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亚莉 袁 野
(吉首大学哲学研究所 湖南 吉首 416000)
差异性视域下价值认同研究
李亚莉 袁 野
(吉首大学哲学研究所 湖南 吉首 416000)
人是“同一性”与“差异性”的同一,从“差异性”视域理解价值问题是个体化时代多元价值不断发展的需要。人具有三重属性,即类性、群体性和个体性,与之相应的是人也具有三重价值诉求,即类层面的价值、群体层面的价值和个体层面的价值,这三重价值之间存在着同一,即人共同的价值诉求,也存在着差异,即基于主体不同或是所考虑的层次不同而追求的特殊的价值诉求。从差异性的视域分析价值认同有利于多元价值的协调发展,从而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同时价值认同有利于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也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差异性;价值;认同
随着全球化的推进,文化与价值之间的交流也不断的增加,不同的文化与价值之间既存在着相互融合的部分,也存在着具有分歧的部分。价值的多元化发展成为一种主流趋势,西方原有的“一元价值”世界被摧毁,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国家之间的价值被放在了同一平台,各种各样的特殊价值之间不但存在着共性,并且逐渐达成一种价值共识,实现了价值的认同,但是在价值认同不断演进的同时,那些具有差异性或更为特殊的价值之间则不断地产生冲击,相互之间发生着严重的分歧和冲突。一般认为价值认同是基于人的“同一性”,而价值冲突是基于人的“差异性”。事实上,人是“同一性”与“差异性”的同一,从人的主体性的角度出发,用“同一性”统摄“差异性”,似乎是避免价值冲突,实现价值认同的合理途径。但是“差异性”是客观存在的,人为的消除是徒劳无功的。差异性作为一种客观事实,一种维护人全面自由发展的而必须存在的基本原则,从另一个角度看,差异性也是实现“价值认同”的理论基础。
“认同”一词来源于德文 “identital”,原意是指身份证明之意。它是由社会学发展而来的一个重要概念,经埃里克森的推演,现广泛应用于社会学和心理学领域。弗洛伊德把认同看作“自我环境中的现实对象与本我对满足需要之物的想象相对应的过程。”它意指的内涵是“认为一致,或是表示赞同”,是主体的一种主体性的认知行为,具体可表现为自我认同与他人认同,自我认同是指主体对自身的一种认可和肯定,而他人认同则是指除自己以外的个人、社会等主体对自身的认同。“主体性是主体的本性或属性”,[1]而认同是人的主体性的一种具体体现。在黑格尔哲学中,主体是第一性的,一切都与主体同一,用他自己的话来说,这是“同一性与非同一性的同一性。”[2]
而价值认同,则是指价值论范畴内的认同,是价值主体对某种或某些价值的认可和赞同。就同一价值主体而言,有自我价值认同与非己价值认同两种。第一种是指价值主体对自身价值的认同,是一种价值自信的具体体现,一般建立在对自己价值的充分认识和赞同基础上;第二种是指价值主体对非己价值的认同,这是指价值主体对自己本身价值以外的价值的一种认同,也就是一般意义上的主体对其他主体的价值的认可和赞同。就同一价值客体而言,是指不同的价值主体对同一价值客体或某些价值客体的认可与赞同。从程度上讲,价值认同分为初级价值认同与深度价值认同,初级价值认同即指价值主体承认某种价值的客观存在,尊重其合法地位,而深度价值认同则是指在承认某种价值的基础上认可它,赞同它。深度价值认同的实现往往比较繁琐,而初级价值认同则是相对更为实际,也是本文中差异性视域下试图实现的价值认同。“和而不同”就是基于这种初级的价值认同而实现的。在认同的过程中,作为价值主体的人占据着主导者的地位,换言之,人的主体性是影响价值认同的重要因素。
价值具有属人性,李德顺先生认为价值哲学就是一种主体性的学说,因此从人的主体性出发是研究价值认同的出发点也是其归属点。“人是类性、群体性和个体性的统一,直观地看,人的三重属性表现于人的三重客观存在形式,即类的存在形式、群体的存在形式、个体的存在形式。人的三重属性与人的三重存在形式是同时并存的,人的三重存在是人的三重属性的表现形式,而人的三重属性则是人的三重存在的内质规定,三者统一于人的现实活动过程之中。”[3]正是基于人的三重属性的客观存在,因此人也就会产生三个层次的价值诉求,即类主体价值、群体主体价值和个体主体价值。而这些价值又统一于人的“同一性”与“差异性”之中,类主体价值主要是基于人的“同一性”,个体主体价值主要是基于人的“差异性”,而群体主体价值则主要是基于人“同一性”与“差异性”的协调发展。
