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2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公布,该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从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到现在对外公布,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水落石出。
重构房地产市场
由于不动产登记具备产权界定与统计功能,制度出台将起到重构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促进楼市理性回归的作用。
一是摸清底数。国家将掌握住宅产权个人分布、家庭分布、区域分布状况,进而可以大致推算潜在住宅需求状况。
二是调整政策。过去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在二套房认定时,存在“认房不认贷”或“认贷不认房”的纠结。若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这些差异化问题就会迎刃而解。甚至可以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为银行发放首套房贷、房地产税收征缴、公积金政策提供详细个人清单。
三是调节供应。国土部门根据住宅产权登记状况,结合外来人员流动状况以及上一年成交状况,可大致合理推算潜在住宅需求规模,并制定实施当年住宅用地计划,促进市场供求基本平衡。
四是改革税制。土地财政向房地产税收体系转变是历史趋势。从西方发达国家看,房产税是地方政府税收主要来源。20世纪70年代以来, 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房地产税收收入占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比重总体呈上升趋势。
五是引导需求。在过去较长时间里,投资投机性住宅需求成为驱动我国房价上涨的主要因素。同时,国家对投资投机性住宅需求的抑制与调整将更具针对性,配合各种金融税收政策,有效抑制这些需求“兴风作浪”。
不要指望承载太多反腐功效
不动产登记之所以被寄予厚望,一度是因“以人查房”被作为主要看点,认为官员瞒报登记资产信息等行为将被刹车。现在看来,这点短期内并不能实现。这也在预料之中。毕竟,根本上讲,所谓“以人查房”的反腐诉求,只能说是民间想象,并非制度本身应有之义。
不能指望一个不动产登记,承载太多其制度初衷以外的神奇功效。一般人也不会希望有人随便就能查到自己不动产信息吧。这是私产和私权保护范畴问题,不能和大众反腐混淆。
即便哪天不动产登记允许民众随意查验官员房产,是否就能核实某官坐拥多少来源不明的房产呢?或许有些一厢情愿,也低估了贪官智商。不如让反腐的归反腐,而本意只为保护私产的制度,做好分内财产权利保护,也就够了。(综合自中国经济网,责编: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