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 孟,赵 翠
2015年6月,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通知》(水农〔2015〕252号)(以下简称《通知》),从落实政府责任、完成《规划》任务、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建设项目监管、工程良性运行机制、继续提高保障水平等六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通知》明确指出,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是一项长期、动态的任务,要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启动“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综合采取新建、配套、改造、升级联网等方式,大力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进一步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
《通知》同时对政府与市场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充分发挥科技引领和市场机制作用在文件中得到了更加突出的体现。笔者从水源保护、水质净化、水质检测、管网更新改造、信息化监管等五方面内容对政策要求、技术发展方向和市场需求进行了初步分析与探讨。
《通知》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其中包括水源地水质污染防治工程措施。为推进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以及面源污染防治,国家设立农村节能减排、“以奖促治”农村环境保护、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等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国家发展改革委有专项用于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的中央基建投资资金。2015年6月,环境保护部、水利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水源保护及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包括设立保护区或保护范围、源头防控、截污治污等工作,也是“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的重点内容之一,亟须相关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研发、工艺设计、工程建设等工作,切实改善农村供水水源地质量。
《通知》要求“集中式供水工程,按要求配备安装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根据卫生疾控部门提供的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结果显示,制约农村供水水质达标率进一步提高的主要因素是微生物指标超标,此外还有地域性的氟、有机物超标等问题。消毒是有效解决饮用水微生物超标问题及提高水质达标率的重要措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中规定“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目前我国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达100多万处,但水质净化设备配套率较低,消毒设备的配置率也不高,此外还存在部分净化消毒设备不符合标准和使用要求,亟须在“十三五”期间达标改造和完善配套。由此带来的水质净化与消毒设备市场需求巨大。需要说明的是,根据近年来的使用反馈情况,目前市场上亟须性能效果较好、投资与运行成本较低、操作维护方便的净化消毒技术与设备。
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包括“千吨万人”以上水厂水质化验室配备与县级(或区域)水质检测中心建设两个部分。水厂水质化验室应具备9项指标的检测能力,包括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耗氧量、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和消毒剂余量。所需的检测仪器设备主要有浊度仪、pH计、滴定仪、余氯(或二氧化氯、臭氧)测定仪等。县级水质检测中心宜具备GB 5749—2006中规定的42项常规指标检测能力。水质检测所需的大型仪器设备,包括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和低本底总α、β测量仪等。
截至2014年年底,我国“千吨万人”规模以上供水工程的数量约1.4万处,目前千吨万人水厂的水质化验室配备比例不高;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2014年的270余处的县级水质检测中心已基本建成,2015年年底尚需建成2000余处县级水质检测中心。如此大规模的水厂水质化验室和县级水质检测中心能力建设,亟须产能高、技术经济性较强,尤其是后期检测试剂供应方便、价格适中、售后服务好的仪器设备生产厂家或产品代理商。
农村供水经过多年发展,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供水规模化的发展思路已经得到共识。目前,农村供水工程点多、量大、面广,不仅工程建设标准低,而且给后期的运行管理带来影响。2014年年底全国农村集中供水率为78%,“十三五”期间将采取“以大带小、以城带乡,以大并小、小小联合”等方式,需要进行供水管网延伸、扩网并网、更新改造等工作,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的规模化供水目标。预计到2020年,全国农村集中供水率能达到85%以上。据初步估算,“十三五”期间将新建和改造工程的日供水能力近4000万t,管网投资在整个农村供水巩固提升中占比最大,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也极为重视,管道生产企业应确保技术、产品和售后服务过硬,具备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通过水利行业产品认证,保障管材管件质量。
《通知》提出要加强农村饮水安全信息化管理。从国内外供水发展历程和需求来看,实施供水自动化监管是保障安全供水的重要手段、提升水厂运行效益的重要途径、丰富行业管理监督手段的重要措施、开展高效技术培训和展示农村供水发展水平的直观窗口。实施农村供水自动化控制是农村供水发展的必然选择,迟建不如早建。这也是《通知》提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信息化管理的根源所在。从不同层次的需求而言,农村供水亟须建立县级及以上的区域级信息化监管系统、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水厂级自动化监控系统(含视频安防系统)、小型供水工程现地控制单位等适宜模式;此外,为实现随时随地监控,还需要结合智能移动设备,开发智能移动终端。因此,2000多个县亟须建立区域级监管系统,1.4万处“千吨万人”工程迫切需要建立自动化监控系统,其余集中式供水工程根据需要均可建立适宜的自控系统,市场需求广阔。
《通知》是自2005年国家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十一五”和“十二五”规划以来,唯一由五部委联合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发文督办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行政文件,必将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及相关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和深远的影响。强化农村饮水工作,不仅需要发挥政府管理和引导作用,更要注重加强行业科研能力建设,尤其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三者相辅相成、协同发力。要结合“十三五”规划的实施,进一步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成果,促使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再上新台阶,更好地实现农村供水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