基于“同一性”的思维方式,价值认同问题比较容易解释。而随着个体化时代的到来,价值的多元化发展趋势不断推进,各个层次的价值间不断地相互交融,同一层次的不同价值之间也不断的发生着更为密切的联系,从“差异性”的角度分析价值认同则显得十分的必要和刻不容缓。
差异,顾名思义就是不同之处、差别。黑格尔认为差异有两种,即外在差异和内在差异,外在差异是指:“不同的事物,按照它们的原样,各自独立,与他物发生关系后互不受影响,因而这关系对于双方都是外在的。”[4]而内在差异是指:“每一方只有在它与另一方的联系中才能获得它自己的[本质]规定,此一方只有反映另一方,才能反映自己。”[5]在唯物辩证法看来,差异即事物内部包含的尚未激化的矛盾,恩格斯认为“真实的具体的同一性包含着差异和变化。”[6]差异是普遍性的客观存在,毛泽东说,“世界上的每一差异中就已经包含着矛盾,差异就是矛盾。”[7]差异是客观存在的,是事物与事物之间的不同之处。同一与差异是既对立又统一的一对范畴,他们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作为一种思维方式的差异性,则是在承认事物的客观存在的差异基础上的一种有差别的思考问题的方式,与“同一性”思维方式共同构成了辩证思维方式。在过去,差异性被视为是一种消极的、不好的东西,人们经常将“同一性”凌驾于“差异性”之上,用“同一性”来统摄“差异性”。这种思维方式为提出一些普遍性的真理提供了条件,但是却抹杀了差异性在事物发展中所产生的积极作用。
差异性,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种是消极的、偏激的、不合理的部分,它扩大了人与人之间的各种不平等,从而成为了矛盾和冲突的起源,是不和谐的重要因素,也是需要“同一性”来统摄的部分。因为这种差异性会将人分离开来,不利于人的发展,比如所谓的民族优胜论,他们通过宣称本民族的特殊性,放大民族之间的差异性,激化民族间的矛盾,纳粹就曾通过宣扬日尔曼民族的优越,而通过种族大屠杀来消灭他们眼中的劣等民族——犹太族。正是基于这些不良的部分,“差异性”被看作是不合理的,应当被消灭的。随着启蒙运动的兴起,在卢梭“人人生而平等”的神圣旗帜之下,西方掀起了“平等”之风,对人的“差异性”进行了大清洗,“同一性”思维方式也成为了主流,占据着主导地位。但是这种过分的“平等”(“同一”)也在一定程度上侵占了“差异性”的合理位置。当前由美国主导的国际社会高调的宣扬应当建立“普世价值”,将普世价值凌驾于民族价值等群体价值之上。这做法无疑就是过度的推崇“同一性”,过度的强调人的“类性”,而忽略了人的“群体性”和“个体性”的典范,严重的否定了人的“差异性”的客观存在。
差异性还有另外一部分,即积极的、适度的、合理的部分。在实践活动中,这部分扮演着无可替代的角色,发挥着无与伦比的作用。在这种差异的基础上滋生了合理的竞争,给人的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基于差异性的存在,人的个性得到了认可,价值才可以向多元化发展,形成了价值多样性的特性。它为价值世界的多元化发展提供了平台,也为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提供一个合理的空间。在现实生活中,我常常看到的体育竞赛、歌唱比赛,就是基于人的这种合理的差异性,奥林匹克精神所宣扬的“更高、更强”精神也是这种合理性差异的具体体现。达尔文的进化原则“优胜劣汰”也是基于人的差异性的存在,只是随着其理论的发展,社会达尔文主义走上了与“同一性”完全背离的另一条极端,过分的强调“差异性”的作用。
差异性是客观存在的,既不能被忽视,也不可过度的拔高,应该放在一个合理的平台之上进行考量,将“差异性”与“同一性”平等的对待,协同起来,才能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也只有正确的看待差异性,对其不合理的部分进行规避和适度的调整,对其合理的部分则要充分的利用,使其转化为一种内生的力量,不断推进人的向前发展。
