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共安全及应急管理中值得研究的问题

2015-01-29 08:22本刊编辑部
中国科技论坛 2015年9期
关键词:公共部门公共安全救援

本刊编辑部

2015 年8 月12 日晚,天津滨海新区一家储运仓库发生爆炸。据官方统计,截至2015 年8 月20 日下午3时,爆炸已造成114 人遇难、69 人失联、700 多人受伤,波及临近的多个居民小区和多条交通主干道。此次特大爆炸事件再一次暴露出中国公共安全及应急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隐患。

一是有法不依,监管不到位。按照国家安监局的有关规定,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与周围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公路、铁路、水路)、工矿企业等距离至少保持1000 米。作为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企业需要根据安全生产理论和有关规定进行选址、环评、设计厂房和进行风险控制。而此次爆炸的地点离居民小区和交通干线都低于这个限值。二是高危企业缺少社会责任感,经营中缺乏风险控制。例如,在未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执照时已经开始经营危化品业务;无视社会安全责任,在环评报告上做假;相关人员未经安全培训上岗等。三是代表第三方的环评机构有法不依,有制度不执行,丧失中立性。例如,忽视企业选址上的问题,同时在测评过程中也没有根据环保部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对项目进行公开和征寻公众意见。

深究爆炸背后的原因,经济利益是核心。公共部门追求经济和就业增长,企业在寻求资本增值,个人在关注收入增加。经济利益优先选择后,潜在风险被边缘化,而风险一旦发生,则影响巨大。基于近年来发生的这些安全事件,以下内容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和研究。

从公共部门的管理来看,有四个方面的内容可以思考:一是在追求地区经济增长和促进就业过程中对公共安全的忽视;二是制度的有效执行和监管缺位;三是安全隐患发现后的无执法或者以罚款代替执行;四是环评和安评中的腐败问题以及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管。在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中还涉及一个特殊的公共部门——消防部门,对它的研究可能包括:应急救援专业化水平的提高,比如化学品爆炸救援与一般民宅失火救援的不同;消防救援原则,财产安全与人身安全谁优先的探讨;烧光原则(BURN DOWN)在中国的建立;消防救援职业化问题等。从高危险企业角度,需要研究的内容包括:建设及其生产中的安全意识和责任;预警措施及其安全演练;与公共管理如消防部门的适时信息交流等。在公众参与角度,研究问题包括公众安全意识的提高;公众对周边涉及安全的信息获得渠道;公众参与安全测评和环境测评的途径;对受灾人员的救助等。

就上级政府而言,需要厘清的是,突发事件出现后的应急处理到底是遵循属地管理优先还是权属管理优先的原则。本次事件应急处理不及时,简单来看是管理部门条块分割导致的责任不明,实质上是在应急处理的理论和实践中都缺乏基本的原则。比如天津港属于交通部管理,安全事故又发生在天津市内,在追究事故的责任之前,引起爆炸的企业所在地方和所属管理单位中,谁应该首先担负起应急处理职责,应急指挥以谁为主,成为本次爆炸事故处理中的一个管理困境。一方面,不管是天津市领导还是天津港负责人都在突发事件面前反应迟钝、犹豫不决;另一方面,都急于在事故责任追究之前撇清与企业的关系,似乎只有先确认了爆炸事故责任主体,才愿意担负起相应的应急处理责任。类似的事件可能还会发生在国家直管的石油石化、交通运输、水利水电等行业,如果缺乏基本原则,应急事件到来之日依旧是属地管理与权属管理的争执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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