组织的层面上,要营造“尚德”、“轻权”的组织文化,不过分追求权力和地位。“除了道德和才能以外,任何人无权凭其他条件而受人尊敬。称号象一片涂金纸,权力是一种腐蚀剂,荣誉是一个肥皂泡,过多的财富是对于其所有者的诽谤。”[11]P70

在国家层面上,要在强调法治的同时,注重德治的作用,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一方面,法律是强制性的道德,具有威慑力;另一方面,道德是内心的自律,是成文法生成的根据,可对“法之盲点”给予关照和规制,法律或有盲点,道德没有盲区。所以,“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22]

2.加强信仰教育

一般而言,公职人员因角色紧张而发生行为偏差的首要原因就在于对其所服务的公共意志没有充分的自觉的信仰,因为信仰的缺失而缺乏对所代理的公共权力的敬畏。“当宗教式的政治信仰屡遭现实之壁,人们本能地要求巨大的物质补偿,认同便不得不寄托于经济发展的物质利益之上,然而这在逻辑上否定了秩序定位和价值表达政治意涵的自己。”[25]P99

对于这种不容讳言的信仰危机的现实,中央组织部出台了《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道德品行教育的通知》,将信仰教育和道德教养当作干部必修课程、终生课程。信仰教育就是唤醒公职人员心中的对于公共意志的认知和认同,将政治信仰内化为个人的生命理想。黑格尔认为,“在比神低一级的尘世人类的领域里,理想是以这种方式起作用的:任何一种掌握人心的有实体性的内容(意蕴),都有力量统治主体方面纯然个别的东西。”黑格尔就此专门注明“例如一种道德的或政治的理想(有实体性的内容)统治住一个人的一切情感意志的活动”,因为“人类心胸中一般所谓高贵、卓越、完善的品质都不过是心灵实体——即道德和神性——在主体(人心)中显现为有威力的东西,而人因此把他的生命活动、意志力、旨趣、情欲等等都只浸润在这有实体性的东西里面,从而在这里面使他的真实的内在的需要得到满足。”[26]P226

道德、信仰和理想是个人的心灵安全的基石,任何行为动机都必然由此出发,再回归此处,任何与之相悖的行为都将造成心灵不安。心灵的不安宁,即是行为偏差的心理代价。因此,要不断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理想信念教育和道德品行教养,强化“内功”,以抵御那些与职业伦理和心灵安宁的需要不相符合的冲动和欲望。

[1]夏征农主编.辞海1999年版普及本:音序,附词目四角号码索引[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2.

[2]〔英〕伯林.自由论[M].胡传胜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3.

[3]〔美〕斯皮罗.文化与人性[M].徐俊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

[4]王岐山.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J].红旗文摘.2014(11).

[5]〔德〕卡西尔.人论[M].甘阳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

[6]〔美〕威廉·詹姆斯.宗教经验种种[M].尚新建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5.

[7]〔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8]中央编译局编译.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9]〔法〕卢梭.社会契约论[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10]〔法〕卢梭.卢梭民主哲学[M].陈惟和等译.北京:九州出版社,2004.

[11]〔英〕雪莱.雪莱政治论文选[M].杨熙龄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12]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10-09.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4]张康之.韦伯官僚制合理性设计的悖论[J].江苏社会科学,2001(2).

[15]王振海.论政府公共性[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3(3).

[16]〔英〕伯特兰·罗素.权威与个人[M].储智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17]〔美〕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M].王秀莉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1.

[18]〔荷〕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M].温锡增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

[19]Rawls J.,A Theory of Justic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9.

[20]〔德〕马克斯·韦伯.学术与政治[M].冯克利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修正)[EB/OL].http://www.npc.gov.cn/npc/zt/qt/gjxfz/2014-12/03/content_1888091.htm.

[2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4-10-29.

[23]孔子弟子录编.论语[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4.

[24]〔古罗马〕奥勒利乌斯.沉思录[M].王焕生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社,2010.

[25]王仕民,詹小美.价值多元语境中的政治认同[J].哲学研究,2014(9).

[26]〔德〕黑格尔.美学:第1卷[M].朱光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责任编辑:胡硕兵)

On the Role Tension of Public Servants

WANG Dong

(SchoolofMarxism,JilinUniversity,Changchun,Jilin130000;CELAJDepartmentofTraining,Jinggangshan,Jiangxi343600,China)

Public servants are not only ordinary individuals in the society,but the trusted executer of public power.The different intrinsic demands of the two roles bring them the tension between the values of the two dimensions,which might result in the distortion of public power and the public servants’ roles,finally causing deviation from the public will.To avoid such a negative consequence,public servants must tightly keep in mind the idea of “rule of law” among the administrative ethics,and strengthen the moral self-consciousness of individual behavior.

public servants;role tension;administrative ethics

2014-12-16

王东(1982—),男,江苏徐州人,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培训部助理研究员,博士,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站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为心理学哲学、领导干部心理健康。

D630

A

1674-0599(2015)01-012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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