人具有三重属性,即人是类性、群体性、个体性的统一,人的三重属性来源于人的三种客观存在形式,即类的存在形式、群体的存在形式、个体的存在形式。人的三种存在形式是客观的,人的三种存在形式的展开构成了人的具体的活动形式的生成,从整个人类历史发展来看,它表现出了一个从类本位到群体本位、到个体本位再到以人的三重属性和谐发展为中心这样一个历史发展规律。[8]按照这个发展规律,当前正是属于个体本位时期,即个体化时代,人的个性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和推崇,个体主体价值也随之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与此同时,价值冲突问题也是越演越烈。在这个背景下,价值认同显得尤为迫切。而价值认同实现的理论基础则是人的主体性,即人在价值中的主导地位。基于人的三重属性,人的价值诉求也相应的呈现出三个层面,这三个层面的价值诉求既相互协调,又相互排斥,互为存在的条件。价值认同不仅仅是基于人的“同一性”,更是基于人的“差异性”,人“差异性”的客观存在,为各种价值的存在奠定了合理的基础。
差异性视域主要是基于差异性的合理部分,合理的差异性也是多元价值得以发展的基础,也是价值认同得以实现的重要因素。根据对合理性差异的分析,差异性是人保持个性与独特发展的动力和源泉。正是基于差异性的存在,个体价值与个体价值之间才没有所谓的优劣之分。
价值认同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是在差异性视域下,价值认同如何得以实现呢?首先,就自我价值认同而言,根据人的差异性特性,个体与群体都具有排他性,而这种排他性确定了价值的独特性,个体价值与群体价值本身的存在是合理的。就个体价值与群体价值而能言,其本身的地位是被确认的,只是因为差异性的存在而打上了不同的烙印,比如利益诉求不同或是文化背景不同,其产生的价值都会存在着差异性。价值的这种差异性与人的差异性是一致的,因此,只要是合理的、积极的价值其存在都是合理的。作为价值主体的人应当对自身充分的认同,那些异于自身的价值并不会具有多少的优越性,因为就价值而言,是不是最好的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适不适合自身发展。鞋子再怎么漂亮昂贵,如果不合脚那也是徒有其表,对于穿鞋的人而言也没有多大的价值。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往往会被别人标榜的优越价值所吸引,从而对自身价值产生怀疑,这是严重的一种自我价值不自信。一方面,自我价值可能真的存在着某些缺陷,或是相对落后,另一方面,是对自我价值的一种严重自卑,对自我价值的不确信。对于第一个方面应该不断的吸纳有利于自身发展的价值,融合自身的价值,从而实现真正的自我价值的认可。对于第二个方面,则应该树立起价值自信,因为价值之间是存在着差异的,自身的价值是根据自身的条件而设定的,其产生必定是有一定的基础的,而且是与自身实际相契合的。自我价值的认同是基于人的特殊性,反过来,它也是对人的特殊性肯定。充分的价值自信是基于人的个性,我们应该对自我价值有一个正确的定位,属于自己的价值一定与自身有一定的契合度,不能妄自菲薄的对自我价值进行全盘否定,而是应该对自我价值进行一个全面的考察,有一个充分的认识,对适合自身发展的自我价值给予认可,对不适合自身发展的价值则予以改进。
其次,对非己价值的认同,按照人的三重属性的规定性,从纵向上看,分为类主体价值、群体主体价值和个体主体价值三个层次,它们互相之间存在共性,但是更具有差异性。他们之间的差异性主要来源于着眼点不同,类主体价值是基于人的类性来考虑的,以人的长远发展为目标,其视野最广,但是往往会忽略掉部分群体和个体的价值诉求。而群体主体价值主要以民族、国家、地区等载体,以民族价值、国家价值或是地区价值等形式出现,他们从自身的发展为着眼点,以自身的价值诉求为根本目标,则会忽略部分类主体价值和个体主体价值。个体主体价值相较其他两个层次的价值,其视域最小,往往是个人的眼前利益,忽略了部分群体主体价值和类主体价值的价值诉求。类主体价值、群体主体价值和个体主体价值是人的三重属性的这一根本属性所衍生出来的三重价值诉求,但是因为人是三重属性统一的存在,因此三重价值的存在都是合理的,且三者是相互交融地客观存在。三重价值之间的差异性也是客观存在的,任何一重价值都不能完全替代另外两重价值而存在,因此,价值主体在坚持自身价值的基础上应当对其他的价值平等的对待,怀抱着宽容的心态和“和而不同”的原则,共建三重价值的和谐统一。
