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宁
中央纪委曾通报,仅2013年中秋和国庆两个假期,出境的公职人员中就有1100人没有按时返回,其中714人确定为外逃。2014年2月,中国社科院发布的法治蓝皮书预警,认为前期已经有关系人和资金在境外的,外逃机会将会增大。这就是说,腐败分子不会“两手空空”和“赤条条”外逃,家属和赃款已转移在外的,是外逃的“主力军”。“猎狐2014”正是一场全力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的专项行动。
2014年7月22日,公安部召开会议,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从即日起至2014年年底,集中开展“猎狐2014”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刘金国在会上强调,要以坚定的决心和有力的措施,全力打赢境外追逃这场硬仗,即使犯罪分子逃到天涯海角,也要将其缉捕归案、绳之以法,坚决捍卫法律尊严,坚决维护人民利益。
真实的猎人
作为中国公安机关的最高领导机构,公安部一直高度重视针对经济犯罪嫌疑人的境外追逃工作。1998年9月公安部成立经济犯罪侦查局(简称“经侦局”),之后,特别设立了追逃处。近年来,经济犯罪高发,每年的案件数量逾10万起,并且涉案的犯罪嫌疑人数量呈“稳步趋升”态势。因此,集中力量与时间开展专项行动势在必行。
2014年7月中旬,一个代表中国经济犯罪侦查顶级水准的“猎人”团队组建集结完毕。这个行动小组的办公地点,设在北京金融街。“猎人”都是从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等名校毕业,有的还是“海归”。几乎全是硕士,还有数名博士。专业背景构成极为完备,除了众所周知的侦查学,还有法学、经济学、金融学、计算机学、企业管理学等。他们中既有公安部经侦局的精兵强将,也有从全国各地抽调上来的业务骨干。有的来自厅局机关,还有的来自基层警队。这个平均年龄30岁的团队,由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刘冬直接指挥。
以往的打击经济犯罪专项行动,公安部主要承担组织协调的工作,而这次公安部亲自参与行动,各级公安机关上下联动,涉及境外任务时,由公安部带队到所在国家或地区执行任务。刘冬曾向媒体阐释“猎狐2014”专项行动的具体办案流程。首先就是由各地方立案部门汇报所辖区域内涉及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行动办会对案件进行甄别,之后,根据有关嫌疑人的最新动态信息制定缉捕策略,在与嫌犯所在国警方或移民部门进行沟通后,会派出行动组前往该国配合当地执法部门开展缉捕行动,在完成对嫌犯的移交程序后再由工作组将其押解回国。此处所谓的“甄别”,并非根据案情的轻重或嫌疑人的身份进行筛选,而是根据掌握的最新动态信息的多寡,从而判定案件的可操作程度。
由于案情紧迫或者境外当地警方有特殊规定,从根据最新的线索制定缉捕策略到将嫌疑人带回国内往往只有几天的时间,有时甚至要用小时来计算。犯罪嫌疑人身藏欧美亚非诸洲,甚至太平洋岛国,于是我们看到了12小时赴韩国完成押解、24小时赴越南“猎狐”成功、“49小时环球缉捕”这样令人惊叹的速度。很多侦查员在去往非洲一些传染病高发区执行任务前都没有时间打疫苗,有侦查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笑称:“即使打了也往往在疫苗生效前就已经完成任务回国了。”这不禁让人想到关羽温酒斩华雄的典故。
“猎狐2014”中国警方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这样的名号听起来十分响亮,甚至很多人会马上联想到好莱坞大片里的精彩镜头,那里面的警察、办案人往往非常风光。可是,在实际工作中,远不是那样浪漫。由于要在境外开展工作,追逃不仅要面临着无境外执法权、调查取证难、国内外法律有差异、程序运作复杂等诸多问题,还要不断应对无法预料、难以想象的突发状况。
棘手的难题
海外追逃涉及跨国执法,而在国际执法合作这个问题上,我们还有很多难关需要攻克,比如法律接轨问题。
引渡是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重要形式,两国共同认定的犯罪行为如洗钱罪、贪污受贿罪等即可引渡。在司法实践中开展引渡合作,由最高检出台关于开展境外缉捕、追赃及取证程序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引渡请求书,经最高检会同外交部审核同意后,由外交部向犯罪嫌疑人所在国提出引渡请求。据公安部2014年7月的通报,自2008年以来,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先后从54个国家和地区将经济犯罪嫌疑人730余人引渡回国。有资料显示,外逃群体在不断扩大,他们的逃亡准备,更加隐蔽精准,逃亡路线向美国、加拿大等与中国没有签订引渡条约的发达国家集中。但是,诸如经济犯罪嫌疑人最为青睐的美国和加拿大,我国却尚未与之签署引渡条约。
解决这一问题,我国主要采取遣返的方式。与引渡合作不同,遣返非法移民在形式上并不一定表现为国际合作,而主要表现为逃犯隐藏的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安全和秩序,依据遣返国的移民法单方面作出的决定。“移民法遣返”,是指一国通过遣返非法移民、驱逐出境等方式将外国人遣送至对其进行刑事追诉的国家。移民法遣返是在无引渡合作关系情况下实现对逃犯遣返的有效手段之一。著名案例是,1999年出逃加拿大的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主角赖昌星,经过13年的谈判后在2011年7月23日被成功遣返。
