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爱华
摘要:近年来,支付服务市场发展迅速,进入湖南支付市场的支付机构也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如何对支付机构加强管理,规范引导,作者进行了深入调查和思考,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支付机构;管理;建议
支付机构是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从2011年5月人民银行颁发“支付业务许可证”开始至2014年9月末,全国支付机构总数达到269家。2012年开始,进入湖南支付市场开展支付业务服务的支付机构快速增加,进一步增加了支付市场服务主体,丰富了支付服务产品,在改善客户体验,提高支付服务效率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支付机构利用法律空白和监管规则缺位进行快速的业务扩张,也带来了管理和规范上的诸多问题。
一、湖南支付机构发展的特点
(一)机构快速增加。自2011年12月31日,中国移动电子商务公司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湖南第一家法人支付机构正式成立开始,至今年9月底,湖南省共有支付机构28家,其中法人支付机构7家,已备案分支机构21家。分年度看,2011年有1家法人机构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4家法人分支机构在湖南备案开展支付业务;2012年有3家法人机构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4家法人分支机构在湖南备案开展支付业务;2013年有3家法人机构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7家法人分支机构在湖南备案开展支付业务;2014年有6家法人分支机构在湖南备案开展支付业务。
(二)业务类型齐全。目前人民银行核准的支付机构支付业务类型有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业务。在我省开展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除了未获得“数字电话支付业务许可”以外,其余业务类型都可以开展。其中,获准提供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11家,移动电话支付业务的7家,固定电话支付业务的2家。获得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的10家,预付卡发行业务的3家,银行卡收单业务的18家。
(三)经营状况开始好转。2012年末,全省单独核算的7家支付机构资产和负债总额分别为22.6亿元和17.5亿元,全年营业收入1.27亿元,营业成本2.19亿元,净亏损9000万元。2013年末,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分别达到48.9亿元和42.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6%和141.5%。全年营业收入3.65亿元,营业成本1.88亿元,实现净利润1.2亿元,其中中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贡献的利润占到90%,其余几家公司处于盈亏平衡状态。2013年全省支付机构经营状况开始好转。
(四)内部管理进一步加强。从人员配置看,全省支付机构从业人员从2012年的644名增加到2013年的近千余名。大部分从业人员具备支付管理、信息技术、金融会计等专业背景和相关从业经验。从公司治理情况看,基本上能够按照要求建立健全组织结构,逐步建立公司权力制衡机制。从财务管理看,资本充足率在进一步提高,盈利能力增强,货币资金充裕。
二、湖南支付机构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业务开展欠规范。经过对湖南支付市场的调查和了解,目前湖南支付机构业务开展欠规范主要体现在,一是银行卡收单业务违规现象比较突出。套用特约商户类别码(MCC码),简易终端替代传统POS终端,变造交易,将银行卡收单业务层层转包,对商户和机具管理不当等等。二是预付卡发行与受理违规现象比较普遍。卡片设计制作不规范,实名登记制度没有得到有效落实,非现金购卡制度落实不到位以及预付卡销售、受理、赎回不规范。个别支付机构出于商业利益目的,依法经营合规意识淡薄,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湖南支付市场秩序。
(二)资金管理存在一定风险隐患。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执行不到位,存在客户备付金与其自有资金仍未完全分户管理、分账核算。挪用客户备付金购买理财产品、股票的行为。将客户备付金用于商户结算保证金等非客户委托的支付用途,资金安全存在一定隐患。
(三)风险管理水平有待提升。风险管理意识不足,存在重业务拓展、轻风险防范的现象,在拓展商户提供支付服务时,未与商户或客户签署相应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风险管理框架不完善,没有按照制度要求建立风险合规管理部门。应急管理制度不完善,没有认真分析经营管理及业务开展中可能面临的各种突发应急情况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并制定相应应急处置预案。将应急管理等同于系统处置预案,缺乏对应急事件的整体管理。
(四)客户消费者权益存在薄弱环节。调查发现,部分支付机构没有按要求在其营业场所张贴公示其支付业务许可
资质证明、支付业务协议、支付业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
没履行客户告知义务、知情权保障不到位。同时存将自身在业务处理过程中获取的客户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在无用户授权的情况下共享给其它合作机构的情况。
三、对策与建议
(一)强化与提高合规意识。支付机构特别是公司高管,要认真学习《非金融支付机构服务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转变“无规则、无监管”的思维,不断强化风险意识重于市场意识、责任意识重于投机意识的发展思路。建议监管部门分支机构通过考试、培训、研讨等多种形式,帮助和督促支付机构提高风险合规意识,并加强对客户备付金、商户管理、机具管理、业务合作等重点环节的合规审查和持续监测,督促引导支付机构规范经营。
(二)加强内部管理。支付机构要加强分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内控机制建设,选派懂业务、懂管理的人员作为负责人。加强对分公司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分公司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要真正发挥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内控部门等组织架构的作用,确保支付机构经营决策的独立性和合法性。支付机构要认真领会把握监管当局的工作思路,加紧转变原有重外部营销、轻内控制度建设的工作作风,加快提升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健全各项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合规安全开展业务。。
(三)强化客户及商户身份识别。支付机构要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对市场的研究,准确把握市场推广与客户权益保障的关系,确保客户及商户在接受支付服务前经过了必要的身份识别程序,并提供了充分的身份信息。切不可以任何理由为非法设立、或者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支付服务便利,只有切实履行好客户及商户身份识别才能有效防范支付业务风险,保持长期可持续发展。
(四)规范开展支付业务。支付机构要高度重视监管要求,不能够从事未经核准的支付业务。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创新产品和服务时,事先要对新产品或新服务的性质、创新点、风险、市场影响等进行自我评估,不能够违背监管部门有关制度办法的精神实质,不能够损害消费者权益,不能够以产品和服务创新名义故意规避监管。在开展支付业务时,严格遵守《非金融支付机构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预付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等各项业务,高度重视备付金管理的合规性,严格做到将客户备付金和自有资金分户核算、分户管理,不交叉混用;开立备付金账户,专户存放备付金;根据客户的支付指令转移备付金,不占用或挪用;规范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资金内部控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