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笑
摘 要: “营改增”是深化和促进增值税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国内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起点和“重头戏”。本文基于“营改增”的背景及成因,对“营改增”试点给广西经济转型带来的影响展开了详细的论述,进而对纳税人如何积极应对“营改增”试点提出了相应措施。
关键词: 营改增 助力 经济转型
自2012年1月起,我国“营改增”试点率先在上海启动,截至2013年年底,其试点规模已逐步扩大到国内9个省市及地区,如北京、江苏、天津等,其中自治区也属于试点区域。到目前为止,列为试点范围的纳税人超过了112万人次。随着“营改增”试点范围的不断扩大,对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一、“营改增”背景及原因分析
从1954年,法国开征增值税以来,由于其较好地解决了传统销售税模式下的重复征税问题,很快便在世界各国得到了应用与推广。目前,已有一百七十多个国家及地区开始征收增值税,征税范围已覆盖到了全部货物及劳务。我国于1979年正式引入了增值税,起初,只将上海、襄樊及柳州等作为试点城市,改革范围仅限于机器机械等五类货物。国务院于1984年出台了增值税条例,并在全国范围内对12类货物,如机械、钢材及汽车等征收相应的增值税。1994年起,税制改革逐步实施,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囊括了所有货物、各类劳务、无形资产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为进一步鼓励投资,推动科技进步,在地区试点的前提下,我国于2009年全面开展了增值税转型改革计划,将机器设备列为增值税的抵扣范围。
现阶段,我国还处于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转型期,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关键是现代服务业),对于进一步调整经济结构,增强国家的综合实力,有着长远的发展意义。实施“营改增”,能逐步健全税制,避免重复征税;能促进社会的专业化、细致化分工,加快三次产业的融合;能帮助企业降低税收成本,提高发展能力,对于调整投资、出口消费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有很大帮助。
二、营改增对广西经济转型的影响
1.纳税人数不断增加,税收惠及面日益扩大。
广西壮族自治区“营改增”试点人数为5.85万,税收惠及面高于97%。据自治区国税局初步统计,该区下一步开展的“营改增”试点人数将达到58522户,其中,销售额突破500万元(2012年),可被纳为一般纳税人的有1577户;小规模纳税人为56945户。从行业发展角度分析,全区现代服务业有17684户,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分别为690户与16994户。以广西从事文化创意服务的某文化集团为例,预计其2013年的收入总额为5.8亿元,实施“营改增”后,从购买的新闻纸及油墨等来看,每年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就达到了2000万元,可降低206.72万元的税负。
“营改增”试点工作的开展针对以往的一般纳税人,因进项的抵扣范围逐步扩大,企业可抵扣其购置服务时支出的增值税,不仅能压缩成本,还能扩大对服务业的基本需求。与此同时,企业还可将其减税后的充足资金用来扩大生产或投资建设,最终使纳税人受益。从上海、北京等试点先区分析,有少数交通运输业在改革前期,其税负相应在上升。在逐步推开试点的过程中,企业抵扣范围在不断扩大,资产也迈入了更新期,该类企业的赋税压力日益降低。
2.为广西经济稳增长和调结构创造了有利的税制环境。
广西国税局相关人员表示,“营改增”涉及面广,有较强的带动性,它不仅与投资、出口及消费挂钩,还可有效调整和优化我国二、三产业结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发展创造和谐的税制环境,从而更好地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营改增”试点产生的减税效应,不仅能够推动现代服务业,尤其是文化创意等向前发展,还能够催促装备制造业将研发、设计及技术咨询等服务业进行外包,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间的相互分离,从而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前发展。与此同时,因购置设备可产生抵扣,还能进一步更新服务业设备,为制造业创造新的发展空间。
3.加快了广西沿海地区的发展速度,扩大了就业面。
推行“营改增”后,广西沿海地区的企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等的税负逐步下降,专业化优势更明显,同时逐步提高其产业配套能力,进一步完善与新税制相适应的现代企业机制。此外,“营改增”的实施有助于提高社会就业率。服务业吸纳就业的能力较强,“营改增”将在推动广西壮族自治区服务业快速发展的基础上,更好地拉动就业增长。从上海这一试点典范城市来看,其只推行“营改增”一项因素后,新增的就业人数就达到了14万。上海新办企业,特别是服务业企业数量日益增加。例如,浙江省仅仅试点一个月,全省新办试点纳税人为5293户,文化创意服务业增长最快,在新办户数中约占23.1%。现阶段,广西还处于逐步调整经济结构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营改增”的实施,将推动广西第三产业快速向前发展,且易于促进三次产业间的相互融合,充分发挥原有制造业的产业优势,推动科技进步与产业升级。
4.提高了广西出口贸易的国际竞争力。
近几年,广西沿海地区的进出口贸易发展速度较快,仅2012年,自治区国税局就为企业办理了40亿元以上的出口退税,同比上升了9.7%。推行“营改增”后,出口退税逐渐从货物贸易拓展到服务贸易领域,对技术转让与咨询等业务还给予出口免税的优惠政策,且将国际货运与研发、设计等服务列为零税率行列,这就为服务类产品以不含税价格参与和开展国际竞争创造了机会。“营改增”的实施,给广西出口企业(以服务类为主)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进出口贸易迈入了高速发展时期。现行广西“营改增”试点的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自治区国税局也已出台了“营改增”实施的详细时间计划及任务表,并从技术、人力两大方面增加了投入,推动了“营改增”工作的顺畅运行。
三、营改增背景下纳税人如何主动应对
1.要抓住税制改革带来的发展契机。
实施“营改增”以后,试点企业应在规划设计、技术研发及管理制度创新等方面加大力度,逐步建立起适应增值税制度改革需求的现代企业发展方式及经营模式,逐步提升内部管理水平,积极享受和借用改革红利,增强企业竞争力。
2.及时把握改革试点的相关政策。
现行广西国税部门中,有区、市、县三级纳税人学校正对“营改增”展开免费的知识辅导,省内某些大企业或行业协会等,可及时联系国税机关进行培训。另外,广西国税还在其官网——广西国税网站(WWW.GXGS.GOV.CN)上设立了“营改增”专栏,用以实时把握和处理纳税人的涉税问题。纳税人如遇到疑问,就可在线咨询或去国税办税服务厅进行面对面咨询。
3.科学防范税收风险。
实施“营改增”后,一定数量的一般纳税人会陆续增加,其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可用以抵扣税款。然而,“营改增”在推行初期,一般纳税人企业因不熟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操作规范,税收风险随之增加。为此,企业经营者应创新理念,站在发展的角度看问题。首先,应针对业务及经办人员开展与税收知识相关的各类培训,不断创新适应于试点工作的财务管理方法,强化财务管理;其次,应认真选择其合作伙伴或供应商,以便经济业务出现后能获取有效的抵扣凭证;再次,应了解和密切关注自身所处行业,并做好会计核算及数据统计等多项工作,及时申请税收优惠,维护自身权益。
四、结语
自实施“营改增”以来,试点企业从原来的营业税纳税人变为增值税纳税人,然而,大部分试点企业之前并未接触和使用过增值税,短期内可能无法适应。基于此,纳税人及企业应从税制改革状况、相关政策等方面,深入了解增值税的相关界定,从材料准备、会计核算等方面努力,学会主动应对“营改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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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是广西教育厅科研项目200103YB181《广西经济社会转型中的财税政策研究》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