截至2013年5月,我国已与西班牙、意大利、泰国、俄罗斯、韩国、伊朗等36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并加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含有具体引渡条款的多边公约。截至2014年8月,中国政府已经通过谈判签署了51个刑事司法协助双边条约(46个已经生效)。这些条约使从国外引渡、遣返外逃经济犯罪人具有法律基础。
在实践中,遣返这一追逃形式可能遇到的问题是,中国的许多在逃嫌疑人为逃避法律制裁都大打所谓“迫害”或“酷刑”这两张牌。《环球日报》引述美国媒体报道称,中国向美方开出的“贪官外逃名单”超过1000人,而在过去10年中只有两人被遣返。因此,要想充分发挥遣返的作用,需要赢得遣返国对中国的刑事司法制度和人权保障制度的基本理解和信任。
遣返的程序相当繁琐,所以我们在法律制度之外还常常进行劝返。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刘金国曾在2014年7月22日的工作部署会议上要求,要敦促外逃嫌疑人投案自首,动员其亲属规劝回国。10月1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指出,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2月1日前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通过驻外使馆向上述机关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回国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与引渡、遣返要受制于双边条约和被请求国法律制度不同,劝返是用情感将贪官劝返回国,是中国特色追逃方式,也是这次“猎狐”行动推行的重要措施。在截至10月29日已落网的180名犯罪嫌疑人中,属于劝返的有76名。
此外,解决这一棘手难题还可通过异地追诉、国际司法协助平台、驻外使馆合作稽查等辅助方式追捕犯罪嫌疑人。经过近30年努力,中国政府依据有关多边公约和双边条约,可以与世界上16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刑事司法协助。尚未签订公约、条约的,还可以在承诺互惠的基础上,依据被请求国的国内法,通过外交渠道提出相关请求。
明天的曙光
尽管要应对诸多难题,但令人振奋的是,我国正全方位、多渠道、高效率推进这项世界瞩目的行动。前不久,中国就凭借APEC会议主办国的身份,大力促进海外反腐的国际合作。《北京反腐败宣言》通过之后,中国和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在引渡条约、司法协助、反洗钱等领域的谈判将会加速。而在随后举行的20国集团领导人峰会上,批准了2015年至2016年反腐行动计划,同意在G20框架内建设反腐败合作网络,成员间返还腐败资产,拒绝为腐败官员提供避罪港。
海外追逃是中国政府必须面对的问题,同时也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严峻课题。由此不难推定,通过国际组织进行国与国之间的对话、协商,是解决海外追逃问题的一个行之有效的途径。目前,中国以APEC为平台开展海外追逃、追赃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果。澳大利亚警方同意协助中国引渡逃至该国的中国贪腐官员,并协助查封他们的资产,据称相关资产高达“许多亿澳元”。
公安部10月30日召开“猎狐2014”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视频推进会。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猎狐2014”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刘金国通报,行动开展100天缉捕劝返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180余名,数量超过去年全年总和。而据公安部最新公布数据,截至2014年12月1日,自57个国家和地区抓获的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已达335人,其中154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可以说,这一行动有效策应中央反腐败斗争大局,赢得了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赞誉。公安部11月16日召开会议,就专项行动进入决战决胜关键阶段,各警种各部门如何进行攻坚冲刺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我们期待年底前世界瞩目的“猎狐2014”专项行动圆满收官,我们更有信心看到中国政府会以此为契机,在境外追逃这一领域破除坚冰,打开新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