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科浓
在众多影视剧中,常常看到主角面对至亲至爱触犯法律时的艰难抉择,有痛定思痛大义灭亲的,有苦口婆心劝其自首的,还有心有不舍帮助逃避法律惩罚的。艺术来源于生活,这样的情景确确实实发生在现实生活之中。那么法律对亲人包庇、窝藏是持一个怎样的态度?
人们常说,法不容情。虽然这句话不完全对,但法律确实是不具有感情的,窝藏和包庇行为既然是法律严禁的,法律不会因为行为人是出于帮助亲人的目的而有所豁免。另一方面,近年来司法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也会根据具体情节进行一定程度的轻判,此时,法又是容情的。
哥哥抢劫巨款,
弟弟千里护逃
2013年的最后一天,杭州市警方根据通缉令拦截了一辆奇瑞红色轿车,车内两个长相酷似的人同时露出了惊讶和慌张的表情,这出弟弟千里护兄逃跑的戏才开演短短一天就落幕了,两人打车“亡命天涯”的如意算盘也落空了,一名抢劫罪的嫌疑人和一名窝藏罪的嫌疑人双双被杭州警方拘留并移送给了上海闸北警方,后由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抢劫嫌疑人叫姜飞文,窝藏嫌疑人叫姜飞武,两人是双胞胎兄弟,他们的母亲当时作为上海知青插队落户至安徽并在那里成家。后来知青子女有政策可以回沪,姜母反复纠结后选择了大儿子姜飞文落户上海。姜飞文落户上海后顺利地找到工作并娶妻成家。但是姜飞文沉迷赌博,不仅丢了工作,还负债累累,妻子也因此跟他离婚,母亲也被迫拿出自己的养老钱为他还债。相反,小儿子姜飞武却踏实勤奋,在老家事业顺利,很快也娶妻成家。2013年年初,姜飞武也到了上海,买了一辆奇瑞轿车,跑起了运输业务。然而,姜飞文在丢了工作,没了妻子的情况下并没有反省自己的赌博恶习,反而变本加厉。
2013年12月30日,姜飞文在一家小饭馆吃过饭后发现自己身无分文,无奈之下只好将自己的手机抵押在店里。姜飞文刚把手机拿出来,又接到银行的催款电话,他拖欠了近10家银行近10万元信用卡欠款。姜飞文觉得山穷水尽,心里突然冒出一个戾气的念头,何不抢些钱花花?姜飞文决定之后就开始实施,他选择自己曾经工作过的一家电脑科技公司作为作案目标,当时他跑业务,知道公司财务每天有几十万元的营业款要第二天才能存入银行,而且晚上只有一个人值班。姜飞文买了一顶大鸭舌帽、一个口罩和一副手套,外加一把匕首和胶带。他谎称来找前同事,进入公司后进行了踩点。当天晚上10时许,姜飞文戴上帽子、口罩和手套,到公司后先持匕首威胁、继而拿胶带将值班人员焦某捆绑在椅子上,逼迫焦某拿出了25万元营业款。得手后,姜飞文打电话给弟弟姜飞武,让他开车送自己去江西。在车上,姜飞文告诉了姜飞武抢劫25万元的事情,并给了他6万元,让他汇给母亲一些,自用一些。姜飞武接受了,兄弟俩连夜开车,半路上兄弟俩分头找银行,姜飞文除了还信用卡还向自己借过钱的人汇款,姜飞武则把6万全部汇给了母亲。两人正打算继续逃亡,就被杭州警方拦截,双双落网。
在检察官提审姜飞武的时候,有一段耐人寻味的对话。
姜飞武:“当时我哥哥告诉我他抢劫了,让我开车送他出上海回老家,我心里是又震惊又害怕,哥哥犯了抢劫罪,这是要坐牢的。他要逃出上海,不能坐一切公共交通,因为这都是需要身份证的,如果我不帮他的话,他就真的完了。”
检察官:“你为何不劝他自首?”
姜飞武:“我想劝的,可是我知道哥哥的性格,他是不听劝的,我要是说了,兄弟之间肯定闹僵。”
检察官:“你知不知道你的行为也是犯罪?”
姜飞武:“我知道肯定是不对的,如果是别人犯事我肯定不帮他,但他是我的亲哥哥……”
检察官:“你后悔吗?”