从横向来看,在类主体价值内部存在着“终极真理”的争论,不同的人对人自身的发展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基于这种差异性的存在,马克思提出“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这是对人的共性与个性的充分肯定,也是价值认同的最好方式。在群体主体价值内部因为载体不同,利益诉求不同,文化背景不同等因素的综合影响,也存在着许多的差异性,比如资本主义社会的价值诉求与社会主义的价值诉求就存在着显然的差异,同样,国家间基于本国的价值诉求也会存在着差异性,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差异尤为显著,还有不同种族之间的差异性,不同阶层之间的差异性,不同性别之间的差异性。因此群体主体价值之间的价值认同问题显得尤为重要,是关乎世界和平和发展的重要因素。尤其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影响,各种群体之间的联系不断的密切,价值之间的相互联系显然更为频繁,由于中西方文化、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差异,中西方在达成价值共识上存在着颇大的分歧。差异性是客观存在的,若要实现价值认同,首先需要承认差异,抛开偏见,一视同仁,尊重他者的价值文化。也正是在这样的理念下,才会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采取双方或多方协商,实现互助共赢。而个体主体价值的差异性在实际生活中所表现出来的形式更为丰富,内容也更为具体,涉及的范围也更为广阔。个体主体价值追求的是自身的一种切身利益,更为实际,有的人追求歌唱,有的人则追求文学,有的人追求科学,有的人则追求德性,一万个读者就有一万个哈姆雷特。个体追求的个体价值是多种多样的,是切合自身发展所需的,这种差异性是普遍存在的,更是合理的。只有在承认这种价值差异的基础上对他者的价值追求给予平等的对待,才能为自我个体价值的实现创造条件和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最后,从价值客体出发,每个价值客体自身具有的属性和功能是多种多样的,也是客观存在的现实,但是对于不同的主体而言,其作用和效果是不同的,比如,石头,既可以用来铺路,也可以用来做装饰,也有可能成为绊脚石,所有对不同的价值主体而言,其价值是不同的,对铺路工人来说他具有实用价值,而对观赏者而言有观赏价值,对被石头绊倒的人来说其则是负价值。人是具有差异性的,不仅是地域的差异,即使是同一主体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环境下对同一客体也会存在着不同的看法。除了价值主体自身之外,外界的许多因素也会影响价值主体对客体价值判断的不同。在炎热的夏季,暖气对于人们来说就是负价值的存在,而在寒冷的冬季则是正价值的存在。但是我们不能妄自断言一个事物是否有价值,正如我们夏天不需要暖气,就不能断言暖气是无用的,没有价值的,因为到了冬季,它又会显得十分有价值。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价值具有相对性,因人而异,任何价值的存在都有一定的合理性,我们应当怀着开放包容的心态,这个客体可能对自身的价值不大,但是却不可否认它对别的价值主体存在着价值。无论是西方的价值,还是东方的价值都是历经了历史的沉淀,具有一定的合理成分,过分的抬高西方价值而贬低东方价值,或是过分的迷恋东方价值而对西方价值嗤之以鼻的做法都是不明智的。正如俗话所说,不管是黑猫还是白猫,能抓到老鼠就是好猫。虽然这是有一点实用主义的意蕴,但是在现实中,的确是能解决问题的方法才是有价值的方法,如果因盲目守旧而抛开其他的先进的有用的价值,必定会对自身发展百害而无一利。
在差异性视域下,各种价值的存在都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它们是基于人的三重属性的存在。而且类主体价值、群体主体价值与个体主体价值缺一不可,它们共同构成了人的三个层次的价值诉求,是人的本质属性的具体体现。要实现价值认同,首先要承认差异性的客观存在,要对这种差异性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作为价值主体的人应当怀抱着宽容的心态,坚持“和而不同”和“兼容并包”的原则,实现对自身价值和其他价值的认同。
