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纳入新《特种设备目录》部分锅炉的安全管理

2015-01-28 09:53经验人张承华卢俊夫
中国科技信息 2015年8期
关键词:额定功率特种设备锅炉

经验人:张承华 冯 飞 卢俊夫

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以下简称“新目录”)将属原《特种设备目录》中的一部分锅炉未纳入“新目录”,但此类锅炉仍然存在一些严重的安全隐患,安全管理有其特殊性。在分析该类锅炉设备安全使用管理状况的基础上研究相应对策。

概述

“新目录”已于2014 年10 月30 日发布实施,定义了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 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 的有机热载体锅炉。“新目录”基于为了增加锅炉监管范围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此次修订主要调整了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加强了概念的严谨性。为了与相关设备进行区别,使概念更加清晰,增加“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等内容;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容积、蒸汽压力下限的概念,便于实际操作,增加“设计正常水位容积”、“额定蒸汽压力大于等于0.1MPa(表压)”等内容;三是明确了有机热载体锅炉的范围。由于额定功率小于0.1MW 的有机热载体锅炉大多是电加热设备,安全性较高,实际事故极少、风险低,故将有机热载体锅炉范围修订为“额定功率大于等于0.1MW”。根据“新目录”将额定蒸汽压力小于0.1MPa 的承压蒸汽锅炉和出口水压小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小于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及额定功率小于0.1MW 的有机热载体锅炉从特种设备序列中划出,未纳入“新目录”按特种设备管理,而是按照一般机电产品进行安全管理。这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可以提高监管效能,同时减轻使用单位的负担,但该类锅炉设备从安全使用现状、监管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作者根据多年从事该类锅炉设备安全工作的实际经验,分析此类设备安全管理的特殊性,提出相应对策,供使用单位及安全监管部门参考。

安全使用现状

该类锅炉设备数量大、分布较广且具体数量、分布不清,普遍应用于生产规模小的企业、小的作坊、个体工商户、宾馆、学校、农村宴席聚会等等行业。由于这样一些单位安全管理意识、安全管理能力相对较差。因此据不完全统计在监管期间发生的大部分锅炉事故是该类锅炉发生的事故。下面具体分析一下该类锅炉设备在监管期间的安全、使用管理方面的现状。

(1)私自买卖不合格的旧锅炉,非法使用无资质单位生产的锅炉,有的单位和个人为贪图便宜,未经许可,盲目购买超期使用且安全状况差,或甚至报废的锅炉。

(2)擅自安装或由无资质的安装单位安装,留下缺陷和隐患。有的使用单位和个人错误地认为这种锅炉小,本身价值不大,只要锅炉就位,接好汽水管道便可用了,何必再花钱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于是随便找几个人乱焊乱接,安装质量低下。

(3)锅炉房选址不符合要求,建造不合理。有的单位不执行《锅炉房设计规范》,锅炉房选址随便找个空位或角落安置,存在潮湿、昏暗、狭小、通风不好等问题,与相关设施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有些锅炉房顶太低,甚至有一些单位的房顶承重木梁,竟支承在锅壳封头上。

(4)安全附件安装不合理。如某厂一台LSG0.25-0.09-A Ⅲ锅炉安全阀偏斜安装,有的单位安全阀选型不合理,排气管弯头太多;有的在安全阀前加装截止阀;安全阀排气管管径小于安全阀的流道直径。更为严重的是有的在汽水两用锅炉水封管上装设阀门,有的水封管高度超过规定值的超压运行现象。

(5)附属设备设施差。有的锅炉房照明装置数量不够,多数一些锅炉水位计无照明,房内一盏灯且亮度不足。有的单位给水泵直接搁在砖块上或地面上,无基础和地脚螺栓,泵运行时抖松管道漏水。进水止回阀与截止阀安装位置不对;分汽缸的地脚螺栓全部浇灌固死,无膨胀伸缩空间。鼓风机接线零乱,闸刀开关无护壳等。有的单位烟囱安装不垂直,无浪风绳,烟囱与房顶结合处严重漏雨等。

(6)管理松懈,违章使用,大小事故多。表现在一些用户司炉人员,水质化验人员未持证上岗,责任心不强;大多数单位制度不完善,记录不全维护管理差;盲目拼设备,锅炉人孔、头孔、手孔及检查孔漏气漏水后,视而不见,不及时采取措施造成人孔、头孔、手孔、检查孔的密封面及孔圈严重腐蚀,渗漏出来的水腐蚀锅炉本体。

(7)个别地方监管不到位,具体体现在对该辖区此类锅炉设备的数量、分布不清,没有按照《锅炉使用管理规则》办理使用登记手续。使用单位不按《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的规定申请定期检验,存在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

综上分析本文认为,该类锅炉设备在安全使用、安全管理上的确存在一些问题。“新目录”未将该类锅炉设备纳入特种设备进行监督和管理,按照一般机电产品进行安全使用管理,加上在现实国民诚信度下降的今天,如何防止该类锅炉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任重道远。为此本文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对策,仅供参考。

对策

(1)锅炉的设计。该类锅炉的设计,虽然设计单位可以不经过资格核准,且设计图样也可以不经过鉴定。但是设计单位应当具有一定的设计技术能力,并能够遵循锅炉的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不得降低设计水平和设计要求,在目前现阶段建议应当采用成熟的设计图样,以防止不合理的锅炉设计给锅炉带来设计安全隐患。

(2)锅炉制造(含安装)。此类锅炉的制造(含安装)不经过行政许可,一般的机械制造单位均可以制造这些锅炉,一般的机电安装单位甚至个体业主也可以进行安装,但是锅炉是特殊的机电产品,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因此锅炉制造(安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国家标准生产,尤其不能降低锅炉材料的标准,应当完善安全附件和附属设施。建议使用单位暂时仍然选择原锅炉制造单位生产的产品,已保证产品质量的可靠性。同时锅炉制造(安装)、经营单位应当负责向使用单位介绍产品的性能、安全使用管理中注意的问题。同时应当负责为使用单位培训操作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使用管理。充分发挥企业、业主的主体责任,虽然该类锅炉的使用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操作人员不需要持证上岗,但是上述人员仍需要具备一定的锅炉使用和安全管理的基础知识,其使用管理仍然需要参照锅炉来进行安全管理。如果发现锅炉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消除使安全隐患。

⑷、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针对这种锅炉制定适应的安全标准,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体系、预案,组织相应的应急演练。

⑸、安全监管。此类锅炉设备不按照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管,但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首先应当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基层组织、行政村(社)、街道居委会的作用,摸清锅炉设备数量、分布状况及辖区内锅炉设备的安全使用状况,必要时可以请相关技术机构协助对辖区锅炉设备安全状况进行鉴定,做到心中有数。其次建立协管员制度,协助对该类锅炉设备进行安全管理。再次是对各类违章作业、不按安全规范使用锅炉设备的单位,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予以查处,以保证此类锅炉设备安全运行。

结束语

综上分析,变更后的特种设备目录将一部分锅炉设备从原特种设备目录中划出,不纳入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管。虽然此类锅炉设备存在一些问题,情况复杂,牵涉面广,影响和辐射力强,安全状况不容乐观。只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针对难点和薄弱环节,下大力气。按照《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标准等的要求,强化宣传,加大监察监督,管理执法的力度。持之以恒,常抓不懈,这类锅炉设备安全使用状况是可以不断得到改善的,且安全使用也是可以有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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