姜飞武:“后悔的,现在最伤心的肯定是我妈妈,我当时应该送哥哥去自首,这样他可以判轻点,我也不会犯罪……”
从理性的角度考虑,亲人应该劝说甚至强送犯罪嫌疑人自首,司法解释也将亲人送过来的情况视为犯罪嫌疑人自动到案。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就能认定为自首,可以获得从轻或减轻的处罚。从感性的角度考虑,亲人确实难以拒绝,“见死不救”可能导致亲人之间的关系彻底破裂,留下难以弥补的伤害。但是正如姜飞武最后所说,理性行动无论对自己、对亲人都是好的行为,甚至他们共同的亲人也能少受伤害。法能容情,但法不能因为情而改变。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姜飞文因抢劫数额巨大被判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姜飞武因明知姜飞文实施抢劫仍帮助其逃匿被判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姜飞武被定罪但获得了一定程度的轻判,他获得缓刑。
继父撞死一人,
继子“顶包”获罪
2013年11月底的傍晚,下着雨且天色较暗,老朱驾驶轿车在万荣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永和路时,猝不及防地将横穿马路的行人吴某撞倒受伤。慌了神的老朱连忙打电话通知家人,说自己撞了人,恐怕要吃官司了。继子小陈第一个赶到现场。看着跟自己身形差不多的继子,老朱突然冒出一个念头,何不让小陈“顶包”!老朱就跟小陈说,自己临近退休,收入可观,是家里的“顶梁柱”,如果因为撞人进监狱了,那么不仅现在的工资没了,将来退休的工资也会没有。这个“90后”小伙子非常具有“担当”,当下就同意了。心思缜密的老朱怕道路的监控录像已经拍下他在车中的体貌,他还跟小陈互换了衣服。之后,小朱打电话报警,并等候警方到现场处理;吴某则被送入医院,但终经抢救无效死亡。
警方在进一步的侦查中调取了老朱小区电梯的监控录像,在这当中发现了一些蹊跷。当天老朱出门时穿蓝格子衬衫,小陈则穿了黑色外套;而在事故现场,两人的衣着反过来了。警方立即打电话传唤老朱到案,老朱一看警察传唤就明白事情暴露了,如实交代了自己交通肇事的经过。当他得知小陈并不会因为真相大白而获得自由,反而因为包庇也要被处理时,后悔不已。
在检察官提审的时候,小陈说,他跟继父感情非常好,继父待他如亲子。他觉得继父年纪大了,受不起这个罪,自己顶顶也就算了。他还说:“我当时还觉得自己很孝敬,现在想想自己太傻了,爸爸也不会因为我顶罪就没事了,做了的事情总是会被人知道的。现在我们俩都出事了,妈妈肯定很难过。……我知道这样做就是骗了警察,肯定不对,但不知道会是犯罪……”
老朱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发生重大事故并致人死亡,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小陈明知老朱犯罪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以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小陈刑期不重,但同样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从传统的道义来看,小陈是个孝顺父亲的好儿子,人们还会因为小陈并非老朱的亲儿子而对小陈更加“赞叹”。人们甚至觉得这样为亲人顶罪入狱,比上个案例中弟弟帮哥哥逃走的行为更“伟大”。但恰恰相反,这样的行为对被害人来讲是不公的,在这个案子中老朱是交通肇事,主观恶性小,如果是杀人的凶手被他人顶替,想想死者是否能瞑目。同时,这样的行为也扰乱了司法秩序,增加了司法成本,浪费的是纳税人的钱,所以刑法对此予以处罚。
亲亲相隐,
法与情的碰撞
孔子在《论语》中就提到:“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这句话肯定了亲属之间隐匿犯罪的伦理正当性。汉代则将“亲亲得相首匿”作为刑罚适用原则之一,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以外的罪行,应当互相包庇隐瞒罪行,不得向官府告发;对于亲属之间容隐犯罪的行为,法律也不追究其刑事责任。这条“亲亲得相首匿”的原则由此作为古代重要刑事法律原则之一,一直为后世历代所沿用。在国外,也有类似的制度,古罗马查士丁尼在《法学总论》中指出,亲属之间不得互相告发。美国和法国等国家在刑事诉讼法律中也规定了一定范围的亲属可以拒绝作证。
我国刑法根据法治精神,人人平等,规定了窝藏、包庇罪并非因为亲属关系可以豁免。2012年刑诉法修改,规定亲属具有拒绝出庭指控的权利。有人说这是对“亲亲得相首匿”的肯定。在笔者看来,这个说法是有问题的。包庇和窝藏都是一种积极的行为,而2012年刑诉法的规定只是赋予了其“拒绝出庭作证”这一消极行为的正当性,避免的是当面指控所带来的冲击,但亲人本身仍然负有作证的义务。
在办理这些案件的过程中,检察官确实没有同往常一样,有一种将坏人送上法庭的惩恶扬善的痛快,相反却感觉到可惜可叹,可惜这些嫌疑人漠视法律终被惩,可叹这些嫌疑人为亲情身陷囹圄。
闸北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陈苹认为:“刑罚的一个功能是国家代替私人对犯罪分子进行惩罚,具有报复功能。如果有人窝藏和包庇,则会阻碍这个功能的实现,使被害人无法从这种国家报复中获得救济,使被破坏的秩序无法得到恢复,对被害人、对社会而言都是不正义的。包庇和窝藏也会助长犯罪分子的气焰,导致他们更加猖狂,而且这种行为本身就是对司法成本的浪费。现代法治理念强调法律的至上权威,‘已成立的法律要获得普遍的服从。作为司法机关,我们不能因为犯罪嫌疑人身份的不同而区别对待,亲属之间的包庇和窝藏行为同样应当受到法律的惩罚。当然,亲人之间的相隐作为一个情节应当充分考虑,我们也是基于这种人伦情理建议法院在量刑中从轻,最终法院判决时也是充分考量这种情况,既判处他们有罪,但同时也判处较轻。”
(文中犯罪嫌疑人均系化名)
编辑:郑宾 39375816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