人的差异性是客观存在的,价值差异也是客观存在,价值之间并不存在着高低贵贱之分,其产生是与价值主体的实际相一致的,因此也受到时空和环境的影响,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原初价值的产生具有一种偶然性,是价值主体的一种偶然选择,然后随着发展而逐渐沉淀成一种成熟的价值。在原初价值发展的过程中,受到了许多的外在性因素影响,从而使本来就不同方向的价值越走越远。价值在这种偶然性的选择下产生了差异,随着外界因素的影响而不断扩大,甚至是产生矛盾。但是作为价值本身而言,并不存在对错,但是若是将自身的价值强加于别人身上才会产生出不良的影响。比如早期殖民者为了实现自身价值的最大化,将自我价值转嫁到奴隶身上,通过买卖,或是强迫劳动的方式来实现。这就造成了严重的矛盾,激发了殖民者与奴隶之间的战争。合理的价值应该建立在不损害他者的基础之上,同时应当实现自身的价值诉求,这种价值才是真正值得被认同的。
价值认同与价值冲突是价值世界的两种重要的存在状态,而价值冲突往往被视为是价值认同的对立面,的确,在一定的时空内,价值冲突与价值认同呈现出此消彼长的状态。价值认同程度比较高的时候,价值冲突问题也会相对的得到缓和。但是伴随着价值认同的推进,也会相应的产生许多价值冲突,这是必然的。那么,实现价值认同有何意义呢?
第一,从差异性的视域看,价值认同是对各种价值平等地位的认可,因为价值差异是基于人的差异而客观形成的。价值多元化发展是人多元化发展的具体体现,对多元价值的价值认同符合时代发展的潮流,是个体化时代的发展要求,对自我价值的认同有利于树立价值自信,为自身的发展奠定心里基础,而对他者价值的认同有利于营造一种和谐的发展氛围,也为自身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多一个朋友多一条路,而多一个敌人则百事不顺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第二,在差异性视域下,价值认同有利于丰富价值世界的内涵,这里的价值认同并不是要达成一个“最高真理”的绝对共识,而是在自我价值认同的同时允许其他的价值的存在和发展,对其他价值合法地位的认同,基于人际差异的存在对其他价值的一种尊重。西方长期以来的“一元价值”世界已经被打破了。只有允许不同的文化、不同的价值百花齐放,才能不断丰富价值世界和人的精神世界。
第三,价值认同符合“同一性”的原则,有利于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真正的和谐并不是绝对的平等,而是平等与差等的协调统一,而差异性视域下的价值认同正是这样的一种协同。有利于价值多元化的发展,价值的多元化发展又会推进人的全面发展。
综上所述,人的差异性是人的本质属性的内在规定,人的差异性导致了与人密切相关的价值的差异性。在差异性的视域下实现价值认同有利于多元价值的和谐发展,从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同时价值认同有利于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1][2]郭湛. 主体性哲学——人的存在及其意义[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7、178.
[3]易小明. 从人的三重属性看异化劳动[J]. 长沙: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5).
[4][5]黑格尔. 小逻辑[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251、225.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72.537.
[7]毛泽东选集(合订本)[M]. 北京:战士出版社翻印,1968.295.
[8]易小明. 论人的三重属性的变化发展规律[J].天津:道德与文明,2005,(3).
(责任编辑:小 冰)
湖南省差异与和谐社会研究中心开放基金项目:“基于人际差异的价值认同和价值冲突研究”(项目编号:14jdzb036)的阶段性成果。
2015-06-28
李亚莉(1988-)女,四川眉山人,吉首大学哲学研究所2013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价值哲学;袁野(1991-)男,湖北武汉人,吉首大学哲学研究所2014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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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1071(2015)04-01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